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与创造力培养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我们应认真探明美育在促进创造力发展过程中的心理机制,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通过美育去促进创造力的发展。为此,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创造力的心理要素 创造力是个体在一定目的和条件下可能产生某种新颖、独特及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思维成果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全新的心理形式的发展,以非理性因素(即非逻辑性因素)重于理性因素为其最主要的特征。这些非理性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直觉、想象、灵感、创造幻想、形象思维、形象记忆以及创造过程的目标迷恋和强烈情感等,它们所起的作用在于使心灵空其所有,拓展产生新观念的最佳心理环境(注:李伯黍、燕国材:《教育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50页。 )。在创造活动中,想象(或幻想)作为创造力的本质属性,可视为创造力的源泉之一(注:俞国良:《创造力心理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45页。)。直觉、灵感是激发创造力火花的最经常、 最令人神叹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们作为人的一种心理现象及大脑机能,贯穿于创造活动的所有领域。爱因斯坦明确宣布:“我相信直觉和灵感。”(注:周义澄:《科学创造与直觉》,人民出版社,1986年6月版,第18、19、324页。)凯德洛夫则鲜明地表示, 直觉是“创造性思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创造性行为能离开直觉活动”。而丰富的形象思维能力、形象记忆能力、空间知觉能力和广阔新颖的想象能力,则为创造活动的伸展提供了丰足的表象材料。丰富的“形象信息是揭开记忆力和集中力秘密的钥匙”(注:《提高记忆力和集中力》,中国农业机械出版社,第32、11页。),促使心理活动在瞬间产生对问题材料、背景关系、决策前景以及问题解决途径等的高度清晰的统摄性映象,而高度的统摄性是创造直觉和灵感的生动表现。 创造活动过程的非理性心理特点还表现为无意识现象的参与。海纳特对无意识在创造过程中的作用给予积极的评价,认为创造力是“一种在意识区和无意识区流动的创造性过程”(注:海特纳著、陈钢林译:《创造力》,工人出版社出版,第23页。)。创造过程的直觉、灵感状态与一定的无意识活动有关,那种无意识的忘我状态标明创造活动进入了“自动化”很高的区域。有了无意识的介入,才使创造的直觉和灵感得以在意识闸门放松的情景下蜂拥而出,从而使创造过程以紧张——松弛——灵感——紧张的节奏循环呈现。 创造力也是心理活动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完美结合。正如戈登指出的,非理性因素为新观念的产生作了准备,而最后的决策要依靠逻辑的力量(注:李伯黍、燕国材:《教育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50页。)。从实质上说, 直觉和灵感是理性和感性联合活动的产物。柏拉图认为,直觉是人类智慧的最高层次,理念的直觉是突然的顿悟,是作为以智慧的长期准备为前提的突然的顿悟而来到的。创造者常常是在前人铺就的逻辑大道上行走,当遇到矛盾的障碍时才试探直觉的;而当直觉成果出现以后,对其进行梳理和加工则全然是逻辑的过程。换言之,创造过程必然依靠直觉与逻辑的互补,仅靠逻辑记忆力和抽象思维力是远不能达到创造活动所要求的境界的。特别在信息社会里,为创造活动收集大量信息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把证明的转变为直觉的。可以这么说,任何一个创造活动过程,都必须游弋于艰苦的思维和灵感需要的闲暇之间,在专心致志与任意想象之间,实现直觉和逻辑的互补、痴迷的情感投入和高度的注意力集中状态的和谐、严谨认真和兴趣盎然的统一、强烈的目的指向性和生动轻松的无意识活动参与等心理现象的涌现,从而产生不竭的创造源泉。 创造力还“是一个有创造力的人的表现形式和个人模式”(注:《提高记忆力和集中力》,中国农业机械出版社,第32、11页。),韦特墨指出:“参加创造过程的必须是整个的一个人,他的认识需同情感和动机统一起来”(注:《提高记忆力和集中力》,中国农业机械出版社,第32、11页。)。海纳特则对创造力的重要成份——想象力加以人格上的明确界定:想像力不仅是一个认知过程,也是行为主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注:《提高记忆力和集中力》,中国农业机械出版社,第32、11页。),从根本上说是个性独特性的充分展现的过程。这种独特的个性常常表现为:不受冲突的干扰,不受利己主义和过度紧张刺激的干扰;经常突破常规,超越习惯,勇于挑战权威;以求新求变、冒险探索的精神,去构思观念或解决问题;不满足于既定的结论,喜欢从已知探求未知;既有清晰的目标指向,又对过程迷恋,情感专注投入;想象开阔畅通、喜欢幻想,喜欢新异及不确定的东西。 综上所述,丰富的想象(或幻想)活动,思维的形象性、求异性、直觉性,灵感和无意识状态以及鲜明的创造个性,是创造力最主要的心理因素。创造力展示的过程是心理活动理性和非理性完美结合的过程,是逻辑和非逻辑互补的过程,是独特的创造个性展现的过程。 二、美育对创造力激发的作用 培养创造力,需要设置有利于上述心理因素产生及其充分发挥效应的教育情景,而美育的实施就是其中的重要途径之一。美育之所以能够激发创造力,主要是由美育的特殊功能决定的。在审美过程中,审美者对审美对象进行感知、联想、想象,由此产生审美情感、审美直觉、审美灵感等一系列心理活动。这是以积淀着理性的感性形式对学生展开教育陶冶的过程。有学者指出:“对优雅的、美好的东西的感受并不妨碍科学研究和对假设的评价”,相反可以看作是“积极促成知识获得客观真理性的附带因素”,因而审美活动与认知活动就常常融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注:周义澄:《科学创造与直觉》,人民出版社,1986年6 月版,第18、19、324页。),共同促进学生敏锐的感受力、 深刻的洞察力、丰富的自由联想力和开阔独特的想象力的发展。这些能力与创造性活动过程中的统摄性直觉、灵感、顿悟等心理活动的展开息息相关。这就是说,美育能有效地促进直觉和逻辑、形象和抽象、感性和理性的互补,从而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美育对促进学生个性独特性和创造性和谐发展也有其独到的功效。真、善、美是人类的最高精神追求,而追求的冲动往往从美开始。美育通过对人精神的熏陶、感化和升华等潜移默化影响,诱发人求真、求美、求善的强烈欲望,促进人道德和理智水平的提高,激发人无意识的创造冲动。在审美活动过程中,由于美的事物对感官的愉悦刺激及由此所产生的感情体验、移情升华,学生在一种情景交融的审美境界中逐渐摆脱因本能冲动与社会约束所造成的心理冲突,化解由此产生的各种困惑,“给本能冲动和情感以自由发泄的机会”(注:“美育与创新教育”,《教育研究》1999年第9期,第23页。),从而获得超脱于物欲与情欲、脱离低级趣味的无限的心灵自由,其人格也得到和谐的发展。这时,学生的求美热忱和创造热情如岩浆喷发。可见,审美过程不仅能愉悦和丰富学生的情感,同时也能减轻消极无意识内存量,激发原始的创造热情,使学生对真、善、美的积极追求与积极无意识活动自如地结合起来。因此,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美育是重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