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词及其次类的划分

——读《汉语语义语法范畴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邢福义 曾常年 430079 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

原文出处:
语言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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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语义语法范畴问题》(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8)是马庆株先生十年来致力于语义范畴语法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集。全书既有事实的发掘,又有理论的探讨;既有词法的考察,又有句法的研究。研究方法灵活多样,特色鲜明,力求做到形式和意义相结合。本文从体词及其次类划分看马庆株先生对现代汉语语法所作的有益探索。

      1 体词及其次类

      1.1 体词的功能与范围

      关于体词的语法功能,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的界定具有代表性:“体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作主语、宾语,一般不作谓语”。但是,体词在什么情况下作谓语,语法学者大多从句法角度入手,描写体词谓语与主语的各种意义关系,归纳出体词作谓语的条件格式。马庆株则着眼于词的语义范畴,挖掘充当谓语的体词的语义特征,同时参考语用功能,认为“名词要充当谓语,就要有顺序义”,“从表达功能上看,现代汉语多数名词只有指称作用,而有顺序义的体词和体词性结构,不仅有指称作用,而且有陈述作用,因而可以作谓语,有谓词性。虽然如此,有顺序义的体词用确定词类标准一衡量,也还得归入体词中,只是不宜用能否作谓语这一条来衡量就是了”(《顺序义对体词语法功能的影响》,以下简称《顺序义》)。这是对前辈学者所作界定的有力补充和发展。

      从范围说,体词是与谓词相对而言的。一般的看法是,体词包括名词、数词、量词、体词性代词,谓词包括动词、形容词、谓词性代词。二者之间似乎泾谓分明,但是汉语的事实却非如此。对待模糊现象,语法学界有两种态度,相应地就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绝对论,采取“刚性处理”,即一分为二,非此即彼;另一种是相对论,采取“柔性处理”,即二者之间存在中间状态。后一种方法更符合汉语事实。马庆株的论述很有启示性。他指出:“体词由于顺序义陈述义强弱的不同而形成一个系列,同样,谓词由于陈述义强弱的不同也形成了一个系列,这两个系列相衔接,陈述与指称构成了一个连续统”,“从语法与语用的关系上看,典型的谓词和典型的体词分别与陈述义和指称义相联系。连续统的中间部分或曰过渡带较大,包括非典型的谓词和非典型的体词”(《指称义动词和陈述义名词》,以下简称《指称义》)。

      1.2 体词的次类

      划分词类次类,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各个词类内部的不同现象,为了更好地阐述有关的规律。自《马氏文通》以来,语法学者都非常重视词类划分研究。比较而言,谓词中动词和形容词的次类划分研究异彩纷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体词中名词、数词、量词的次类划分研究则比较沉寂,少有开拓性的进展。以量词为例。根据次类数目的多少,量词的再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两分法,如《暂拟汉语语法教学系统》把量词分为物量词和动量词两类。另一种是多分法,如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把量词分为个体量词、集合量词、部分量词、容器量词、临时量词、度量量词、自主量词、动量词、复合量词九类。两分法虽简明但粗疏,物量词可以修饰动词(“指称义动词”),动量词可以修饰名词(“陈述义名词”);多分法虽细致但杂乱,分类标准不统一,有的根据意义标准(如容器量词),有的根据功能标准(如动量词),有的根据来源标准(如临时量词),有的根据构成方式标准(如复合量词),等等。

      马庆株先生在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后探求了名词小类、数词小类、量词小类和有顺序义的体词小类,把体词的次类划分推进了可喜的一步。仍以量词为例。在量词的次类划分上,马庆株严守一次分类采取一个标准的划分原则,保证逻辑严密性。首先,根据量词后面能否加“的”的语法标准,将量词的第一级分为两类:范围量词(后面能加“的”),非范围量词(后面不能加“的”)。然而,根据组成数量短语后是表示序数还是表示基数的语义标准,对量词进行二级分类,即将量词分为两类:序量范围量词、基量范围量词。

      2 划分标准及方法

      2.1 划分标准

      自《马氏文通》以来,词类划分标准可以说是“百家争鸣”。八十年代以来,语法学界逐渐形成共识:形式和意义不可偏废,意义要有形式上的验证,形式要有意义上的根据,形式和意义应当结合起来。马庆株先生多次指出:“汉语词的语义范畴与语法范畴密切相关,汉语的词类和词的小类是语义·语法范畴”(《数词、量词的语义成分和数量结构的语法功能》,以下简称《数词》),语义范畴语法的研究“属于中国式的广义的功能语法研究,既重视形式,又重视语义和语用功能”(《〈汉语语义语法范畴问题〉序》,以下简称《序》)。

      2.2 划分方法

      语法形式有哪些,语法意义指什么,两者怎样结合,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马庆株认为:“词的某些范畴性语义成分规定了词的语法功能和语用功能”(《指称义》),“范畴义素反映到语法上就会形成词类和词的次类”,“按鉴别格式来定义词类是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可行途径”。(《影响词类划分的因素和汉语词类定义的原则》)所以,他运用的方法是:立足于词的语义特征即范畴义素,探求语义特征的有无对词在鉴别格式中的影响,即对词的语法功能的影响;语法功能的不同就说明该范畴义素形成语法范畴,并且按范畴义素的有无分出的类是语法类。

      2.3 划分举列

      《数词》一文以次第义的有无为划分基础,以数量短语为鉴别格式,将量词分为两类:

      量词 [+次第]:O类量词(序量词、次第量词)

       [-次第]:C类量词(基量词、非次第量词)

      次第义影响数量短语的语法性质。由[-次第]义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可以重叠,由[+次第]义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不能重叠。比较:

      [-次第][+次第]

      五斤:五斤五斤地买菜*五点:五点五点地下班

      三个:三个三个地走 *三更:三更三更地起床

      次第义还影响数量短语连用时的先后位置。[+次第]义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和[-次第]义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连用,形成偏正结构和主谓结构同形的格式,[+次第]义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在前,[-次第]义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在后,两项不能换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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