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语义格的思想,首先是由菲尔默(C.J.Fillmore)于1968年提出的。他把他的这一理论称为“格语法”。格语法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语义格”,如“施事”、“对象”、“工具”等,即与动词联系的关系项。菲尔默在解释他的语义格时认为,他的格语法理论与传统的语法理论不同,语义格也不同于传统语法中表示句法关系的“格”。传统语法中的格是句子表层结构方面的现象,而语义格是深层结构方面的语义现象。传统语法中的格与语义格虽有某种对应关系,但二者不是一回事。如“树被风吹倒了”这个句子中,从传统语法成分分析的角度看,“树”是主语;而从语义格的角度看,“树”并不是“施事”,不是行为主体,而是行为“对象”。在主动句中,施事往往就是句子的主语,如“风把树吹倒了”。 菲尔默在有关格语法的最早论著中区分出以下几种语义格(徐烈炯,196): A:施事(adentive)(有生命的动作发出者); I:工具(instrumental )(造成动作或状态的无生命的力量或客体); O:对象(objective)(动作或状态所影响的事物); F:结果(faktitive)(动作或状态所造成的结果); D:所及(dative)(动作或状态所影响的有生命者); L:处所(locative)(动作或状态的空间位置); B:受益(benefactive)(动作或状态的受益者)。 菲尔默在其以后的著作中对语义格的数量、内容及名称均作过修改。 菲尔默认为,一个动词在深层结构中总是和某些语义格相联系的。例如“男孩用锤子敲碎了核桃”这一句子中,动词“敲碎”与“施事”、“对象”、“工具”这几个语义格相联系。这种关系可用以下“深层格框”公式表示: [+——AOI] “——”表示格框内有一个动词,“+”表示几个语义格在一个句子中出现,“AOI”分别表示“施事”、 “对象”和“工具”三个语义格。这几个语义格对动词“敲碎”来说,作用、地位不同:“对象”是不可缺少的,“施事”和“工具”可有可无。例如可以说:“男孩敲碎了核桃”,也可说:“核桃被敲碎了”,但不能说:“男孩敲碎了”或者“敲碎了”。可有可无的语义格,菲尔默用括号表示,这样,上述公式就变为: [+——(A)O(I)] 有了深层格框公式,就可对不同动词的深层语义特征进行科学分析,同时可对不同动词进行区别和对比。 菲尔默认为,他的深层格框反映的是语言与客观世界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适用于一切人类语言,并认为他的理论找到了一种描述语言的新途径。 菲尔默提出的语义格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和其他学术界的极大兴趣,同时也受到了各种非难。 继菲尔默之后,许多语言学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各种有关此问题的理论以及对语义格的不同分类方法。学者们提出了相当于语义格的各种术语,如“格关系项”,“题元”,“语义配价”等。不同学者区分出的语义格的数量差别甚大,少至五个,多至26个,甚至更多。从学者们对此现象的不同界定及分类上的巨大分歧可以看出,“语义格”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 俄罗斯学者阿普列相(Ю.Д.Апресян)在界定他所说的“语义配价”(семантические валентности)时说:一个词的语义配价是把句法上相关的一些词与这个词结合起来的配价特性。与每一个语义配价相对应的是词义解释中的一个变量……语义配价直接从词的词汇意义中引出,并将这个词与其他词区别开来。语义配价赋予词的内容(即菲尔默所说的“施事”、“对象”、“工具”等),实质上是这个词的词汇意义的一部分。(Апресян, 119-120)阿普列相区分出的语义配价多达25个。可以看出,他对此问题的观察视角偏重于“词汇意义”。而较笼统的分类则更多侧重于句法或逻辑角度,因为一般说来,句法意义比词汇意义有更大的抽象性。我们把阿普列相区分出的语义配价类型转抄如下:1.субъект(施事),2.контрагент(对方),3.глава(上级),4.объект(对象),5.содержание(内容),6.адресат(受话者),7.получателъ(收受者),8.посредник(中介),9.источник(来源),10.место(地点),11.началъная точка(起点),12.конечная точка(终点),13.маршрут(路线),14.средство(手段),15.инструмент(工具),16.способ(方式),17.условие(条件),18.мотивировка(缘由),19.причина(原因),20.резулътат(结果),21.целъ(目的),22.аспект(方面),23.количество(数量),24.срок(期限),25.время(时间)。阿普列相认为,语义配价是从词汇意义中直接引出的,它不同于语法意义,语法意义是许多词共有的一类语法范畴的体现。阿普列相用动词арендоватъ来解释语义配价和语法意义的区别。对арендоватъ这一情景来说,必不可缺少的语义配价是五个:“施事”(承租者),“第一对象”(所租的东西),“对方”(出租者),“第二对象”(租金),“期限”(租期)。这五个语义配价足以确定“租”这一情景,而且缺一不可。如缺少其中某一语义配价,“租”这一情景会变为另一情景。例如,如果缺少“期限”这一语义配价,“租”就会变成“买”。所以,以上五项是语义性的配价,是由该动词的词汇意义中直接引出的。另一方面,与арендоватъ这个动词组合的还可以是表示“原因”、“地点”、“时间”、“目的”等的词语。如В прошлом году мы арендовали вцентре города клуб для проведения юбилейного вечера.(去年为举行纪念晚会我们在市中心租了一个俱乐部。)句子中划线词语已不是动词арендоватъ的不可缺少的语义配价,而是此动词支配其他词语的语法能力,因为表示“行为”意义的其他动词,如покупатъ продаватъ,братъ,даватъ等,也同样可以与表示“原因”、“地点”、“时间”、“目的”的词语组合,所以,这不是直接引自词汇意义的语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