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的音乐教育被限制在理论的知识性传授和形式的抽象分析方面,使音乐教育成为悬浮在表层的纯技术性操作。这无论对音乐的专业教育还是普通教育都产生了严重的弊病。在专业教育中,这种模式所培养出来的往往是一些技艺型的人才,而很难成为真正的音乐家;在普及教育中,它只能使他们获得有关音乐的种种知识和技巧,而很难得到对音乐的深层的鉴赏能力与美感趣味。 造成这一状况的关键在于将音乐与文化分离,将音乐作为一种科学的对象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对待。但是,音乐恰恰不是某种标准化的科学产品,不是可以用某种统一的理论模压成形的。音乐就其本质而言,它和其它艺术一样,总是特定文化的产物,是特定生命形态与生命方式的产物。笔者在讲到中国音乐与其文化的联系时说过:“一种艺术的独特的美植根于产生它的文化之中,文化是一个活的,具有无限生命力和生发力的根,艺术只是她所孕育的一朵艳丽的花朵。然而,中国的艺术到了现代以后,早已被剥离她的母体。要想使她重新获得生命力,就必须再次将它复接到文化之根上。”(注:见拙文《从文化传统看中西音乐传统的不同》,《黄钟》1996年3期。 亦可参见拙著《中国音乐的神韵》有关章节,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本文中的拙作引文均可参见该书有关章节。)又说:“音乐的最本源的动力正是文化与生命。生命是音乐乃至一切艺术的根,只有把艺术的创造深深地扎根自身的生命冲动、生命感悟之中,才会创造出对别人的生命状态具有冲击力和震撼力的作品。而文化,则决定着生命是以何种方式,遵循着何种轨迹进行运作并作出物化表现的。所以,可以这样说,生命是音乐的终极本体和最深层的动力,文化则是生命得以表现的一种方式。音乐的存在方式,从本质上说也就是人的生命的张力结构和文化的运作方式。所以,要想使音乐的形式充分展示出其固有的活力,只有借助文化这一艺术原创力的冲击才有可能。”(注:见拙文《中西音乐形式的差异及其文化内涵》,《黄钟》1997年3期。)我认为, 音乐教育如果不将各种音乐现象同产生它的文化相联系,不从特定文化模式出发对它加以阐释,就不可能使自己的阐释获得深度和卓有成效。 对艺术的阐释之所以要从文化入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音乐的功能是由文化赋予的 按照通常的观念,事物的功能似乎是由该事物自身的属性决定的,实则并不尽然。同一事物在不同的社群、不同的文化中其功能可能是不同的。鲁迅曾说过这样的话:同样是火药,它在中国发明之后主要用于娱乐性的活动,如烟花、爆竹等,而传到欧洲则主要被用于工业和军事;指南针在中国主要被用于寻找风水,而在欧洲则用于航海探险。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文化之中,其功能会如此不同。可见,就某种层面而言,事物的功能往往是由这事物所属主体的需要(它包含在文化之中)赋予的,而不是由事物自身的属性决定的。事物的属性往往只是为其功能的实现提供物质条件,而其功能的最终实现还得靠享用主体对它的定位。 这种现象在艺术乃至音乐中亦同样存在。就是说,一种艺术的特定的功能实际上也不是由它的形式因素决定的,而是由它所属文化的结构和模式决定的。特定的文化结构和模式总是对其艺术形成特定的功能张力,决定其艺术必须发挥某种功能而不是其它功能。即以中西两种文化中的艺术为例,我们发现,就总体而言,西方艺术的功能张力是纪念性的,中国艺术则是娱乐性的。若再进一步,就其纪念性言,则西方艺术侧重于社会的纪念性,而中国艺术侧重于个人、家庭的纪念性;就其娱乐性言,则西方艺术是娱人性的,中国艺术是自娱性的。中西艺术的这种功能为何如此不同,其原因又在哪里?答案只有一个:在文化。