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主客体:对师生关系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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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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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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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教学论中,关于教学关系的理论,不论是主体与客体,还是主导与主体、双主体等观点,都没有脱离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这就是主体与客体对立的模式。虽然教学论把教与学作为不同的过程严格地区分了,但同时把师生之间的真实关系也给割裂了。因此要重新在理论上把二者统一起来就困难重重,这关键要归咎于教学论二元对立的对象性思维方式。

      教学论认为教与学、教师与学生等等都是一对对矛盾。其中,学生为教师指导的对象,知识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对象的确定,就意味着主体的存在,对象就是客体,主体与客体是独立的、分离的。二元对立的模式就建立了。

      诚然,教学过程从表面看来,存在着这一对对矛盾,但是这一对对矛盾是我们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二元论的思维方式设定了教育教学中的种种矛盾因素。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来自于传统哲学,当然也包括笛卡尔等人的主体哲学。主体哲学在认知活动中分出主客体,确定主体的优先地位,有了对主体的肯定和主体认知条件的肯定,就有了衡量客体的准尺。主体是自明,不需要证明的,客体是主体活动指向的对象,主体的主体性是活动的出发点和条件,客体是主体加工的对象,是活动的终点,这样主体就优先于客体。透过传统哲学的二元对立的概念,我们看到的是一种鲜明的等级对立关系,其中一个单项(主体)统治着另一个单项(客体),高居发号施令的地位。

      如果说人类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有主客体之分,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难以用主客体的概念来说明,因为,同样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活动是交互性的,而不是对立性的。教育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展开的,是在师生交往关系中展开的,没有师生关系的相互性,就不可能有教育活动。教育之所以能够进行,就在于师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交往活动。交往活动形成师生之间的相互性或主体间式。这说明二者之间是一种互主体性关系,双方之间不是“手段——目的”的关系或者“主体——客体”的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关系。因此用二元对立的方式描述师生关系就必然掩盖二者之间的真实关系。

      二元对立的师生关系的模式,把教师与学生对立了起来,要么是教师中心论,教师主宰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学生完全成为被动控制的对象,教决定学,教师成为学生的监护人和塑造者,为学生选择个性,决定他们的学习和成长,这样,学生是被改造的,甚至被制造的,教学必定是强制性的、灌输性的;要么是儿童中心论,教师又处于从属的地位,学生自我发展,或者仅仅把教师看作是他可以获取知识,从而成为帮助他达到学习目的的手段,教师成为时有时无的帮助者。

      这种对象性的师生关系,使教师与学生成为互相利用,互相占有,互相估算的对象,更可悲的是,这种对象性的教学关系,也只能使学生形成对象性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即努力成为一个思维主体或实践主体,从而把自身之外的一切都看作是对象性实在,进行控制、解析、计算、利用、占有,不论对人生、对社会还是对于自然,都是如此,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都是对象性的,这必然造成自然与人、社会与个体、他人与自我的对立。

      在二元对立的师生关系的模式里,教师与学生共同关心的是学习主体的认识能力和知识条件,并不关心学生的精神在成长期的变革,因为,对于学习主体来说,掌握新知识直接与他们学习能力和知识条件关联,因而,主体的认知结构的建构是最重要的。但是认知结构的建构,都是通过学习知识为对象而进行的,而与学生的精神发展无关,因为,教学真正的产品与重心是知识与能力的获得,尽管师生之间存在着感情交流关系,但那只是附带性的副产品。师生关系对学生的陶冶性和教育性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对知识的过份强调,知识的教与学的过程就突出了,教师的主要作用就是传授知识,只是作为“知识传授的工具”而存在,同样,学生也仅仅是知识的容器。教师和学生双方都不是作为完整的精神整体而存在。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过程联结了二者,他们的人格相遇都退到了一边。这样,师生之间并没有存在真实的、直接的精神交流,双方并不是作为活生生的独特的完整的人在教育中发生沟通,并没有形成积极的人际交流的情感体验。

      二

      在教育中,教师与学生无时无刻地在交往着,教师与学生的活动相互延伸,二者之间形成不可分割的融合的区域,这就是主体间的区域,教育活动就存在在这个融个的区域内。

      教学不是由某一个主体操纵的按主题意图进行的一种活动,它有自身的目的和方式。教学不可能完全按照主体事先规定和安排好的动作进行。虽然教学在总体上要服从于一定的原则,但教学的具体进行依赖于教学活动的变化,因为参与在教学中的教师与学生是交互活动的,这种交互流动具有变化性,因此,教学活动的进行依赖于活动上下的变化而定。实际上这就是教学活动的方式,它有一定原则、模式和方法,但无特定的原则、模式和方法,因为教学活动的进行依赖于参与者行为的经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都是作为活动者参与其中的,教师、学生、教学活动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交织在一起,没有一个逻辑的行为发出者——主体,而是师生的活动共同构成了教学,师生共同卷入并融合到教育情境之中,共同遵守教学的规则,完成教学的任务,发挥着各自的创造性。教师与学生不是主客体的关系,与其说学生是学习活动的发生主体,不如说学生被卷入了教学之中;与其说学生获得了知识,不如说学生沉浸于教学活动而获得了自身整体的精神增长;与其说双方作为主体在活动,不如说双方作为完整的人被卷入到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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