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伯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00732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原文出处:
语言研究

内容提要:

“把”字句的“变换观”常会使我们忽略掉一些句式自身的重要特点,而句式语义不是完全能从组成成分及已有句式的语义自然推导出来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不取简单给“把”字句里的成分贴上“施事”“受事”一类标签的做法,而研究句式赋予了这些成分以什么样的角色。本文用“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主要特征测试并得出了现代汉语“把”字句里“把”字宾语的“自立性”“位移性”和句子主语“使因性”特点,并从说话人视点的区分解释了“责任者”语义的来历。文章认为,句式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其间各个组成成分的次序、远近、多寡都是造成句式整体意义的重要因素,文中借助认知心理学的“顺序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说明“把”字句个别特点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示“把握整体”这种方法更广的解释力。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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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263 (2000)01—0028—13

      一“把”字句的句式观

      以往关于现代汉语“把”字句的研究,多是着眼于它跟其他句式之间是否存在句法变换关系的。所关心的主要是跟一般“主动宾”句(王力1943、吕叔湘1948)和受事主语句(朱德熙1982)的关系。在这些方面已经揭示出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把”字句谓语不能是表示心理、感受、存在、领有等意义的动词性成分(王力1943),谓语部分不能是简单形式(吕叔湘1948),以及宾语的有定性(王力1943、王还1985)等特征。沈阳(1997)更是最大限度地用变换关系解释了各种特殊形式的“把”字句的形成。在我们看来,也许最需要检讨的恰恰是这种“把”字句的“变换观”。因为“变换观”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变换前后句子组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始终维持不变。而从“句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参看Goldberg 1995,沈家煊1999a , 张伯江1999)的观点看,句式的语义不是完全能从组成成分及已有句式的语义自然推导出来的,变换的观点常常会引导我们忽略掉一些句式自身的重要特点。我们先看一个可以跟一般“主动宾”句“自由”变换的例子:

      1)他喝了酒→他把酒喝了

      2)他用了钱→他把钱用了

      右侧的例子明显带有一种“完全”的意义(酒全喝掉了,钱全用尽了),而左侧的例子不仅没有这种寓意,而且倾向于理解成“非完全”的意义。表现在句法上,可以观察到这样的制约:

      3)*他全/都喝了酒:他把酒全/都喝了

       他喝了一些酒:*他把一些酒喝了

      4)*他全/都用了钱:他把钱全/都用了

       他用了一些钱:*他把一些钱用了

      “变换”前后的词汇语义没变,但句式意义变了。再看跟“受事主语句”变换的情况:

      5)杯子打碎了→把杯子打碎了

      6)稿纸弄丢了→把稿纸弄丢了

      7)衣服溅脏了→把衣服溅脏了

      右侧的句子明显暗含着指出事件的“责任者”的意思,也就是说,是一种相对主动的行为,而左侧的句子则有比较明显的“被动”意味。试比较:

      8)杯子不幸打碎了→*把杯子不幸打碎了

      9)稿纸不巧弄丢了→*把稿纸不巧弄丢了

      10)衣服不料溅脏了→*把衣服不料溅脏了

      其次,受事主语句里不排斥动作性弱的动词,而这样的动词很难出现在“把”字句里边,如:

      11)他的名字我想不起来了→*我把他的名字想不起来了

      12)你的情况我们知道了→*我们把你的情况知道了

      过去我们习惯认为,在基本的“动—名”语义关系(或者说动词的配价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变换所得到的都是“同义句”,成分位置的变动,个别虚词的增删,所带来的不过是一些语用意义的变化,如强调的重点不同等。但上述事实已初步表明,句式之间的差异也许不仅仅是语用意义的变化,像以上所揭示的“部分—完全”“无责任者—必有责任者”之间的对立是句式整体上的句法—语义特征的对立,不能说不是句式本身语义的重要内容,而仅仅着眼于可变换的动宾语义关系就会忽视这些重要内容。这就诱使我们寻找“把”字句的更根本性的解释。

      “把”字句最大的特点可以说就是它的语序格局了。如何了解这种语序格局的功能?沈家煊(1999a )指出:“一个句式是一个完形(Gestalt)……只有把握句式的整体意义, 才能解释许多分小类未能解释的语法现象,才能对许多对应的语法现象做出相应的概括。”我们相信,以往学者们指出的“把”字句的“动词的处置性”、“宾语的有定性”、“谓语动词的非光杆性”、“动作的肯定性”等,并非是互无关联的个别特征。句式语法认为,句式的意义既不是其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加合,也不是能从其他结构推导出来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给“把”字句里的主语和宾语贴上“施事”“受事”一类的标签,而应该研究句式赋予了这些成分以什么样的角色。

      Dowty(1991)指出,施事、受事等并不是初始概念, 跟动词发生种种语义关系的成分中最基本的角色只有两类,即原型施事(Proto—Agent)和原型受事(Proto—Patient)。原型施事包括自主性、 感知性、使因性、位移性和自立性五项主要特征;原型受事包括变化性、渐成性、受动性、静态性和附庸性五项主要特征(关于这两组概念的详细解释可参看陈平1994、程工1995、徐烈炯和沈阳1998)。

      典型的主语/宾语是较多具备上述原型施事/受事特征的成分,工具、处所、系事等成分之所以做主、宾语常常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就是因为它们总是兼有部分原型施事特征以及部分原型受事特征、以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因此各种语义角色和语法关系其实都可以用这两组特征进行较为清晰的描写。

      在汉语里,动词前面是主语的正常位置,动词后面是宾语的正常位置。我们可以根据原型施、受事理论得出一个假设:凡是处于动词后面的成分,不管它是不是最典型的受事,都会或多或少地具有一些受事的性质;凡是处于动词前面的成分,不管他是不是最典型的施事,都会或多或少地获得一些施事的性质。前一个观点在任鹰(1999)中已经有很全面翔实的论证,后一方面则是我们要通过对汉语“把”字句的分析加以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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