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汉语对偶形态分类列析(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童山东,1957年生,汉族,湖南岳阳人。深圳教育学院教授,教务处长。有修辞学等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通讯地址:深圳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518029

原文出处:
云梦学刊

内容提要:

自汉魏到初唐,对偶这种语言艺术形式已日臻完善,理论总结也趋于完备。诸如刘勰“四对”说,上官仪“六对”“八对”说、《文笔式》“十二种对”、元兢“六种对”、崔融、李峤“九种对”等等。理论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汉语的对偶形态的分类,随着丰富的创说而不断得到合理的条贯与整合。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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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H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6365(2000)02—0069—05

      汉语对偶形态各异,丰富多彩。

      对偶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样式,从自然成对到刻意为之,成为汉语表达者喜闻乐用的形式。用者多了,用得多了,也自然引起理论家们、论者的注意,或论其对属的高下优劣,或分其对属的类别。汉魏以降,唐代是对偶形式发达的时代,同时也是对偶理论丰富发展的时代。特别是形式的分类,唐代诸家条分缕析,创说甚多。晚唐以后,对偶形式的总结日渐完备,论及对偶者则更多地偏向其运用高下的品评。

      本文摘列汉魏初唐较为集中分类的各家之说进行论析。

      1.刘勰“四对”说

      最早指出对偶现象的应为墨子《小取》。在这篇可称为我国最早的古代修辞学论文中,墨子提出了“侔”的语言,所谓“侔”,“齐等也。”(《说文》)也即成双成对的语言,这是对对偶语言现象的最早认识。

      最早分别对偶形式的是魏代的刘勰。他在冠一世之雄的文学理论著作《文心雕龙》“丽辞”篇中把对偶分为四种:

      故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言对者,双比空辞者也;事对者,并举人验者也;反对者,理殊趣合者也;正对者,事异义同者也。长卿《上林赋》云“修容乎礼园,翱翔乎书圃”,此言对之类也;宋玉《神女赋》云,“毛嫱鄣袂,不足程式,西施掩面,比之无色”,此事对之类也;仲宣《登楼》云“钟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此反对之类也;孟阳《七哀》云“汉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此正对之类也。

      刘勰以对偶用不用典故事例——“并举人验”为标准,分对偶为“言对”和“事对”,他举长卿《上林赋》中的“修容乎礼园,翱翔乎书圃”为例,没用典故事例的“双比空辞”,称为“言对”。而在宋玉《神女赋》中,“毛嫱鄣袂,不足程式,西施掩面,比之无色,”对偶中用美女毛嫱和美人西施的典故来成对,即“并举人验”,这类对偶叫“事对”。

      同时,刘勰又以两对句的意义是否相同,分为“正对”和“反对”两种:正对者,“事异义同者也”,如“孟阳《七哀》中,“汉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上下两句所言旨向一致,故为正对。而“反对者,理殊趣合”,如仲宣《登楼》中,“钟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对偶所言的两人钟仪和庄舄处境不一,一个被囚,一个做官,事理悬殊;但两人所为一致,同以吟奏祖国的乐曲来思念故土——趣合。这类理殊趣合者,称为“反对”。

      刘勰的“四对”之说,是对对偶“难”、“易”、“优”、“劣”的评判,他推祟“事对”和“反对”,而非在统一标准下对对偶进行分类,因为很显然,在他所分的“正对”和“反对”中,如果用了典故,则又可为“事对”,相反,没有用典的“言对”,也可分为“正对”和“反对”。

      2.上官仪“六对”“八对”说

      如果说刘勰的对偶分类稍嫌粗疏简略,那么,到唐代,律诗的兴起,诗律中对仗的严格要求,科举制度以诗赋取仕的需要,对偶研究的内容日见增加,在诗论文论中,诸研究者对对偶的观察则日益精细,对偶现象的分析日渐准确周全,其类别也日益增多。

      唐初上官仪(约605—664)论对偶有“诗有六对”、“诗有八对”之说,该说曾被宋仁宗元宝三年李淑《诗苑类格》所保存。但此书已佚,在南宋魏庆之《诗人玉屑》中汇编了《诗苑类格》的这一资料:

      诗有六对:一曰正名对,“天地”、“日月”是也;二曰同类对,“花叶”、“草芽”是也;三日连珠对,“萧萧”、“赫赫”是也;四曰双声对,“黄槐”、“绿柳”是也;五日叠韵对,“彷徨”、“放旷”是也;六曰双拟对,“春树”、“秋池”是也。

      诗有八对:一曰的名对,“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是也;二曰并类对,“风织池间树,虫穿草上文”是也;三曰双声对,“秋露香佳菊,春风馥丽兰”是也;四曰叠韵对,“放荡千般意,迁延一介心”是也;五曰联绵对,“残河若带,初月如眉”是也;六曰双拟对,“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是也;七曰回文对,“情新因意得,意得逐情新”是也;八曰隔句对,“相思复相亿,夜夜泪沾衣,空叹复空泣,朝朝君未归”是也。(《诗人玉屑》卷七)

      合并上宫仪“六对”“八对”的同类项,他共提出了的名对、异类对、双声对、叠韵对、联绵对(连珠对)、双拟对、回文对、隔句对、同类对等九种形式。这九种对偶被晚唐日僧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收录,除同类对在《文镜秘府论》中称同对外,前八种,列在《文镜秘府论》所述的“古人同出斯对”的十一种对偶之内。“古人”大半指唐代或唐以前的人,他们“同出斯对”,即都用或都列这些对偶格式。

      下面我们分别阐释上官仪的这九种对偶:

      (1)“的名对”。指语义相类的一种对偶,又名正名对。 《文镜秘府论》曰:

      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远,下句安近;上句安倾,下句安正: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

      或曰:天、地,日、月,好、恶,去、来,轻、重,浮、沉,长、短,进、退,方、圆,大、小,明、暗,老、少,凶、,俯、仰,壮、弱,往、还,清、浊,南、北,东、西。如此之类,名正对。

      上官仪举的诗例为:“送酒东南去,迎春西北来。”“迎”与“送”、“去”与“来”、“西北”与“东南”均正正相对。这类对偶虽属同类,但更多讲究其词义相反、相成,刘勰所言的“反对”,即为此类对。刘勰以“反对”为优,后人也以“反对”作为典型形态,故有人称此类对为“的对”、“切对”,“的”、“切”更多有评价之意。后人元兢称“正对”,崔融、李峤称“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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