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263 (2000)02—0095—16 一 祭祀祠薦 上古祭祀名目、行为繁夥,关于祭祀的词语良多。以下考察“祭”、“祀”、“祠”、“薦”四词从先秦到《史记》的发展演变情况。 “祭”、“祀”、“祠”皆见于甲骨文。“祭”如: 1)《殷契粹编》四二二:丁未贞,礿岁,叀祭冓。 2)《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一、一:甲子卜,祭祖乙又
王受祐。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曰:“祭为殷代五种祭祀系统中一种祀典之专名。” “祀”如: 3)《甲骨文零拾》四二:祀于父乙一牛。 4)《小屯·殷虚文字乙编》六八八一:辛巳卜,亘贞, 祀岳
来岁受年。 5)《殷契粹编》八九六: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 在八月隹王八祀。 徐书前2例释为“祭也”,后1例释为特指“遍祭先公先王一周为一祀”。 “祠”甲骨文作“司”,“从
从口,
像倒置之柶所以取食”,本义为“食也”。引申为“献食于先公、先妣或神鬼之祭”,略同“祀”的特指义,(注:参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又《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司”、“祠”未收“食也”义,“司”未收祭祠义。)如: 6)《邺中片羽三集》三四、七:丁卯卜,司妣咎。 7)《殷虚书契前编》二、一四、四:癸未卜, ……在九月王廿司。 甲骨文“祭”三词作祭祀义,其义有异,“祭”为五种祀典专名之一,意义范围与“祀”不同;“祀”、“祠”特指义重在祭祀行为的量,为“祭”所无;“祠”重在“献食”,又非“祭”、“祀”所有。 “祭”在《尚书》的西周初文献中见到了向通名发展的例子,如: 8)《顾命》: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咤。 伪孔传:“以祭祀成于三,故酌者实三爵于王。王三进爵,三祭酒,三尊爵。”是“祭”为洒酒之祭。酒祭在殷有专词“酉”表示,如《殷契佚存》一九九:“……辰卜,翌丁巳先用三牢羌于酉用。”“祭”义已扩展到了“酉”之酒祭。 西周,“祭”已以通名的语素义出现在新复词之中,如: 9)《尚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 《尔雅·释天》:“冬祭日烝祭”即冬祭。《易》爻辞有同样的例子,如: 10)《坎》九五:不如西邻之神禴祭。 《尔雅·释诂》:“禴,祭也。”“祭也”即祭名。《释天》:“夏祭曰礿。”、“礿”、“禴”同。 “祀”约与“祭”同时在向通名发展,如《尚书》: 11)《酒诰》:祀兹酒。 伪孔传:“惟祭祀而用此酒。”酒祭亦用“祀”。 12)《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 “祀”与“食”、“货”等并列,不见“祭”等词,“祀”当用为通名。 在新复词中的语素义亦可推证,如: 13)《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史记·周本纪》集解引郑玄曰:“肆,祭名。”是“肆祀”之“祀”与“犓祭”之“祭”无别。《诗经》西周诗篇有同样的例子,如: 14)《大雅·生民》:不康禋祀,居然生子。 15)《小雅·大田》:来方禋祀,以其骍黑,与其黍稷。 《尔雅·释诂》:“禋,祭也。”孙炎注:“絜敬之祭也。”是“禋”为专名,“祀”为通名。 “祠”《诗经》一见: 16)《小雅·天保》:禴祠烝尝,于公先王。 毛传:“春曰祠,夏曰禴,秋日尝,冬日犓。”《天保》为西周早些时候的诗篇,“祠”用为了春祭的专名。东周初年之前成书的《周礼》亦有此用,(注:洪诚《读周礼正义》:“此书实起于周初,历二三百年之损益积累而成,成书最晚不在东周惠王后。”《孙诒让研究》,中华书局上海印刷厂,1963。),如: 17)《春官·大宗伯》:以祠春享先王。 《春官·司尊彝》曰:“春祠,夏禴。” 春秋末年的《论语》、《左传》皆不用“祠”。其通名用法到战国初的《墨子》中才见到,如: 18)《天志下》:霜露不时,天子必且犓豢其牛羊犬彘,絜为粢盛酒醴,以祷祠祈福于天。 《墨子》又有《迎敌祠》一篇,主谓迎敌之祭祀方式,亦可为一证。 “薦”,《说文》:“兽之所食草。”本义与祭祀无关。在西周初的文献中,“薦”与祭祀发生了联系,如: 19)《诗经·周颂·雝雝》: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于薦广牡。相予肆祀。 郑笺:“天子是时则穆穆然,于进大牡之牲,百辟诸侯又助我陈祭祀之馔。”“薦”即指祭祀时进牲。 到春秋末年,“薦”的物品有了不同,如: 20)《左传·隐公三年》: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