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友人购得曶簋一件。器为低体,侈口, 口沿下饰回首夔龙纹,圈足有弦纹两道。两耳下有勾珥。通高11.8、口径21.3、底径17.8、连耳宽28厘米(封面;图一)。西周中期器。器内底有铭文51字(图二)。铭文为:
图一 曶簋口沿下部纹饰拓片(1/2)
图二 曶簋铭文拓片(原大) 隹四月初吉丙午,王 令曶,易
市、冋
一匀(钧),用对扬王休,乍宝 簋,子[,=]孙[,=]其永宝。 铭文内容主要记述时王册命曶,并给予赏赐。但辞例及用字则与一般铭文稍异,兼且“加曶
”一语的首次出现,对研究金文中所见“蔑
”一辞的解读,意义甚为重大,兹将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王令曶”。“曶”是本器的制作器者,以“曶”为名的作器。在金文中所见不下10件,诸器的年代由西周穆王、恭王延伸至厉王时期,可见在不同的时期确曾出现了同名为“曶”的人物。今按时代先后将有关器名、内容(摘录)及所任官职列表如下(表一)(注:本文有关铜器年代的拟定,主要参考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年。)。
由表一可知不同时期的“曶”,曾担任吏、士、司徒、宰及膳夫等不同的官职。《商周青铜器铭文选》242 曶鼎铭释文注三云:“此曶称其祖考司卜事,曶壶之铭称其祖考为成周八师之冢司徒,说明各自祖考职官不同,因而此曶与曶壶之曶虽同名而非一人。”又296曶壶盖铭释文注一云:“‘井公内(入)右曶’, 此曶与曶鼎之曶非同一人……曶后由司徒提升为宰,称宰曶,见大师簋。”又294克钟铭释文注二云:“士曶, 此士曶与宰应是同一人。士、宰均是官名,此士当是《周礼·夏官司马》之‘司士’,其职‘掌群臣之版,以诏其政令’。说明司士是主管官员的名籍,能‘诏王诏,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正朝议之位’,并‘掌国中之士诏,凡其戒令’。王使士曶召克任命官职,身份与司士相似。因为都是宫廷的文职大臣,故曶后可兼职或任职为宰,称宰曶。则此等制度又不可以《周礼》硬套。但此与曶鼎之曶非为一人,曶鼎铭‘王命曶更乃祖考司卜事’。曶壶铭:‘更乃祖考作冢司徒于成周八师。’知其祖考所官完全不同,故曶鼎之曶与士曶及曶壶之曶,是不同的两个人。” 根据上述理由,分属懿王及孝、夷王时期的“曶”既非同一人,厉王时期的晋侯苏钟所见的“曶”所担任的是膳夫一职,似乎亦与任职“司徒”及“宰”的“曶”拉不上关系,虽然知道他所担任的职务,但所任的官职则并无明示,固然其身处年代宜属穆、恭时期(见后文陈述),然是否与曶鼎的“曶”同为一人,则仍不敢遽尔论断。 由下文“曰,用事,
马”知“王令曶”是说王对曶有所任命。这种陈述语气无疑是关乎册命的记述。金文中的册命铭文大多见于西周成王、康王以至幽王之间,春秋以后便绝少出现,而记述册命之典最详细的要数西周晚期的颂鼎(簋,壶)及善夫山鼎,但是这种典礼仪式,在西周初期已经开始孕育,或许曾承袭殷制,然后再慢慢形成一套固定的形式。从金文的记述更明显得见这套仪节已成为西周礼制的一部分。只有由于时代的差异或人为记录的因素,有关记载亦有繁简的不同。大致而言,较早期的金文通常只简单记述有册命这回事,仪节详情大多省略。西周穆王以后的册命铭文则分别将册命地点(王在某某),册命时间(旦),王各大室,即位,以至受册命者入门,“右者”右之,受册命者立中廷,北乡受册命书,反入瑾璋等仪节一一载录(注:参张光裕《金文中册命之典》,《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十卷,下册,1979年。)。因此从册命铭文记述的详略,亦可以作为铭文断代的一项参考标准。曶簋铭文内容虽然是册命,但是对册命的仪节皆未见道及。因此,相对于其他西周中期具备册命定式的铭文,其所属年代应该较早。且铭文“王令曶”后,先述赏赐,再补述任命曶管治奠(郑)地
。“
市、冋黄”是西周册命铭文中常见的赏赐物。“
”从韦,声,或读为缁,字书未见载录。“市”,《说文》云:“
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市以象之。”篆文作“韨”。“
”,《说文》云:“韨也,所以蔽前者。”即今所谓“蔽膝”。《说文》糸部缁下云:“帛黑色也。”韦,义指为皮革,故“
市”应是黑色皮制的蔽膝,亦即礼经所称的“爵
”(注:见孙诒让《古籀余论》卷三,第6页;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六)·趞曹鼎》《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廿七年卫簋190,释文注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86~93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