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时期乐舞与百戏管理机构的设置

作  者:

作者简介:
耿占军(1965—),男,河南温县人,西安联合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西安联合大学 历史系,陕西 西安 710061

原文出处:
唐都学刊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了汉、唐两代乐舞与百戏管理机构的设置时间、规模、职能、地理位置及其作用,对了解汉、唐两代乐舞与百戏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期刊代号:J6
分类名称:音乐、舞蹈研究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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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4;K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 —0300(1999)04—0031—04

  汉、唐两代是我国古代乐舞与百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加强对乐舞与百戏编排、训练、表演及其艺人的管理,当时的政府为此都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一、汉代乐舞与百戏管理机构的设置

  在汉代,乐舞与百戏的管理机构共有二个,即太乐、乐府二署。《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令丞”。 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引吕氏说:“太乐令丞所职,雅乐也”。可见,太乐署隶属太常,汉初即已设置,负责人为太乐令丞,掌管宗庙礼仪中所用的乐舞,也就是所谓的雅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又说:“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乐府……令丞,……乐府三丞”。也就是说,乐府隶属少府,负责人为乐府令丞,而其手下尚有“三丞,”,也就是三个属官。至于乐府的设置时间,《汉书·礼乐志》称:“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颜师古于“乃立乐府”句下注云:“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考之《汉书·武帝纪》,其事在元鼎五年(前112年)十一月。也就是说, 乐府的初设是在汉武帝元鼎五年,即公元前112年。此时正当西汉极盛时期, 故乐府的设立也是西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繁荣的一种标志。另外,从《汉书·礼乐志》的记载来看,乐府官员除令丞、三丞之外,还有一个协律都尉,通常由在音乐上造诣比较深的专业人才担任,负责音乐的改编、创作和配器,其属下还有一些文学家负责歌辞的写作。

  至于乐府的设置地点,《汉书·礼乐志》上有“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的记载。那么,当时的乐府应即在上林苑内。

  从《汉书·礼乐志》的记载来看,乐府的主要任务就是收集赵(今山西中部、河北南部一带)、代(今山西北部一带)、秦(今陕西一带)、楚(今湖北、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及河南南部等的广大地区)、也就是汉代全国各地的民歌,并进行改编、创作、编曲、配器。这种音乐既采自各地民歌,又是“共(供)养”皇帝之用,并设在供皇帝娱乐的上林苑中,无疑应属俗乐,也就是娱乐性质的乐舞。而据司马相如的《上林赋》,乐府所掌的俗乐除内地各方的民间乐舞之外,还有“狄鞮”、也就是西域少数民族的乐舞,并有所谓的“文成颠歌”,也就是东北、西南少数民族的歌曲,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大的。而汉哀帝在取消乐府这个机构时还曾谈到,乐府所管的音乐当中还有“在经非郑卫之乐”的所谓“郊祭乐”。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也说,乐府之中有“郊祭乐人员六十二人,给祠南北郊。”[1] (《汉书·礼乐志》)况且,乐府的初设,正是在汉武帝“定郊祀之礼”的时候。可见,乐府除主管俗乐之外,还兼管郊祭典礼所用的音乐,也就是所谓的“雅乐”。而此种雅乐既归乐府所管,又由乐府创作演奏,当与前朝雅乐有所不同,可能已受俗乐的影响。另外,乐府之中还有“缦乐鼓员十三人,……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1](《汉书·礼乐志》)颜师古说:“缦乐,杂乐也。 ”犹唐代称百戏为“散乐”,则缦乐鼓员当即为百戏伴奏者。孟康又说:“象人,若今戏虾鱼师子者也。”韦昭则认为,“象人”是指戴假面的人。总之,都是百戏中的表演者。如此说来,乐府又兼管百戏了。那么,根据以上所述,乐府所掌当以俗乐为主,并兼管百戏和郊祭典礼所用的雅乐。也就是说,西汉时的乐府并不是专管俗乐的。

  绥和二年(前7年)六月,汉哀帝以俗乐放纵扰乱雅乐为由, 取消了乐府。[1](《汉书·哀帝纪》)而就在撤消之前, 乐府之中的乐工尚有829人,[1](《汉书·礼乐志》)可见其机构之庞大。乐府的取消,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社会经济已经迅速衰退,统治者已经无力维持这样庞大的音乐机构;另一方面也因为西汉政权已开始动摇,统治者对蓬勃发展的民间音乐感到害怕。乐府撤消以后,那些在乐府里受过专业训练的各地民间艺人,重又流落民间,这无疑会对各地民间音乐的发展与提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唐代乐舞与百戏管理机构的设置

  唐代是我国乐舞与百戏发展的高度繁荣期,与此相适应,唐代长安乐舞与百戏的管理机构较之汉代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更胜一筹,计有太乐署、鼓吹署、内教坊、左教坊、右教坊、梨园以及乐官院等,职责各有所不同,分工较之汉代更为详细。

  太乐署隶属太常寺,设有令一人,丞一人,府三人,史六人,乐正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2] (《旧唐书·职官志三》)其职责是“掌教乐人,调和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飨宴”,[3](《大唐六典·太常寺·太乐署》)即负责调和音律, 掌管对乐舞艺人的训练和考绩,以供奉朝廷祭祀、宴享所需的雅乐、燕乐和散乐百戏。因为据《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太乐署除拥有表演雅乐和燕乐的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音声人一万二十七人以及其他的乐工之外,还有散乐三百八十二人,仗内散乐一千人。至开元二年(714年),唐玄宗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4](《资治通鉴》卷211)“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5](《新唐书·百官志三》)如此说,似乎从开元二年以后, 太乐署就专管雅乐而不管俗乐(燕乐)和散乐百戏了。其实不然。因为开元二年从太乐署中分出去的仅是所谓的“倡优杂伎”,也就是散乐部分,而象“十部乐”和“坐部伎”、“立部伎”这样的燕乐(即宫中俗乐)仍是由太乐署掌管的(注:按《旧唐书》卷二八《音乐志一》上有“太常乐立部伎、坐部伎依点鼓舞”的记载,则坐、立部伎属太乐署明矣。)。所以,从开元二年以后,太乐署所管一为雅乐,二为“十部乐”和“坐部伎”、“立部伎”这样的燕乐大曲,原归太乐署所管的散乐百戏则分属左、右教坊来管了。

  太乐署隶属太常寺,而太常寺在长安位于皇城之内,[6] (《长安志》卷7)在洛阳则位于东城内。[7](《唐两京城坊考》卷5 )它在对乐舞艺人的训练和考绩方面有一套相当严格的制度。据《旧唐书·职官志三》记载:“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十年大校之,量优劣而黜陡焉。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核其名数,分番上下。”这是指在太乐署中对专门任音乐教师的较高级的乐人,每年需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上、中、下三等,上报礼部。满十年则进行一次大考核,然后根据成绩好坏,决定其职位的升降,成绩优异者可得官职,但艺人的身份不变,成绩拙劣者可除名。太乐署中的考核标准也很高,有的需“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其中学最难的大部乐得三年,学较难的得二年,较易的小部乐也得学一年。[5](《新唐书·百官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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