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价值选择的方法论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扈中平 华南师范大学 陈东升 华中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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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教育主体的教育活动,不仅遵循教育规律,而且追求某种教育价值。所谓教育价值,是指教育活动的属性、特点、功能、效果与教育活动主体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它表明教育活动对教育活动主体需要的适合或满足。所谓教育价值选择,是指教育活动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活动的属性、特点、功能、效果所作出的价值取向,它表明教育活动主体的价值态度。

      教育中包含着诸多矛盾和冲突,因而教育活动是一个蕴含着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张力结构,由此,教育主体也面对着一系列的教育价值选择。由于价值态度各不相同,人们对教育价值的选择历来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就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说,有人主张教育应以个人为本位,有人主张教育应以社会为本位。就个人发展来说,有人强调知识的积累,有人强调智能的增进;有人强调智慧的培养,有人强调美德的养成;有人强调全面发展的实现,有人强调独特个性的形成;有人强调普通文化素养的提高,有人强调职业训练;有人强调基础理论的掌握,有人强调操作技能的获得。就社会发展来说,有人注重政治效益,有人注重经济效益;有人注重功利效益,有人注重文化效益;有人着眼当前利益,有人着眼长远利益;有人谋求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有人谋求建立新的社会秩序①。

      教育活动满足教育主体需要的客观可能性(实即教育功能)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主体对教育的需要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这就使教育活动主体有可能和有必要进行教育价值选择。教育主体和经济地位、政治态度、社会角色、文化视野、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不同,对教育的价值选择也就不同。许多思想家、教育家以及政治家、经济学家、科学家、宗教学家都有他们关于教育价值选择的观点或主张,而且在他们之间和各自内部,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甚至对立。教育思想上的分歧和对立,教育理论中的学派林立,往往就是教育价值选择分歧和对立的表现。在教育史上,有人早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巴格莱曾指出,在漫长的教育史中,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教育理论,这些对立的教育理论可以用一些配成对的冲突概念加以概括:“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纪律”、“兴趣与努力”、“游戏与工作”、“目前需要与长远目标”、“亲身经验与种族经验”、“心理组织与逻辑组织”、“学生主动性与教师主动性”。他指出,“这些术语所表明的基本原理是二元论,它已持续了好多个世纪。”②此外,杜威、诺尔,以及德国文化教育学派也对若干对立的教育理论作了概括和研究。

      上述种种对立的教育理论,实际上就是种种教育价值的对立。这种二元论的教育价值观所代表的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所导致的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价值选择。不少教育学家都曾指出,这种现象在教育史上长期存在着。

      非此即彼的教育价值选择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从总体上看,这种选择方式是不足取的。可以说,教育价值选择最大的危险就是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因此,要使教育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就必须克服非此即彼的教育价值选择。

      二

      我们着重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寻造成教育价值非此即彼选择的原因。

      在探讨方法论上的原因之前,有必要对教育价值非此即彼选择的客观原因作一分析。我们认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社会需要的多元性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们社会利益间的冲突,是导致教育价值非此即彼选择的客观原因。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分属不同阶级、阶层、集团的人所构成,由于所处地社会地位有别,人们必然就有各自不同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因为社会条件尤其是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各种社会利益很难同时或同等地得到兼顾,一些利益的满足,常常要以部分或暂时牺牲其他一些利益为代价。这样,各种社会利益间就会发生冲突与对抗。从古至今,教育都是获得和维护一定利益的重要工具,各种社会需要必然会反映到教育中,造成教育价值的多元性和冲突性。教育主体总是代表着一定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因而自然会做出不同的教育价值选择。一般说来,当社会基本矛盾处于对抗的时期,代表对立双方社会利益的教育主体最易作出对立的、非此即彼的教育价值选择。由此可见,教育价值选择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实际就是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和斗争的结果。即便是在同一阶级、阶层、集团内部,在根本利益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由于各种人在需要上的不同侧重,也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从而导致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教育价值选择。

      造成教育价值非此即彼选择的客观原因,除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外,还与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即教育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为社会发展服务和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并为人的发展服务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有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既有可能是一致的,也有可能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适应和有利于社会的教育不一定适应和有利于人的发展;适应和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教育不一定适应和有利于社会。当它们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教育主体就面对着价值上的选择。这种选择可能是两者兼顾的,也有可能是厚此薄彼或非此即彼的。教育主体会作出什么样的价值选择,从客观上讲,取决于两个基本规律之间冲突的大小程度。当然,也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教育主体的社会地位有关。举例来说,在卢梭那个时代,法国新兴资产阶级与没落的封建阶级处于激烈的冲突和对抗状态,教育适应社会与教育适应人之间几乎是势不两立的。教育要适应社会,就必然泯灭儿童的本性;教育要适应儿童的本性,就必须摒弃社会的规范。站在卢梭的立场上,他只能在两种适应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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