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查理斯·利基的《人类的起源》(Origin of Humankind )一书中读到这样一段文字: 每一个人类学家都梦想能发掘出人类远古祖先的一副完整的骨架。可是,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这个梦想还没有实现。死亡、掩埋和石化等变幻莫测的因素导致了人类史前时代记录的贫乏和破碎。离体的牙齿、单块的骨骼、破碎的头骨片成了重建人类史前时代故事的主要线索。尽管这些线索的不完整使人灰心丧气,但是我并不否认它们的重要性。如果没有这些线索,我们就无法叙述人类史前时代的故事了。(注:查理斯·利基 Origin of Humankind。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这段文字给了我不少启示。人类起源研究的情况是这样,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不也是这样吗?! 音乐历史的研究也是如此。音乐历史学家都希望能再现过去音乐历史的完整面貌。可是,对我们来说,这只是个梦想。许许多多的因素导致了许多人类音乐历史记录的贫乏、破碎和消失。就像人类学家那样,这些“离体的牙齿、单块的骨骼、破碎的头骨片”成了努力重建(而不是恢复)人类音乐历史的主要线索。尽管这些线索并不完整,但它们是那么重要。因为没有这些,我们就无法叙述人类音乐过去的故事。 音乐的历史是什么?怎么样来安放这些音乐历史中“离体的牙齿、单块的骨骼、破碎的头骨片”?我们今天要想从这些音乐历史中的“离体的牙齿、单块的骨骼、破碎的头骨片”中知道一些什么?也就是说,从什么角度或意义上来研究由这些线索提供的人类音乐的过去? 研究音乐历史毕竟不是人类学家们的重新安放和恢复这些离体的牙齿、单块的骨骼、破碎的头骨片。安置离体的牙齿、单块的骨骼、破碎的头骨片都是有“规”有“矩”的,有严格的生理结构规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的。也就是说,骨盆的残骨是不能放在头的位置、牙齿不能当作脚趾的。在这点上,有点象自然科学。但是,人类的音乐不是这样。它不是生物性的,没有一个我们早已知道的“规矩”。它不仅具有声音物理性,而且还是社会性的,更进一步说,它是文化性的。要研究与之相关的一切,包括那些早已消逝了的音符、散了伙的演奏活动、摸不着看不见的思想、意识和灵魂,这的确非常困难和复杂。音乐历史研究有点象“雪上加了霜”式的工作。然而,我们又不能回避或弃之不管。 怎么办? 重要的不在于我们研究什么,而在于我们怎么样来研究。 简短的理论思考 当今民族音乐学中有许多研究的论题,其中之一就是“历史研究”。 按:所谓“论题”是一个没有结论,而且依然是在讨论之中的事,它很可能是永远没有答案的。在英文中,用Issue一词来区分Problem。Problem在我们中文里作“问题”解。问题是需要解决的。 而“论题”不是问题,它所关心的事是一种现象,是一种人对事物认识的思想和方式。所以,“论题”不含有解决的意思,它所具有的是讨论意义和理解性质的。(注:原来考虑将这段“按”放在尾注中。但是,后来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安置在正文中给予说明更为好一些。) 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我想以民族音乐学为基点,从怎么样研究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音乐历史研究的论题。 以民族音乐学来研究历史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讨论:什么是民族音乐学?为什么要用民族音乐学来讨论历史研究?即民族音乐学能帮助“历史研究”解决什么? 在我看来,从一定的角度来理解,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科的概念是模糊的。学科指的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领域。如自然科学中有数学、物理学、化学,人文科学中有社会学、哲学、心理学等。这些学科对自身研究的对象、内容、范围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数学是一个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数;心理学研究的是人的认识、感情、意志等心理过程,以及能力和性格等心理特征,它的研究对象是心理活动。那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是什么呢? 对民族音乐学学者们有过许多界定。虽然在将音乐安放在文化背景中来研究这一点上,目前大家都是达成共识的,但是,事实上这一点并不是一个学科的性质。作为一个学科,它要有一个非常具体的研究对象、内容和范围。无疑,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是“音乐”。可是,音乐学研究的对象也是“音乐”。或许,因为民族音乐学,英文Ethnomusicology中的“Ethno”是前缀,所以有人把它看成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 如果将民族音乐学作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它将与体系音乐学中的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并列。然而,又有了问题。体系音乐学中的每一个分支都有自己明确的研究内容,它们分别从美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音乐,那么,民族音乐学的角度是什么?是文化吗?文化是一个什么概念?它是一个包罗人类一切生活和活动万象的极大、极宽泛的概念。这些审美、心理或社会因素,包括音乐自身都是文化。所以,从研究对象和内容来将民族音乐学视做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似乎有些困难。 从研究范围来看一看,目前的民族音乐学有两个特征,其一是着重于研究欧洲古典音乐以外的音乐,其二是着重于研究现在活动着的音乐现象,即强调的是共时概念上的研究,而非历时性的讨论。在民族音乐学摇篮时期,其研究范围的非欧洲(古典)音乐性是很突出的。而到了现在,这个特点已经开始缺乏“特点”了。跨越欧洲古典音乐的纯技术性分析,摆脱一味地对某一作品、某一作曲家进行孤立地历史考证,而将交响作品、演奏活动和作曲家的思想与当时、当地的民俗、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等复杂因素联系起来认识和理解,开始受到许多学者们的关注。诸如贝多芬音乐中的民歌因素、莫扎特歌剧的社会意义等诸如此类的研究已经出现。作者本人也做过民间音乐对海顿创作的影响、门德尔松从美术作品中获得灵感创作《芬格尔山洞》等研究的尝试。所以,民族音乐学也开始包括对欧洲古典音乐的研究。民族音乐学的另一个特征是强调共时概念上的研究。的确如此,民族音乐学的起家就是建立在研究现在活动着的音乐上的。但是,民族音乐学中历史题材的研究也不少。 迈耶尔(HelenMyers )主编的《Ethnomusicology: An Introduction 》的姐妹篇《Ethnomusicology: Historical and Regional Studies》就是一本民族音乐学中历史题材研究的专集。虽然,这本专集中收录的不少文章并不是以民族音乐学的方法来研究历史的,但是,它至少说明一点,民族音乐学同样也关心历史问题。还有许多诸如“黑人音乐史”、“爵士音乐史”等都是民族音乐学关心的。也因此,有学者提出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即“历史民族音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