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教育的中介转化地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扈中平 华南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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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亦即教育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理解教育理论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本文仅就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教育在解决这一矛盾中的地位,谈一点看法。

      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二者处在永恒的矛盾运动之中。

      笼统地说,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就是指人认识、适应和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趋势的要求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矛盾。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又会产生新的认识课题;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适应之后,又会出现新的不适应;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改造之后,又会面临新的改造任务。社会的发展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人对社会的认识、适应和改造是永远不可穷尽的;人也永远不会满足于对社会已有的认识、适应和改造,总是不断地对自己提出新的发展要求。这样,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便形成了一种永恒的矛盾运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都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实现的。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同时也就是矛盾的转化过程。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就是不断地把人的发展水平提高到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上来,以求得矛盾双方的暂时统一。这样,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在人对社会的认识、适应和改造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得以解决,永无止境。

      以上所述,只是对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作了一个笼统的阐释。这一矛盾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从发展的方向上看,社会发展的方向总是要规定人的发展方向,人的发展方向也不得不接受这种规定,但是,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又总想超脱某种社会规定。这样,人的发展方向与社会的发展方向之间就会出现一定的矛盾。在发展方向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不仅存在着与政治方向有关的一系列矛盾,也存在着诸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权威与个人民主等方面的矛盾。

      从发展的水平上看,社会的发展水平总是制约着人的发展水平,人的发展水平也总是要以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但人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又总是趋向于超越社会发展现有水平的制约,从而导致人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此外,人的发展水平往往又不同程度地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水平及其要求,这种差距也是一种矛盾。

      从发展的结构上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也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里所说的发展结构上的矛盾,是指人才的群体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性需求之间的矛盾。社会的结构制约着人才的群体结构,人才的群体结构总是趋向于适合社会对人才的结构性需求。但是,在一定的时期,无论是人才的群体横向结构还是人才的群体纵向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性需求之间或多或少地总是存在着矛盾。

      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上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也经常存在。有时候,人的发展有某种需要和可能,但社会发展却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要与可能;有时候,社会发展对人的发展提出了某种需要和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人的发展却暂时没有与此相应的需要与可能。

      从发展的规律上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人的发展有其身心方面的规律,但这种规律能否得以实现必然要受到社会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现实既可能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实现,从而促进人的正常发展,也可能破坏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从而阻碍或扭曲人的发展。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可以从主客体关系的不同方面来进行分析。按照我国哲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主客体关系可划分为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毫无疑问,在这三种主客体关系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哲学界还有人把实践的主客体关系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物质变换关系(包括物质生产和物质交换),这是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二是意识关系(包括认识和评价);三是价值关系,这是前两种关系的中介。还有人把主客体关系划分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主客体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既是一种主客体关系,又是主客体发生关系的重要条件;人与文化的关系;这是前两种关系在观念形态上的实践成果。对主客体关系究竟应该怎样划分,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所要说明的问题是,不管对主客体关系做出怎样的划分,在这些关系中都存在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极其复杂的,但在性质上有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两种情况。

      非对抗性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个人的利益、需要与社会整体的或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利益、需要的不完全一致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在要求个人个性得到发展的同时,又对个人的个性发展有所规范和限定、要求个人的个性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发展,引导个人形成向社会的个性,抑制逆社会的个性。这在任何社会都是必然的和必要的。问题是什么是向社会个性,什么是逆社会个性,在性质上要区分正确;怎样引导,怎样抑制,在分寸上要把握得当。

      对抗性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个人的利益、需要与社会整体的或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利益、需要的根本性对立而造成的。这种矛盾与所有制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旧式分工和社会阶级对抗的存在,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个人相对立,破坏个人潜能的发挥和发展。在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处于对立状态时,必然会程度不同地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社会的发展强制性地以暂时牺牲部分人的发展为代价,如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广大工人的畸形、片面发展为代价换来的;第二,一部分人的发展强制性地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代价,如在真实的分工产生之后,少数人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大多数人则丧失了发展的基础;第三,人的活动以损害和否定主体的发展为代价,如在异化劳动中转化劳动不是对活动主体的确证而是否定。对此需要指出两点。其一,上述三种情况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因而也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对此,任何崇高的理想、道德的义愤和浪漫主义的情调都是无济于事的。其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的发展的否定,是辩证的否定,是作为总的发展进程的必要的和必然的环节的否定,因而在这种否定过程中也不能不包含着对人的发展的肯定因素,尽管这种肯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异化的方式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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