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原则和临摹原则在汉语语法史中的体现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绍愚 北京大学中文系;邮编:100871

原文出处:
古汉语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在现代汉语中,表处所的词语有时在动词前,有时在动词后。 例如:“在房间里读书。”“在房间里”位于动词之前;“走到房间里。”“到房间里”位于动词之后。为什么有这种不同?

      戴浩一(1985)提出了著名的“时间顺序原则”(PTS ):“两个句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他认为,“时间顺序原则”“管辖着汉语中大多数可以定出的句法范畴的语序表现”,“可以看成是一条总的句法限制”。这条原则涉及的种种方面本文不拟一一讨论(注:PTS 所包含的几个前后相承的动词的关系,(如:“他坐公共汽车到这儿。”“他到这儿坐公共汽车。”)也和我们讨论的汉代以后新兴的介词“在”、“从”、“到”等的位置有关。这在下面将会提到。),本文主要讨论这条原则所包含的动词和表示处所词语的位置。

      戴浩一(1985)说,普通话中带“在”的处所状语的位置,“总诀是:它出现在动词之前表示事情发生的地点,它出现在动词之后表示事情过后参与者所处的位置。”他举例说:“小猴子在马背上跳。”“在马背上”的状态先于动作的开始;“小猴子跳在马背上”,动作的状态显然先于位置的状态。所以,这两个句子的语序都是遵循PTS的。

      对我们上面的两个例句也可以同样解释:前一句是先在房间里,然后读书;后一句是先走,然后到房间里。词序和动作的先后顺序一致。现代汉语中表处所的词在动词前后的不同位置,大体上是可以用戴浩一的“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的,尽管也有一些例外。

      但是,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古代汉语,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在先秦汉语中,上面两句话说成“读于室”和“入于室”,“于室”统统在动词後面。显然,“时间顺序原则”不适用于先秦汉语中的处所的表达。戴浩一(1985)在注中也明确说:“古代汉语不遵循PTS。”

      黎天睦(1979)提出了“位置原则”,认为汉语中名词或副词的意义是由它们相对与动词的位置的前后决定的。他又指出这一原则不适用于古汉语。

      为什么“时间顺序原则”不适用于先秦汉语的处所的表达?这个问题很值得讨论。因为这不仅仅是一条具体的语法规则的变化,而是牵涉到有关“时间顺序原则”等“临摹原则”的大问题。

      戴浩一(1985)认为,PTS是一种临摹现象。 为什么汉语采取这种临摹性的原则?戴提供了两点解释:“汉语没有屈折,它的语法范畴是模糊的。”“汉人的思维趋于着重对具体事物的感知。”

      戴浩一(1990)进一步说明,“时间顺序原则”、“信息中心原则”等的提出,是为了建立一种语法。“这种语法能够揭示汉语独有的基底的观念原则。”他又说:“汉语是话题——说明的语言,比别的许多语言更一贯地服从时间顺序原则。”“我们认为汉语是汉族人民根据一套约定俗成的象征意象所采用的交际系统。”就是说,“时间顺序原则”是汉语的特点,是基于汉语的特性的,是汉族人民对世界的认知原则的反映。

      既然如此,人们就会问:为什么先秦汉语不适用PTS? 是因为古代汉民族的认知方式不同于现代吗?还是因为古代汉语是和现代汉语性质根本不同的一种语言,比方说,古代汉语不是“没有曲折”的语言,或者不是“话题—说明”型的语言,因此不服从时间顺序原则?这些回答都难以令人信服。

      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加以回答。

      2、谢信一(1991)指出:语言符号的组合可以根据两种原则。 “我们可以把感知或概念上促成的规则称为临摹原则(iconic prinples),把以逻辑—数学为基础的规则称为抽象原则(abstract prinples)。”“在前者,成分的组合和排列比较密切地反映现实界的情景,而后者则否。”

      关于这两种原则的关系,他是这样说的:“在不同的语言之间,有的可能主要以临摹性为原则,抽象性居于次要地位,有的可能相反。”“在同一种语言里有些句子的临摹性可能高于别的句子。”“在一个语言表达特别是句子里,临摹原则和抽象原则是共同起作用的。因为临摹性有限度,为了使符号化完整,必须有抽象性来补充。”

      显然,戴浩一的“时间顺序原则”是一种临摹原则。那么,先秦汉语中“于+L”一律置于动词之后根据的是什么原则呢? (注:说明两点:1、“于”包括“於”、“乎”“诸”等。“L”代表表示处所的词语。2、说“一律置于动词之后”是相对于现代汉语中“在+L”有的在动词前,有的在动词后说的,不是说先秦汉语中没有“于+L ”置于动词前的个别例子。下同。)

      戴(1985)和谢(1991)都说过:英语的at,on,in等空间前置词比汉语中的对应的词抽象,at,on,in是分别代表一维、两维、三维的空间关系的抽象符号,汉语则用“在”指出空间关系,然后进一步指出是在某物的旁边、上边还是里边。谢(1991)又说,在英语中句子中的词序按动词、副词、介词的顺序排列是抽象原则。那么,古汉语中的“于+L”一律放在动词之后,应该和英语中“at/on/in+L”放在动词之后一样,是抽象原则。

      因此,从先秦汉语的“于+L ”置于动词之後到现代汉语中的“时间顺序原则”,汉族人的认知方式没有变,汉语的根本特性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在动作和处所的关系的语言表达上,从“抽象原则”变为“临摹原则”。

      3、现在要问:在动作和处所的位置的表达上, 为什么同一个民族的语言先用“抽象原则”,後来用“临摹原则”?

      我认为,这是由语言系统内部变化造成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