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提高外国学生汉语交际能力的目的出发,在继承传统语法的长处,吸纳具有实用价值的新理论、新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句型为体,字词为翼”的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简称“句型主体”体系。这里所谓“句型”指句子和句群按结构、语义、语气、功能等多标准划分出来的类型。这个体系把句型看作主体,字词看作两翼,主体和两翼既互相依存,又主次分明;至于字和词在体系中的地位则是平行的。字、词、句型的教学从初级到中高级,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关于字词问题笔者已另文论述(注:李芳杰《字词直通,字词同步》,《语言教学与研究》1998年第1期;《关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几个问题》, 《武汉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增刊),1999年。),本文着重讨论“句型为体”的问题。 一 1.1语法体系指“语法事实和语法规律的表述系统”, 即“讲语法的间架”(朱德熙1985)。语法学家以不同语法单位作为语法间架的基点展开语法分析而形成不同语法体系。自《马氏文通》以来的百年语法研究,主要出现过词类本位(马建忠),句本位(黎锦熙、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史存直、龚千炎),词组本位(朱德熙),字本位(徐通锵),小句中枢(邢福义)。近几年,最引人注目的是朱德熙的词组本位体系和邢福义的小句中枢体系,他们各自不但有系统的理论,而且有代表作:《语法答问》、《语法讲义》、《小句中枢说》、《汉语语法学》。 上述种种语法体系有的是为对象为汉族人的教学构拟的,有的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提出来的,基本上反映了百年语法研究的成果和走向。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的构拟以此为基础,但又不能生搬硬套,要结合对外汉语教学的实际需要,有所取舍,有所阐发甚至突破。最重要的是,这种语法体系,应该是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速成工具和快通车。 1.2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指出,句子的数目无穷, 句子的格式有限,小孩所以能逐渐说出各种各样的句子,主要是因为掌握了相当多的句子格式以后,通过不自觉地替换作用,造出许许多多的句子来。可见,句子格式是小孩学习母语的工具,不过,小孩学习句子格式和通过替换作用造新句都是不自觉的,母语学习仍是一个长过程。对外汉语教学的对象是成年人,成年人学习外语具有自觉、速成、类推的特点,只要能教给他们一系列符合汉语语法和汉语学习规律的句子格式即句型及其使用条件,他们就会自觉地运用句型替换,说出许许多多交际所需要的句子来,大大加快学习汉语的进程。心理学也证明,在一定程度内,越是结构化程度高的组合越是容易处理和记忆。(注:参看陆丙甫《从语义、语用看语法形式的实质》,《中国语文》1998年第5期。 )句型从结构、语义等角度将句子模式化,标示主语、宾语,施事、受事,等等,凸现了句子的结构和语义信息,利于识记。因此,句型能够成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速成工具,与种种语法单位相比较,更适合充当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的主体。 二 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以句型为主体,具有如下特点。 2.1句型表里合璧,体系繁简相宜。 一个好的语法体系,“应该具有妥贴、简洁、完备这三个条件”(陈望道1978)。妥贴就是切合语法事实,对对外汉语教学来说就是要切合汉语语法特点和教学难点。汉语语法的特点之一就是“语序的固定”(胡附、文炼1990),一般说来,主语在谓语前,动词在补语/宾语前,定语/状语在中心语前。语序也是外国学生学习汉语的难点之一,即使到了中级阶段,语序错误仍占句法错误的42.3%。(注:参看郭振华《词序和词序变换》,《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会第二次学术讨论会论文选》,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87;黄卓明《从外国留学生书面表达各类错误出现频率分析谈中级汉语教学》,《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2 期。)汉语语法的另一个特点和难点是句法成分与语义成分是一对多或多对一关系。比如主语和宾语均对应施事、受事、工具、与事、方式等,施事、受事则均对应主语、宾语、状语等。此外,句法成分具有语义多向的特点,即一个句法成分语义上可以指向多个句法成分。比较典型的是补语、状语,二者语义上既能指向与之有直接组成关系的述语、中心语,也能指向无直接组成关系的主语、宾语,这也是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一个难点。我们主张以表层的语法结构为主线,里层的语义结构、语义指向为副线来构拟句型,句型就能做到表里合璧,清楚地展示汉语的语法特点和教学难点。比如: 句型 句例 主[,施]+动·补+宾[,受](1)老人叫醒大水。 主[,施]+动·补+宾[,受](2)老人喝醉了酒。 主[,受]+动·补 (3)酒喝光了。 主[,受]+动·补+宾[,施](4)一瓶酒喝不了几个人。 上列句型表明,语义成分的位置比较灵活,施事、受事都可以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但也不是无章可循。比如,施事或受事单现,大都在主语位置上: (5)李经理[,施]走了。(6)英英的文章[,受]发表了。 施受共现,如果是“主动宾”句,施事通常在主位,受事通常在宾位,如例(1)(2)。例(4)代表一种特殊句型, 也有其自身规律:施受位置可以互换。如果是“被/把/由”字句,有标志语义成分(下面各例画线部分)无论是施事还是受事都在无标志语义成分之后: (7)车[,受]被人[,施]偷走了。 (8)他[,施]把碗[,受]洗了。 ── ── (9)这事[,受]由你[,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