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7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0)01—0020—04 《甲骨文合集》(简称“合”)33208号是一片
组大字卜辞;在黄天树先生的卜辞分类体系中,属
对这组卜辞的理解,过去多不正确。如陈梦家先生在《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北京)中疑“戈”借为“域”或“国”,指边境之地;以为辞乃记王於四戈呼诸侯出伐(321页)。直到最近十年,方见有较为正确的解释。下面引黄天树、张玉金两家说为代表。 黄天树先生《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文津出版社,1991年,台北)曰: 戈,《综述》(321页)疑“或(域)”之省,非是。 戈在这里应为动词,其义与征伐有关。有一条宾组卜辞说:“戊戌卜争贞:惠王族令戈?”(合14915)王卜辞中罕见王族令某人之辞, 很可能是卜问是否令王族去“戈”?陈先生又释
的时代大致是相同的。(40—41页)张玉金先生《甲骨文虚词词典》(中华书局,1994年,北京)曰: 戈,用如动词,有攻伐之义。第一辞贞问:如果大王经由东面去攻伐乎侯(振武按:指
侯),那么就会取得胜利吗?其他三条卜辞类此,不赘译。此例是四天中的连续占卜,占卜者因为不知道经由哪个方向攻击乎侯好,所以卜问。(71页) 通观所有相关卜辞,黄、张二位先生对这组卜辞的理解,显然是可信的。现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辞中“戈”当攻伐或攻击讲及“
”当取胜讲,在文字学上应如何解释。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就是这两个问题。 先谈“戈”的问题。 “戈”当攻伐或攻击讲,现存典籍无徵。受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所出竹简启发,笔者认为,这种用法的“戈”字,实应读作“
”,或者说即相当于后世文献中的“
”。 曾侯乙墓竹简记戟时云: 一戟,二菓,又(有)
,一翼
。(3号) 二戟,屯三菓,屯一翼之
。(6号) 一戟,三果,一翼之
。(14号) 一戟,二果,一翼
。(17号)[1]裘锡圭、李家浩两先生在《考释》中谓: “菓”,或写作“果”。简文所记的戟几乎都加上“二果”或“三果”的说明,结合出土实物来看,“二果”、“三果”是指戟有二个或三个戈头。“果”与“戈”古音相近。大概当时人为了区别于一般的戈,把戟上的戈称为“果”。[2] 按本文附图2所示,即曾侯乙墓所出装有三个戈头的戟。“果”、 “戈”古双声叠韵(见母歌部),故从音上讲,它们的确是极相近的。“
”字《说文》谓“从攴果声”,其与“戈”字,古音自然也是相近的。《广雅·释诂》将“
”与“伐”、“挞”、“搏”等并训为击[3],当是卜辞“戈”读“
”的理想训释。若按传统训诂学的说法,这种有攻伐或攻击义的“戈”字,可表述为:“戈之言
也。《广雅·释诂》:‘
,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