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俯瞰视角下把握专题学说史(不单单是文献史)整体,才能分清各种学说的正偏误、高中低。只有超越一个学派(学说)的狭窄视域,才能发现其他学派(学说)的合理性与片面性。在这两种思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一番柏拉图以来的各种词义学说。 什么是词义?自柏拉图、荀子以来2000多年,一直是人类思想史的中心问题之一,特别是哲学、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思维科学、神经生理学等许多学科煞费苦心研究的问题,更是当代语言哲学的两大中心课题之一。如果离开语言哲学这个宏观大背景来讨论意义问题就是瞎子摸象;如果背离语言哲学的意义观,就是宏观失控。英国哲学家奥格登等(1923)列出23个词义定义,利奇(1983)转引12个,现在常见的有10多种。这里按形成理论的历史脉络,予以总结评论。 1 指称说 指称说(referential theory)也叫指示说(denotative theory)、对象说、命名说。 主张这一学说的,在中国首推荀子:名是指实的。(《正名篇》)从古至今,许多社会的愚昧思想都把“词”和物混同,这是人类永恒的问题。(哈亚卡瓦,1949)初始期的古希腊哲学认为,“词”与“物”是统一的。二者的分离始于柏拉图:词“代表”“指示”(denote)或“指称”(refer)外部世界的物体。 (《对话录》)它们是思想反映的可感知的现实事物:一种抽象的实体,不是意识的东西。词、物分离及对物的界说,世称此为柏拉图主义(Platonism)。 与此微别的是唯实主义(realism ):词义对应的是现实世界中的可感知的事物(含个体、性质、关系、状态等)。这两种主张合称唯实主义语义观。柏拉图等唯实论“词—物”观,一直流行在迄今为止的哲学史中,也是现今人们根深蒂固的成见。 这一学说在中世纪以后不断泛起。近代有密尔,现代较有影响的是罗素:词语是代表某种东西的符号(1903);继而(1905)又把语词划分为专名(proper name ——直接指的一个对象就是它的意义)和摹状词(description——其意义就是由所组成的语词的意义而定); 词的意义就是事物!(注:罗素《人类的知识》86页,商务印书馆,1983。)剑桥大学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前期(1922)也有同样的观点:“名称表示对象,对象就是名称的意义。”现代语言学伦敦学派首领弗斯也认为,词汇意义是所指的客观事物。结构语义学和逻辑语义学都认为,意义是独立于人脑的客观实体。 蒙塔古 70 年代前后也坚持意义指称理论(Referential Theory of Meaning)。此外, 也产生了其他变异派别,其中首要派别是概念主义(见7“概念说”)。其次一派认为, 语词和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中介是说话者,但是一般都忽略中介,只简便、习惯称为:某词指什么(人、物、事、时、地等)。另一个变异派别还有一个巧妙的说法:词义是词跟所指对象的关系(见4 “关系说”)。 指称说在西方哲学背景中属于意义对应理论(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Meaning )。 本世纪的指称论者一直把直指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一译“实指定义”)作为语词意义的最基本模型。因为它具有直观性、简明性、实用性,所以一直延续到现在。但是,指称说仍是比较原始的、比较陈旧的观点。 随着思维的发展,从对象与意义混同论的原始阶段过渡到对象和意义区分论的新阶段。打出这一过渡信号的首推德国数理逻辑学家弗雷格。他在100多年以前, 接连发表了两篇功垂史册的论文《论意义和所指》(1892)、《对意义的所指的解释》(1895)。其要点有: (1)区分出符号(一译“指号”)、意义(德文sinn,一译“涵义”)、所指(德文bedeutung,一译“指称”或“意谓”, 王路认为译成“意谓”更准确)。(注:王路《弗雷格思想研究》137~16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因为译法不同,弗氏的上述二文和下述提法都可以作相应的变换。 (2)一般情况下,符号有相应的意义,意义有相应的所指, 所指不止有一个符号。 (3)有些情况,一个符号有意义,没有所指。 (4)所谓的“意义”包含了:1)符号出现的方式,2 )符号出现的语境,3)辨识所指对象的方式(常是片面的)和过程。把握了意义,不一定把握了所指。 (5)他用望远镜观察月亮做比喻:月亮好比所指, 望远镜上的图像(一译“影像”)好比意义,视网膜上的图像好比表象(或心理学意义上的“意象”)。意义(涵义)是处于所指对象和意象之间的;意义不是对象本身,也不像意象那样主观,而是客观的、不依赖主观意识的,可以供人们共同使用的东西。 在弗雷格之前,中世纪对意义(signification )的理解就是最本来、最自然、不依据其他东西而理解的意义。(注:朱水林《逻辑语义学研究》44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弗雷格的学说是现代关于意义学说的发端。 在弗雷格之后,最有影响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否定了自己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的观点:“名称意指对象。对象就是它的意义。”并且引了奥古斯丁《忏悔录》中的话批判了这个观点。赖尔早就嘲笑指称说是“菲多一菲多”(狗及其名字)理论。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批评了指称说的非科学性: (1)语言的“物性”与科学的“对象性”不同。 词所说之物不是一个或一类对象本身,19世纪20年代末洪堡特(1997:104)已经断定,词不是某个事物的等价品,是对这个事物的理解,语言从不指称事物本身。胡塞尔早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就概述过对象和意义的区别。美国普通语义学创始者柯日布斯基(1933)说,“面包”表示而不等于实物面包。“达于词之物……是在词中感觉到它自身的规定性。”(伽达默尔,1986)这种观念或许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萌芽了:符号表达的是“心灵的体验”。(《解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