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方针的合目的性反映了社会对培养人的基本要求。艺术教育是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教育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审美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它在内容、方式和效果方面都有明显特点。艺术不仅净化情感,而且是检验人类精神幻象的直接尺度。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提倡艺术教育,研究美育学,应列为办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美育应明确列入教育方针之内。 关键词 艺术教育 教育方针 审美教育 艺术教育是属于未来性的事业,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给人们带来机遇,人们不仅对未来充满着欣喜和希望,同时也不免感到迷茫,未来究竟是怎样的?各种疑惑同时都集中到了教育这一领域里。如果说,过去是资本与军力的竞争,那么今天的竞争是科技与教育的竞争,是民族素质的竞争,谁掌握了21世纪的教育,谁就掌握了21世纪的主动权与未来命运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未来,这已逐渐被人们所认同。未来,不是我们要去的地方,而是我们要去创业的地方。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最重要的是人才的竞争,不仅是量而且是质的竞争。虽然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然而,对艺术教育在总体教育中的位置的认识,并没有得到普遍的共识。历史证明,在我们的教育方针中有时提倡美育,有时又不提倡美育,确实已影响了人们对美育的看法。因此,我们今天研究艺术教育在整体教育中位置的确定,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意义。 一、教育方针的合目的性和艺术教育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现象。刚出生的人,不过是一种自然的人。其后天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先天的遗传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受的教育。一定的社会和阶级,总是通过教育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使其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知识和能力,成为自己所需要的人。因此教育活动是同人的个体社会化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有目的、有方向的培养人和塑造人的活动。这就决定了教育方针的合目的性,即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同时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一种生产活动,是人类自身素质的生产,即社会通过教育等活动对人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使其具有新的素质和价值。因此,教育也是一种塑造新人的活动。 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它包含教育的性质、目的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其中尤以教育目的即培养何种规格的人为最重要。教育目的是被社会决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对培养人的基本要求,可以说,全部教育活动都有其自觉性和目的性。如,1906年,清政府公布“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教育目的。辛亥革命后,我国有许多教育家和学者,在西方美育思想的影响下,出于反对封建主义和军阀腐败政治的动机,企望从审美教育中寻求改革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并形成了一股重要的新思潮。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后,蔡元培出任教育总长,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中,提出了美育主义,第一次把美育明确地列入教育方针。“五四”运动之后,蔡元培先生大声疾呼:“文化运动不要忘了美育!”他针对文化运动中某些错误倾向,认为“运动不是空谈,是要实行的。”他一方面,主张进一步实施、完善学校美育,如创办音乐、美术、戏曲等专门学校;另一方面,积极向社会普及,敦请当局规划城市,美化环境,建设美术馆、戏院,使社会大众有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审美娱乐场所。 尽管当时的教育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教育,当时的美育也不可能摆脱西方美学思想的影响,但是他看到了美育在整个教育中具有其他教育所不能代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美育是人格完成的必由之路,并将美育明确地列入教育方针之内,这不能不看到蔡元培先生的远见卓识。 二、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合规律性与艺术教育 艺术教育是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人的全面发展与我们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相关连。美国著名的教育家布卢姆(B.S.Bloom)认为教育目标可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方面。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的高级情感包括理智情感(求真)、道德情感(求善)和美感(求美)。艺术教育就是情感教育,一个忽视艺术教育与审美教育的社会就等于使自己的情感解体。我们提倡艺术教育,便是使人类能在音乐、雕刻、图画、文学里重新找到他们遗失了的情感。至今,大家记忆犹新,十年文革“文化专制主义”取消了一切美育教育,把人类的高级情感——美感,当作资产阶级情感来批,“维纳斯”被视为“黄色”而被捣碎,人们真不知这是艺术和美的悲哀,还是欣赏者的悲哀?对于美来说,最严重的危机也许还在于——因为缺乏起码的美育,因而对美的现象麻木不仁,甚至把肉麻当作有趣,把庸俗当作崇高,把挥霍当作潇洒,心向往美但得不到引导。缺乏美感是可悲的,然而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以卑鄙的心灵对待美。法国19世纪有名的哲学家、美学家库申说:“美的特点并非刺激欲望或把它点燃起来,而是使它纯洁化、高尚化。”他指出:“如果加比都尔的维纳斯女神,或者圣女赛西勒,或者一个以前放在郎贝尔爵邸作装饰品的缪斯女神在你身上引起肉欲,那你就不配欣赏美。”真正配欣赏美的人应“思无邪”。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说的根本原理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历代思想家、教育家提出的关于人的个性发展的学说的基础上,根据现代社会生产的客观要求,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其根本任务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培养出全面和谐 发展的一代新人,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人才需要。爱因斯坦认为,人除了具有遗传的生物学素质外,还应有一种文化上的素质。这种文化上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人既是独立的,又是社会的。独立的个人要发展自己的天赋才能,而作为社会的人又要和他的同胞同甘共苦。他指出:“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即社会伦理准则)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最基本的就是他必须具有对美和善的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像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可以说,“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