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 毫无疑问,对于音乐文化发展来说,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北魏音乐文化的独特性,在下述三个方面尤其突出。其一,它是北方音乐(尤其是中原传统音乐)处在“五胡十六国”之后的恢复和发展的新起点;其二,作为一个锐意华化的少数民族政权,“戎华兼采”的文化取向及其音乐实践意义突出;其三,它确立了整个北朝音乐文化基本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隋唐音乐诸多文化事项形成的重要渊源。然此,学界目前的北魏音乐研究尚薄弱,远远不充分,上述价值与意义未能很好地彰明突显。因此,厘清发展脉络,深入不同文化层面,细究各类音乐事项,穷原竟委,探幽发微,以寻索北魏一朝音乐文化的具体面貌。本文对北魏宫廷音乐机构的研究,其目的即在于此。 一、《魏书·乐志》中有关音乐机构之名辨析 通观《魏书·乐志》,涉及音乐机构一名,有如下几种:乐府、乐部、太乐、乐署、总章、鼓吹。其含义一一考释如下。 1.乐府 乐府,音乐机构名,始见于秦代。西汉哀帝罢乐府,此后不复置。观《魏书·乐志》,史文述北魏乐事涉及乐府一语有三处,具载录于下: 中书监高允奏乐府(着重点为笔者加,下同)歌词,陈国家王业符瑞及祖宗德美。 太祖之初,置《皇始》之舞,复有吴夷、东夷、西戎之舞。乐府之内,有此七舞。 今古杂曲,随调举之,将五百曲。恐诸曲名,后致亡失,今辄条记,存之于乐府。 揆度上下文意,三例皆是音乐机构之泛称,并非北魏一朝音乐机构之实名。涉及北魏宫廷音乐机构一名,《乐志》另有记载,一朝机构不可能同用二名,且北魏官制承魏晋系统,因而拒斥音乐机构用乐府一名的可能。(详后第三节) 2.乐部 乐部一语,北魏前之史籍鲜见,为新创之词。《南齐书》中见一例,《魏书·乐志》中也仅存一例。兹并录于下: 佛狸(即佛貍,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小名)置三公、太宰、尚书令、……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南齐书·魏虏传》) 太和初,……于时卒无洞晓声律者,乐部不能立,其事弥缺。然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魏书·乐志》) 查《魏书·官氏志》,无乐部尚书一职。又《魏书·乐志》中乐部一语仅一处,且明言“乐部不能立”。后文又载“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太乐作为音乐机构名无误。太乐、乐部不能并称。细考之下,知此处乐部含义在音乐部类而非机构。此事在太和初(公元477年)。此外,太乐一词已先见于开国太祖道武帝天兴六年(公元403年),前后两朝皆称太乐,仅中间太武帝拓跋焘一朝例外,理似难通。 3.太乐、乐署 太乐之名,始见于秦汉。载诸史籍,太乐有两种用法,一指乐官,一指音乐机构。而乐署,实即太乐署之省,当指音乐机构。试观以下诸例: 甲、太乐 ①指乐官 自黄帝《云门》以下,至于周《大武》,皆太庙舞名也。然则其所司之官,皆曰太乐。(《宋书·乐志一》) 责问太乐前来郊丘悬设之方,宗庙施安之分。(《魏书·乐志》) ②指音乐机构,即太乐署之省。 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下太乐、乐府施行。(《晋书·律历志上》) 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魏书·乐志》) 然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同上) 检太乐所用钟、磬,各一悬十四,不知何据。(同上) 诏曰:……集太乐署,考论同异,博采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同上) 乙、乐署 (世祖)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魏书·乐志》) (太乐令崔九龙)乐署今见传习,其中复有所遗,至于古雅,尤多亡矣。(同上) 《魏书·乐志》用太乐一语达六次之多,其中半数指音乐机构。乐署一语用三次,另用太乐署全称一次。足见,太乐、乐署即太乐署之省。 4.总章、鼓吹 总章之名,历史上有三种用法。其一,指乐官。如《后汉书·献帝纪》:“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注:“总章,乐官名”。其二,引申指音乐机构,如《宋书·乐志一》载:“今总章羽佾二八之流,袿服既殊,曲律亦异”。其三,也为乐曲名。如《魏书·乐志》:“皇帝出门,奏《总章》”。鼓吹,一般表乐种名。如《魏书·乐志》:“参定舞名,并鼓吹诸曲”。时有引申,为该乐种所属管理部门。如《魏书·乐志》:“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据此,总章、鼓吹非北魏宫廷总管机构名。如果说存机构之义,也仅是与乐种类别相联系的部门之义。 由此观之,太乐(署),为北魏宫廷音乐机构无疑,别无其他答案。 二、北魏宫廷音乐机构始于何时 北魏宫廷音乐机构始于何时,史无确载,当考之。试从宫廷音乐和宫廷音乐机构两条线索厘清脉流,探本溯源。 关于宫廷音乐。探其源,北魏政权是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者集团族属鲜卑拓跋部。该部兴起于大兴安岭北段,嫩江中上游至额尔古纳河流域之间,东汉后期南下阴山,遂同中原交往渐频。拓跋鲜卑立国称魏之前, 即同中原宫廷音乐有过接触, 时间当在曹魏元帝景元二年(公元261年)。据《魏书·乐志》载:“自始祖(力微)内和魏晋, 二代更致音伎”。其后西晋建兴三年(公元315年), 拓跋酋领猗卢被西晋封为代王,愍帝司马邺又“进以乐物”。多次高层交往与接触,拓跋部对中原宫廷音乐有了器物及感性层面的了解,正如《魏书·乐志》所云:“金石之器虽有未周,而弦管具矣。”当然,依此情形当时远未达及认识上深层的认同和实践中的实际建树。据《隋书·音乐志中》载北齐尚乐典御祖珽(北魏末太常卿祖莹之子)之言:“魏氏来自云、朔(今山西北部、内蒙古等地),肇有诸华,乐操土风,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公元396年),破慕容宝于中山(今河北定县), 获晋乐器,不知采用,皆委弃之。”《魏书·乐志》亦载此事,也说:“逮太祖定中山,获其乐悬,既初拨乱,未遑创改,因时所行而用之。世历分崩,颇有遗失。”据此,拓跋鲜卑复兴至北魏立国之初的十年内,尽管遭遇中原器乐典章,然不知采用而委弃之,音乐实乃保持拓跋鲜卑传统,当无中原传统意义上的宫廷音乐。其时,又正逢拨乱反正之世,北魏朝廷自然无力顾暇宫廷音乐的建设。宫廷音乐如此,宫廷音乐机构建设当无急迫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