西方文化其本体与结构张力与中国文化有着根本的不同,有研究者把它概括为知识型和生命型两大类别(注:高旭东著《生命之树与知识之树——中西文化专题比较》,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前者以理性为本体,以获取知识、寻找意义为其文化的原创动力,属外向描述型的文化类型,故而其艺术侧重于纪念性,侧重于对外部事件人物的客观描绘,其娱乐性也是以外向的“娱人”为其轴心;后者则以感性为本体,以追求生命的享受为其文化的原创动力,属内向体验型的文化类型,故而其艺术亦侧重于娱乐性,侧重于对内在感受与生命状态的捕捉与把握,所以又特别地表现为以内向的“自娱”为其轴心。正是这文化的不同才造成艺术功能的不同,这种不同实际上正是在文化所提供的功能张力的驱动下形成的。(注:详见拙文《中西艺术功能张力之比较》,载拙著《中国音乐的神韵》附录部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 艺术一旦在由文化所赋予的某种功能张力的驱动下运作,它就会循着特定的方向发展,越来越清晰地显示出自身的历史规律,并逐渐形成自身的形式特征。当我们面对这种由特定功能张力所造成的形式特征时,就只有从文化入手才能作出根本性的解释。例如,两方音乐的形式体系特别完备,其发展变化越来越快,似乎有一股无法控制的力在驱动着它。这个动力是什么?就是它的娱人性、社会性。因为它旨在娱人,注重社会效应,故而“决定了西方音乐无论在创作还是在演奏上的‘身不由己’状态。为了出版商的出版合同,或为了预订好的某一场演出,作曲家和演奏家都必须在这期限之内完成自己的作品,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台演奏,无论你在这段时间内,或在那一特定的时刻,是否具有音乐创作和演奏的感兴和冲动。缺少动机和乐感,却又得写出曲子、演奏乐曲,便自然会缺乏‘诚恳’,降低音乐的感染力,自然会使创作演奏趋向于形式化、技巧化、程式化,使之具有可重复性。所以,形式、技巧在西方音乐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技巧的纯熟、精炼和变化在西方音乐史上也越来越显得重要。西方音乐的发展就首先是在技巧的革新中完成的,从古典到浪漫,再到现代主义种种流派,也是愈到后来愈重技巧的变化。”(注:见拙文《从文化传统看中西音乐传统的不同》,《黄钟》1996年3 期。 亦可参见拙著《中国音乐的神韵》有关章节, 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本文中的拙作引文均可参见该书有关章节。)正如钱穆所说:“技巧必历时而变。只此一技巧,历时久,传习多,则技巧不成技巧,故必求变求新。”(注:钱穆著《现代中国学术论衡》,岳麓书社1986年。)西方音乐对形式与技巧的高度开发即由此驱动的。与之相比,中国音乐的形式体系则显得既不完备,其发展也极为缓慢,但却特别重视具体情境、情味的表现,使其展示出另一面的价值。这也是因为它那正好相反的功能张力——自娱性与个人性。“中国音乐因其重在自娱自得,不受别人的牵制,故特别重视作曲家和演奏家的感兴如何。乐感来了,则可随手操琴弄管地奏上一曲;乐感没来,则毫无必要强迫自己摆弄琴箫。……显然,这样的音乐是不会过分重视技巧,也是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技巧的。事实正是这样,中国乐人很少有象西方人那样系统地训练技巧,更谈不上把技巧当作艺术生命的做法了。中国人对艺术也有自己的执著追求,但不是技巧。宋代大诗人陆游说过这样的话:‘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所谓‘诗外’,就是指对文化、生命、宇宙的体验和感悟,是指在诗中表现出的人生情味。这样的精神同样表现在音乐中,成为中国乐人所着意追求的艺术的生命和灵魂。”(注:见拙文《从文化传统看中西音乐传统的不同》,《黄钟》1996年3期。 亦可参见拙著《中国音乐的神韵》有关章节,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本文中的拙作引文均可参见该书有关章节。)中西音乐中的这种差别只有从双方自身那“自娱”和“他娱”的功能张力才能得到的很好的解释,而功能张力的不同又最终得溯源于文化的生命本体还是知识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