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有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在一个特定的民族聚居区内,常常杂居或聚居着其他民族。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形成的杂居中有聚居、聚居中有杂居的分布特点,民族杂居区和聚居区只能是相对的概念。在一个特定范围内,不同民族交错聚居或相互杂处,形成民族杂居区,而在这同一范围的不同区域里,不同民族又多以单一民族或单一民族为主的聚居形式分布。因此,无论是民族的杂居还是聚居都与所指地域涵盖的范围有关:地域涵盖范围越大,民族分布的杂居特点就越突出,反之亦然。我们只能一般地认为,在一个特定的区域里,同一个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是民族聚居区,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交错聚居的是民族杂居区。由于杂居区和聚居区民族分布特点上的差异,其语言使用特点自然有所不同。 一 双语现象的普遍性和双语使用的不对等性 我国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有本民族的语言,有的民族内部不同群体分别使用不同的语言。在一个特定的民族杂居区,不同民族的杂居为各民族兼通语言提供了条件,而杂居区内单一民族的小聚居又为不同民族保留自己的语言提供了方便。杂居区内各民族在使用本族语言的同时兼用其他民族语言,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双语或多语现象,因此,民族杂居区内的语言使用情况常常比民族聚居区更加复杂。由于民族杂居区往往是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因此,不同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交往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融合,语言的兼用、转用现象不仅自古有之,而且较之民族聚居区更加普遍。 从我国民族分布的总体特点看,与西北、东北、华北“三北地区”相比,西南地区各民族的杂居程度更高,因此,双语或多语现象也就更加普遍。西南地区的壮、彝、苗、布依等四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的双语人口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6—1988年)已经占全国少数民族双语人口总数的65.4%,而“三北地区”的蒙古、朝鲜、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东乡、土族、达斡尔、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鄂温克、保安、裕固、塔塔尔、鄂伦春、满、赫哲等十九个少数民族的双语人口仅占全国少数民族双语总人口的13.6%。上述所列西南地区和“三北地区”的民族人口基数虽然不同,但从所比较的民族的双语人口比例看,仍然能够说明西南地区双语或多语现象更为普遍。从较小的民族杂居区看,双语或多语现象的普遍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县,各民族基本上都以典型的大杂居小聚居形式分布。从民族分布上看,全县所辖的三个镇十五个乡都是多民族杂居区。汉族是禄劝县人口最多的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69.73%, 交叉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而且各个乡镇中人口最多的也是汉族。汉族不仅与少数民族交错杂居,彼此和睦相处,而且不同民族耕种的土地、管理的山林、经营的牧场相互交叉,这就为不同民族间的相互合作、相互依赖提供了条件,为不同民族互学语言尤其是少数民族学习和掌握汉语提供了有利条件。禄劝县人口最多的三个少数民族即彝族、苗族、傈僳族的分布状况也是大杂居小聚居。总的看来,禄劝县人口较多的民族都以典型的层级形式分布,即行政区划单位越大,包括的地域范围越广,民族分布就越复杂;地域范围最小的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则以单一民族为主。这种分布特点形成了境内少数民族在完整地保留本族语言的同时普遍兼用汉语即“民—汉型”双语人比较普遍的语言使用格局。 在民族杂居区复杂的语言使用“场”中,民族人口和语言的社会文化功能诸如语言的法律地位、文字的使用情况、传媒用语、学校教学用语等方面的差别,导致了不同语言群体在双语使用的方向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性。也就是说,民族杂居区内普遍存在的双语或多语现象对不同的语言群体而言并不是对等的,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非相互的双语或多语现象。比如在多民族杂居的新疆伊宁市,人口较少的锡伯族、俄罗斯族、蒙古族、塔塔尔族居民在全部或部分人使用本族语言的同时,普遍兼通汉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而人口较多的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居民却几乎不通或很少有人兼通上述人口较少的民族语言。民族人口和语言的社会文化功能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语言群体双语或多语使用方向上的不对等性,是造成民族杂居区语言使用具有层次性特点的重要因素。 二 语言使用的层次性和功能互补性 与民族杂居区双语或多语现象的普遍性和语言使用的不对等性密切相关的是不同语言在使用上的层次性。民族杂居区语言使用的层次性也主要是由于民族人口和语言的社会文化功能上的差异造成的。 在民族杂居区,不同民族的分布并不是均匀的,各民族的人口数量有多有少,各民族语言的社会文化功能有强有弱,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使用层次上的差异。汉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民族,汉语是全国各民族之间的族际交际语。在民族杂居区,汉族人口也常常不在少数,加之汉语强势的社会文化功能,在几乎所有的民族杂居区,以汉语作为各民族之间的族际通用语或地区交际语也就成了不同民族的必然选择。从语言功能上看,杂居区内的少数民族语言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某种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口多,社会文化功能强,这种语言就可能成为该地区的区域优势语;一种情况是当地的各种少数民族语言都不具备使用人数和社会文化功能上的优势,难以形成区域优势语。从总体上看,我国民族杂居区各民族语言的功能大致有3个层次:(1)族际通用语;(2)区域优势语;(3)族内交际语。 在不同类型的民族杂居区,由于地域范围的大小、民族分布特点、人口比例、文化发展等条件的不同,各民族语言的功能、不同语言群体互通语言的程度不尽相同,因而语言使用的层次性也有一定差异。我们分别以比较典型的民族杂居县(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市(新疆伊宁市)和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新疆哈密地区)为例,从是否形成区域优势语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族杂居区语言使用的层次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