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的语言学的界定、内容及其研究的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岑运强(1947—),男,广东省广州市人,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讨论对言语的界定,提出了狭义言语的语言学和广义的言语的语言学两个概念。论述了广义的言语的语言学与其它语言学的关系。归纳了该语言学的12项内容以及4种共同的研究方法。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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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 (2000)04—0071—07

      在《言语的语言学之由来、实质及意义》(简称《由来》)[1 ](P137—144)一文中, 我们已经对索绪尔提出的言语的语言学有关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本文准备进一步对言语的语言学的界定、内容及其一般的研究方法进行多方位的阐述。

      (一)言语的语言学的界定

      (1)言语的语言学界定的关键是对言语的界定

      如《由来》所说,索绪尔把言语活动分为语言和言语两部分,人们对语言这一概念没有什么分歧,对言语则曾有过激烈的讨论。我国在文革后,问题趋向统一,但也不是没有争论,例如《汉语学习》1994年第2期范晓的《语言、言语和话语》认为:语言和言语有区分的必要。 作为一般语词的言语,有两个义项,1.动词,说话;2.名词,所说的话。作为“科学术语”的言语是指说话,而所说的话则不能算言语,应叫话语。作为科学术语的言语,其内容到底是一个方面,还是两个方面?笔者认为是两个方面。[2](P137—144)[3](P13—16)其实,只要认真读一下《普通语言学教程》,是不难找到准确的答案的,因为恰恰在这一个问题上,索绪尔从不同的角度两次强调言语应包括两个方面(这在其它论述中是极少见的)。第一次索绪尔强调“行为”(act ):“言语是个人的行为,其中应该区别开:(1 )说话者赖以运用语言规则表达他的个人思想的组合;(2 )使他有可能把这些组合表露出来的心理·物理机构。”[4](P35)[5](P14)。第二次索绪尔强调“所说的话的总和”(sum of what people say):“言语在这同一集体中是什么样的呢?它是人们所说的话的总和,其中包括:(a )以说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组合。(b )实现这些组合所必需的同样是与意志有关的发音行为。”[4](P42)[5](P19)。由此可见,索绪尔一再解释,言语应包括两个方面。言语的语言学当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2)两种解决“索绪尔矛盾”的方法

      在《由来》一文中我们曾提到所谓“索绪尔矛盾”。如何理解索绪尔三个概念(言语活动、语言、言语)与两种语言学(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的对应关系确实是必须解决好的关键问题。言语的语言学中的言语指的是言语(parole),还是语言活动(langage)? 我们认为可以有以下两个处理的方法,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必须把言语和言语活动进行一番综合与整理。

      1)言语的语言学的言语是指言语(parole)

      这样理解似乎比较符合逻辑,言语活动是总称,是语言学研究的总对象。索绪尔把它二分为语言和言语两部分,进而提出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两种语言学。语言的语言学研究内容是语言;言语的语言学的内容按理就应该是指言语。如果是这样理解,我们必须对索绪尔所说的言语进行一番改造。因为言语既然是说(写)和所说(所写),就不可能“在言语中,没有任何东西是集体的;它的表现是个人的和暂时的。”[4](P42)实际上每个人在说(写)时不可能离开语言这个工具,每个人所说(所写)里也必然包含语言的要素。语言是存在于言语当中的,哪里有言语,哪里就有语言。因此,我们应该这样说,言语除了具有社会因素,还具有个人因素(参见拙编《语言学基础理论》)。因此,言语是“多方面的、性质复杂的,同时跨着物理、生理和心理几个领域的。”否则,纯个人的,支离破碎的残渣确实很难建立起什么言语的语言学。

      2)言语的语言学的言语是指言语活动(langage) 这样理解似乎比较符合事实。索绪尔一再强调,言语活动是异质的,是“多方面的、性质复杂的,同时跨着物理、生理和心理几个领域,它还属于个人的领域和社会的领域。”[4](P30)“言语活动有个人的一面,又有社会的一面;没有这一面就无从设想另一面。”[4](P29)如果是这样理解,我们也必须对言语活动和言语进行一番补充说明:其一,言语活动必须包括说(写)和所说(所写)两部分,即包括言语的两方面内容,因为言语活动是言语的活动;其二,也可维持索绪尔关于言语是纯个人的提法,但这就会大大缩小其应用的价值,一些人把它称为“超语言的剩余部分”也不失为一种办法。[6](P490)[7](P26)

      3)语言和言语到底是什么关系

      长期以来,在语言和言语的关系上存在不同的说法,归结有:a.具体与抽象说;b.个别与一般说;c.工具与工具运用说。应该说这几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比较起来,工具与工具说似乎更加符合动态与静态以及同质与异质的根本区分,也更加符合索绪尔原意。当然,说语言是工具,绝不是一般的工具,而是音义结合的词汇和语法系统。应该承认,从来源上说,具体与抽象说有一定的说服力,即语言是从言语中抽象出来的(但不能理解为语言本身是抽象的,索绪尔多次强调“语言里没有抽象的东西”[4](P37,153,173);从存在上说,个别与一般说有一定的说服力,即语言存在于言语,有如一般存在与个别(洪堡特及我国学者方光焘有类似的说法)。但是a、b两种说法的最大的缺点是不能反映语言和言语的根本区别是“静与动”的区别以及“同质与异质”的区别。另外由于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工具,所以工具是在运用中产生,工具存在于工具运用中也是可以说得通的。其实,索绪尔曾多次提到工具与工具运用的关系,如:“为了使语言在言语活动中占首要地位,我们最后还可以提出这样的论据:人们说话的机能——不管是天赋的或非天赋的——只要借助于集体所创造和提供的工具才能运用;所以说语言使言语活动成为统一体,那绝不是什么空想。”[4](P32)这段话再清楚不过地说明集体所创造和提供的工具就是语言,而我们说和所说就是对这个工具的运用。除了这一段话,索绪尔还在另外一处更是直接地说过:“语言既是言语的工具,又是言语的产物。”[4](P41)索绪尔还常常用一些比喻来说明,如发报机与具体发报;交响乐与具体演奏;词典与每个人运用……[4](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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