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804(2000)04—0108—08 199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为学术界企盼已久的《郭店楚墓竹简》,竹简所载内容都是用战国时期楚系文字写成的先秦道家、儒家者流的学术著作。图版清晰精美,可谓仅下真迹一等。整理者对内容的分类、简序的排置及文字的隶定和考释亦十分精细,其学术价值自不待言。其中有46枚竹简的文字内容与《礼记·缁衣》篇大体相应,整理者径冠以“缁衣”篇名,是很确切的。因此,就《缁衣》篇来说,我们将竹简本看作一种“古文本”,而将《礼记》本看作“今文本”,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通过对竹简本与《礼记》本互相校读,可见汉代虽称二戴之礼学为“今文”,但《戴记》中确有古文本的依据,从而对于先秦到汉代经籍文本的演变和儒家思想的承传,能得到更进一步的认识。 一、关于西汉初年经籍的古文写本问题 许慎《说文·序》:“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王国维提出“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的论断,以为“六艺之书,行于齐鲁,爰及赵魏,而罕流布于秦。其书皆以东方文字书之,汉人以其用以书六艺,谓之古文”(《观堂集林·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此说确不可易。秦始皇26年(公元前222 年)“书同文字”,其所经过规范的统一字体即所谓“秦篆”、“小篆”,不过只用于官方之诏策及刻石等(如绎山、泰山、瑯琊台、会稽等刻石及秦权)。用之于著作者,也不过如李斯之《仓颉篇》、赵高之《爰历篇》及胡毋敬之《博学篇》等标准字书而已(《说文·序》)。自26年“书同文字”至34年焚《诗》《书》,只有八年时间,此间难以有用标准的秦篆写成的儒家经籍流传,秦博士所藏的儒家经籍应仍是以六国文字写成的所谓古文写本。至汉初除挟书律后,至武帝时的传经者,据《史记·儒林列传》所说: 自是之后,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于燕则韩太傅。言《尚书》自济南伏生。言《礼》自鲁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于齐鲁自胡毋生,于赵自董仲舒。 是其时传经之师皆在齐鲁燕赵间,而这些经师的原本,亦必为六国文字写本。由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汉代的今文隶定本都是直接由六国文字写本转写而成的。自魏正始年间刻三体石经《尚书》、《春秋左传》,始以古文、小篆、隶书三体书之,极易使人误以为在古文与汉隶之间尚有以小篆写成的经籍文本。其实汉代并没有篆书的经籍,对此,连极其推重三体石经的章太炎也明确指出,其中“篆乃依隶书之”(1924年《致吴承仕书》)。是其篆书经文,乃是依汉隶翻造出来的。所以说,当汉代今文本隶定时,并不存在规范统一的小篆本。由于六国“古文”未经规范,版本(这里是从广义上来说“版本”)亦未经统一,所以隶定为今文时不仅是古今字体的差别,实际上其所依据的古文本本身即有差别。由此可知汉代人所谓的“古文”,是有两个意义的。其一是文字学上的概念,指某字的古今异体而言,如《说文》中所言“某,古文某”,大体属于这种情况。另一则是版本学上的概念,指某书的古文版本而言,如郑玄在《周礼注》中所说“故书”及《仪礼注》中所说“某,古文作某”,大体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所说“某,古文作某”实际上等于说“某字,古文本作某字”。当然,其中也包括文字的古今异体)。这种版本概念的“古文”各经都不同,如《论语·先进》“咏而归”,《释文》引郑玄云:“鲁读馈为归,今从古。”是《论语》此外《古论》本作“馈”,而《鲁论》本作“归”。然而《仪礼·聘礼》“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郑注云:“今文归或为馈。”胡承珙《仪礼古今文疏义》曰:“此《仪礼》则古文作归,今文作馈。郑又从古文作为归者,古文家亦各有师承,《仪礼》古文不必与《论语》同也。”而且,就在同一篇著作的同一文本中,“古文本”所用的“古文”也是极不一致的。比如《说文》云“弌,古文一”,是从文字概念说“弌”是“一”的古文,但从版本概念来说并非今文本中的“一”古文本都作“弌”。从这篇《缁衣》来看,礼记本“其仪一也”,竹简本第十八章“一”作“弌”,这从文字概念来看是相合的。至于礼记本“咸有壹德”,竹简本第三章“壹”作“一”(按:此与《仪礼·士冠》等篇郑注“古文壹为一”相合)。礼记本“一人有庆”,竹简本第七章“一”亦作“一”。礼记本“则民德壹”,竹简本第九章“壹”作“弌”。这些例子都是版本概念上的古文了。今人金德建撰《经今古文字考》,不辨“古文”的文字概念与版本概念,以为凡汉代某经的注解言“某,古文作某”,则其他经籍的古文一概如此,是很不合适的。 另外,既然推定西汉经籍是直接根据六国古文本隶定为今文的,其间并未曾有过秦篆本,那么严格说来,清儒校核经籍异文时以秦篆形体比较为说则也是不恰当的。比如《周礼·地官·媒氏》“纯帛无过五两”,郑注:“纯实缁字也,古缁以才为声。”段玉裁《周礼汉读考》云:“缁字作纯者,古文缁以才为声作
,篆作
形略相似,是以误为纯字也。”其实,《周礼》一书本无秦篆本,怎能以秦篆的字形相似来说明呢?六国文字中“屯”、“才”二字才更为相似,段氏之所以未致大误,乃在于此二字秦篆与六国古文形体差别不大而已(秦“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必然也保留其与秦文合者,是秦篆与六国文字亦并非全部不同)。 二、关于竹简本与礼记本的关系 从竹简本文字内容的完整性来看,它不是某种摘抄本。其内容与礼记本基本相合,文字也大体能够对立, 其间有不容置疑的因承关系。同时很明显,礼记本也绝非竹简本的直接隶定本。此竹简本只能是“古文本”之一,而且是比较原始的古文本。在此竹简本与礼记本之间,应当还有其他的“古文本”。值得注意的是,西汉前期如贾谊、董仲舒等人在其著作中所用《缁衣》篇的内容,其文字语句与竹简本和礼记本互有同异(详见后章“从今古文角度对竹简本中若干文字的校读与疏证”部分),正为二者之间的因承环节提供了线索。而礼记本则与汉唐间《子思子》中所收的文本相同(关于《礼记》中的《缁衣》,据《隋书·音乐志上》引沈约说出于《子思子》应当是正确的,清黄以周《子思子辑本》及胡玉缙《许庼学林·辑子思子佚文考证》均有论证,兹不赘述。这里只想说明《郭店楚墓竹简》中除这篇《缁衣》外,尚有子思子见鲁穆公的内容,可以进一步证明《缁衣》与子思学派的关系,这两者则应是同本分录的关系。 礼记本 竹简本 1子言之"为上易事"章 2子曰"好贤如《缁衣》"章 1 3子曰"夫民教之以德"章12 4子曰"下之事上也"章 8 5子曰"禹立三年"章7 6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人"章 6 7子曰"王言如丝"章14 ("可言也不可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