论辽朝“因俗而治”统治政策形成的历史条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德忠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所谓“因俗而治”,在《辽史》中原本是概括辽朝统治机构中官分南北、蕃汉分治特点而言的,即“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综观辽朝的统治政策便不难发现,“因俗而治”不仅表现在职官制度中,还表现在辽朝统治政策的许多方面。“因俗而治”政策的形成,是辽朝统治者出于加强统治的政治需要,根据在不同时期面临的不同情况,不断调整统治政策的结果,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深入考察和研究“因俗而治”形成的历史条件,将有助于我们对辽朝实行这一政策客观必然性和这一政策在辽朝统治中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的认识。

      一、设置汉城和头下军州

      辽朝“因俗而治”统治政策,在契丹族部落联盟的末期已经具备了它的最初形态。如与契丹族“同族异类”的奚族在被耶律阿保机征服后,尽管被列为契丹部族之一,仍然沿袭奚族历史上奚王的设置,由奚王府统领奚族部众。如果说奚族与契丹族在社会发展水平上相差不多,从契丹部落联盟后期到辽朝建立以后,对奚族的政策尚不足以体现“因俗而治”特色的话,在安置汉族俘户、投附户的问题上则得到充分的反映。

      受活动地域限制,契丹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过着“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注:《辽史·营卫志中》。)的生活,社会生产力处在较低的水平上。据《辽史》记载所见,迭剌部较早接受了农耕经济的影响,耶律阿保机的祖父匀德实、叔叔述澜都是以“喜稼穑”“教民种桑麻,习织组”而闻名的部落酋长,这也是迭剌部在契丹诸部中脱颖而出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北方草原上原始农业的发生,给契丹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农业成为继传统的畜牧、狩猎业之后的新兴经济部门,在草原上适于农耕的个别地方,契丹族逐渐从游牧走向定居生活。农业生产比较畜牧、狩猎诸业可以提供更加可靠的生活资料来源,这一点日益受到契丹族权贵的重视。

      至耶律阿保机时期,在契丹族游牧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汉族农民,他们或在契丹族对中原的战争中被俘获而来,或因躲避河北地区的战乱而主动投附契丹。《辽史》所记契丹族对中原的第一次战争是在唐朝天复二年(902年),耶律阿保机“以兵四十万伐河东、伐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纪”(注:《辽史·太祖纪上》。)。已经深谙农业经济实惠的耶律阿保机自然不会使掠获的“生口”即汉族农民放弃他们赖以为生的农耕或手工制作长技,像契丹族那样去从事畜牧狩猎生产,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在天复二年,耶律阿保机就下令在潢河之南修筑城池,安置所获“生口”,称为龙化州。“天祐元年,增修东城,制度颇壮丽”(注:《辽史·地理志一》。)。又据《新五代史·四夷附录》记载,刘守光割据幽州时,因其统治暴虐,“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阿保机乘间入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依唐州县置城以居之。”可见,在这一时期,修筑汉城是契丹统治者接纳和安置汉族俘户和投附户的主要方式。当耶律阿保机连任九年可汗而仍不肯主动交出权力,受到诸部酋长责难时,他在被迫下野的同时表示:“‘吾立九年,所得汉人多矣,吾欲自为一部以治汉城,可乎?’诸部许之。汉城在炭山东南滦河上,有盐铁之利,乃后魏滑盐县也。其地可植五谷,阿保机率汉人耕种,为治城廓、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汉人安之,不复思归”(注:《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由此可知,居住在汉城中的汉族以从事农耕为主;在耶律阿保机属下的汉族人口数量是十分可观的;汉城为汉族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是他们安居乐业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应当指出的是,耶律阿保机的汉族谋士在契丹族接纳、安置汉族人口的成功政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延徽原为刘守光幕僚,出使契丹被扣留不返,耶律阿保机以其有智略,“遂以为谋主,举动访焉。延徽始教契丹建牙开府,筑城廓,立市里,以处汉人,使各有配偶,垦艺荒田。由是汉人各安生业,逃亡者益少”(注:《资治通鉴》卷269,贞明二年十二月;卷281,后晋天福二年十二月。)。耶律阿保机修筑汉城安置汉人的年代虽然已不可详考,但可以肯定早于韩延徽出使契丹。这里把接纳安置汉族人口记为始于韩延徽尽管有失准确,但就对于农耕经济的了解和用什么方法安置汉族人口来说,韩延徽比耶律阿保机更有经验和办法却是符合实际的。

      随着契丹在对外掠夺战争所获人口日益增多,尤其是汉族、渤海人口的大量增加,仍然以修筑汉城的安置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于是发展为设置州县进行安置的方式。这些州县有的是在汉唐曾经设治的地方设置的,而大多数则是在契丹内地上京道境内设置的。如临潢府所属的临潢、潞县是耶律阿保机为掠获的幽、蓟汉族人口设置的;长泰县则是在耶律阿保机东征渤海时,攻克长平县后迁其民于此而设置的;定霸、保和二县虽是统和八年(990年)设置的,但这里的汉族和渤海人口都是在耶律阿保机时期迁来的。其中有些州县的名称依然沿用原籍州县的名称,即“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注:《辽史·地理志一》。)。如上述潞县就是由蓟州潞县掠来的汉族与渤海人口杂处而设的;沈州的乐郊县,初名三河县,是耶律阿保机以蓟州三河县汉族俘户设置的;祺州,原名檀州,是耶律阿保机以檀州俘户设置的;祺州所属的庆云县,原名密云县,是耶律阿保机时掠获原檀州密云县的汉族人口而设置的。在安置渤海俘户中沿用其原籍州县旧名的情形也是能经常看到的。

      与耶律阿保机修筑汉城安置汉族人口在形式上相近的是辽朝建立以后头(投)下军州的设置。头下军州与州县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州县下的劳动者是具有相对人身自由的农民,而头下军州中劳动者初期地位较低,至辽圣宗时有所提高,转变为同时受官府和头下主剥削的二税户,但仍未取得像州县下农民那样的地位;二是州县农民是属于国家的偏户,而头下军州中的劳动者具有契丹贵族私属的性质。

      辽朝的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廓。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本主部曲充焉”(注:《辽史·地理志一》。)。“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注:《辽史·百官志四》。)。可见各级契丹贵族建立的大小头下数量是不少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