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79-04-0001-13 《马氏文通》以后中国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基本上来自西方,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这些理论反映了语言的共性特点,同样适用于汉语的研究。习惯成自然,很多人对这一点似乎已深信不疑,认为着眼于语言的“共性”,以西方的语言理论为基础,就可以赶上西方语言学的水平,实现与国际接轨的目标;如果过分强调汉语的特点和中国语言学的特点,就会使中国语言学的发展脱离国际发展的轨道,与西方语言学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参看徐烈炯,1998;陆俭明、郭锐,1998)。这似乎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因为共性寄寓于个性之中,只有对不同语言的差异进行深入的比较,弄清楚隐含于个性之中的普遍结构原理,人们才有可能弄清楚语言的共性。根据语言表层现象的描写而总结出来的任何理论或概念都没有可能成为语言共性的化身。这一问题的研究涉及对语言结构的性质的认识,需要突破目前流行的“语言是一种线性结构”的理论框框,揭示语言的非线性结构的性质。不同语言如何将非线性结构的各个层次综合为一个严密的系统,各有不同的特点;比较这些特点的差异及其成因,对弄清楚语言的共性、实现与国外语言学接轨的目标,无疑是有帮助的。 一 真理的相对性和语言理论的适用范围 真理是人们对所研究对象的一种规律性认识,它的形成与一定的时间、条件和特定对象的性质、特点相联系,因而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越了这种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列宁(1920,217)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曾说过这么一段话:“……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所能应用的范围以外去,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这段话富有深刻的哲学含意,无论是对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是适用的,说明真理都有一定的界限,是相对的,既有待于认识的不断深化,又只能应用于它所能应用的范围。这对语言的研究来说,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因为“过去,中国没有系统的语法论著,也就没有系统的语法理论,所有理论都是外来的。外国的理论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这不是坏事,问题是不论什么理论都得结合汉语的实际,可是‘结合’二字谈何容易,机械地搬用乃至削足适履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吕叔湘,1986)。这个“跟着转”就涉及到西方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是不是有它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人们虽然可以在“结合”二字上做文章,但立足点还是“跟着转”,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印欧语的理论看成为语言共性的化身。“跟着转”的研究途径与真理的相对性原理是有很大的距离的。 印欧语的语言理论是根据印欧语的结构特点总结出来的,在这一特定的范围内它自然是真理,可以有效地揭示印欧语的结构规律和演变规律。比方说,“双轨制”的语法理论,即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与“主语——谓语”框架的结构关联,对于印欧语来说,无疑是真理,舍此就无法描写印欧语的结构。这就是这一理论的特定的适用范围。《马氏文通》以后我们也用这一理论来描写汉语的语法结构,这就超越了它所适用的范围,使真理走向谬误。我们历经百年,始终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和它们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就是汉语的结构对这种“共性”理论的一种顽强抗议,使它无法跨越真理相对性的界限而进入人们可以“跟着转”的“绝对”的领域。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说过多遍(徐通锵,1997,1998,1999a),不想多费唇舌。有人说,科学没有国界,语言学就是语言学,没有美国特点的生物学、英国特点的化学,自然也不应该有中国特点的语言学。这种说法似是而非。确实,世界上没有美国特点的生物学、英国特点的化学,因为美国的耗子与中国的耗子是一样的,英国的水与中国的水的物质构造也是一样的,都是H[,2]O,是研究对象本身的特点制约了理论的表现形态。但是,美、英等国使用的英语与汉语却是不同的,结构上相互有原则的差异,这自然会不可避免地使两国的语言学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特点与国界是两回事儿,一个国家的语言学,不管它具有多么突出的特点,它仍然是没有国界的,只要你愿意,谁都可以吸收它的研究成果。结构语言学的三大学派各有其自己的鲜明特点,但都没有影响它们超越国界而成为语言学的共同财富。特点的有无应该是衡量语言学是否趋于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跟着转”的认识论基础就是把印欧语的理论看成为语言共性的表现。“双轨制”的语法理论是我们“跟着转”的一个“纲”,形成汉语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这种特定的观察视角自然会影响到各种具体问题的研究,使我们难以摆脱“跟着转”的格局。汉语语法研究中最新“跟着转”的一种理论就是学习西方的配价理论。“价”着眼于句中动词和名词的语义关系,最早见于吕叔湘1946的论著,当时称为“系”。它的理论形态当时尽管不是很完善,但却是中国语言学家自己的理论创造,比法国语言学家特斯尼埃尔(L.Tesnière)发表于1959年的配价理论要早十余年。遗憾的是,吕叔湘的这一理论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七八十年代,中国语言学家学习西方语言学,发现了价(也称“向”)的理论,于是“跟着转”,用来分析汉语的语法结构。“价”是“双转制”语法理论的一种派生物,考察句中定式动词能带几个“人物语”,进而分析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它与传统语法中的名词变格的理论实为异曲同工,揭示动词和名词之间的施事、受事、与事之类的语义关系(徐通锵,1997,558)。价的适用范围就是定式动词。我们用价的理论来分析汉语的结构,发现不仅动词有配价要求,而且名词和形容词也都有配价要求,于是有一价名词、二价名词、一价形容词、二价形容词等等的说法。汉语结构单位的配价要求远远超越了价理论的适用范围。这些差异说明,语言间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性,需要通过特性的研究去认识共性。价的实质是表示结构单位之间的语义关系,重点反映动作性的结构单位与名物性结构单位之间的语义关系。任何语言都有这种类型的语义关系,只是不同的语言需要受其特定的语法结构规则的制约,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印欧语必须受“双轨制”语法规则的制约,只能在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与“主语——谓语”框架的结构关联中去考察这种关系。汉语的语法由于不存在这种关联,因而价的配置不受主谓框架的限制。这里碰到了尖锐的矛盾:承认价的理论和真理适用范围的无界性,就没有必要考察名词、形容词的价;如果坚持真理的相对性和汉语的特点,那就应该突破价理论的框框,以结构单位之间的语义关系为纲,梳理汉语语法结构的脉络,不必去计较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和它们与句子结构成分的关系。现在采用的办法是矛盾的,既接受价的理论,又坚持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和与此相联系的主谓结构框架,用“降级述谓结构”之类的概念来处理名词、形容词的价。差异的比较原是修正旧理论、建设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