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艺术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寻找一种合适的形式,即创造一个尽可能足以替代生活原型的对应物;而审美就在此发生。与音乐(艺术)寻找形式根源密切相关,人类在尚未跨越自然文化向人文化转型换代的界域时,本没有成型的意识形态。就像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四假象”所示:族类假象,洞穴假象,市场假象,剧场假象。 显然,“四假象”的产生,表明人类已开始跨越自然文化与人文化的临界线。于是,意识形态的成型实际上就是对人本身的一系列限定。然而,这正是与社会职业分工促进、推展人文化的历史进程是相应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四假象”无非表明了人的个体局限性—— 族类假象表明人本器官的局限性;洞穴假象表明人的时空间活动的局限性,即人接受的教育训练与自身积累的经验以及由此而生的成见等等,均可能对人产生种种限定作用;市场假象表明人的文字语言的局限性;剧场假象表明人依赖外在包装所生的情景的局限性。 进而,此“四假象”又在某种程度上与人类四次人文历史约定有相似的深度叙事模式。 所谓人类四次人文历史约定就是指,自人类诞生之后,在不同历史时段所产生的不同文化约定,其类型大致有:人与自然的约定;人与人自身(文化当事人)的约定;人与人的创造(文化)的约定;人与人的创造结果(文化物)的约定。 无疑,在此四种类型的约定中,第一种为“元约定”;而其余三种均为“后约定”,无论是不同的时段(古今),还是不同的地域(中外),或者是不同的品位(雅俗)。 进而,这四次人文约定在人类的艺术活动中,每一次都有审美的发生—— 在人与自然的约定中,人通过情感的抒发与大自然对话以求审美始源发生,从而消解、折除其他主体认训、体知方式(比如:以理性认知、体知自然现象),以实现原始(最初)分离;在人与人的约定中,人通过彼此的情感对话以求审美意向共指,从而消解、拆除其他主体表达方式(比如:以文字表达思想),以实现第二分离;在人与文化的约定中,人通过与不同艺术风格的对话以求审美判断宽容,从而消解、拆除族类、时段之特定情感(比如:古今、中外、雅俗的融合),以实现第三分离(反叛本位文化);在人与文化物的约定中,人通过与特定风格、规定意义、限定象征的对话以求审美经验泛化,从而消解、拆除自我情感(比如:对相异文化的尊重),以实现最后分离(反叛主体文化)。 由此可见,无论是“意识形态假象”抑或“人文历史约定”,其深度(共同)叙事模式又都显现出——人文现象的不断建构与人本主体的不断解构,是互为因果与耦合互动的。并且,之所以“文化多元”的确然存在。 回望世纪,也许,谁也不会怀疑,文化的多元性,已然成型。与其说,这是一种前瞻的“真实”,不如说,并非理念使然,因为“事实”如是而已。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事实,我们似乎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海上景观”—— 在一片汹涌澎湃的汪洋之中,一只颠簸沉浮的舢舨随着海浪而起伏,它一再绕行于自言自语的孤岛,试图守护被无尽开垦并极度消费而肢解了的大陆架资源库,并防范着海上幽灵的乘虚而入…… 在此,除去其中英雄崇拜或者赞美的主题颂歌,仿佛是在说另外一个问题:之所以同一文化物,有其不同的性质类别。简单的回应,之所以不同性质类别,因不同文化当事人所创制、诠释或者传承、传播。比如—— 经典音乐样式,职业音乐家的创制与诠释。说起来,总有一种属人文知识分子的精神在其中。然而,在这种有本可摹的样式中,究竟人文精神的逻辑能否清晰地显示,则经常令人费解。相反,技术指数的考量路径,则相对明确,并有超常的意义在。 民间音乐样式,常常是匿名的,于是,“佚名”成了它的身份指代。相比较而言,它没有固定的可摹之本,“即兴”是其常项,而且,一切都取决于传承与传播过程。就像是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时间长了,地域广了,并与之成正比,最后则面目全非,但源头之水依然。 流行音乐样式,虽然经过不同的媒体媒介,哪怕最终俗入卡拉OK,并成人人皆可主唱,其“原唱”价值及其专利或产权,似乎并不随之消匿,反而会变本加利地增殖繁衍。于是,有了“名人崇拜”,又有了“追星”一族,并且“青春朝觐”。 实验音乐样式,始终以“反叛传统”而自居。别人用过的,尽量少用,甚至不用。自己用过的,尽量回避,甚至抵御。发掘与开垦,几乎成了这部分当事人主体行为的关键术语。窥探与偷猎,只要条件允许,也不乏手段必须。试一试,是为最高境界。 宗教音乐样式,伴随一种事项的过程。或者作为仪式规则的一道程序,或者作为仪式动作的一个指令,不断地展衍,甚至,对仪式本身有持续的推展。最初,其题材/体裁几乎重合,之后,由于一部分样式随着愈益频繁的人文参与,而出现分岔,并力度逐渐倾斜于“体裁”,从而显现出其独立发展的势头。 诚然,除了以上不同之行为姿态,因不同文化当事人自身结构使然,还会展现不同的叙事风采,以及可持续并可垂范的人文风格。比如——西域古道丝弦行,悲凉梆子乱弹情,巴楚风骚长亭叙,荒漠甘泉野马蹄——及不同风土并世俗情怀,及不同体裁并物象辞态,及不同传统并人文籍贯,及不同境界并终极关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