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成本与家庭教育支出

作者简介:
文新华 鲁莉 崔彦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部华东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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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家庭其他消费欠旺的情况下,家庭教育消费却由于各种原因始终保持旺盛势头。因而在如何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考中,许多人自然想到了进一步刺激家庭教育消费的对策,其中有些人提出在非义务教育的阶段公立学校(以下简称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收费”或“教育的准成本收费”的政策建议。应当指出,刺激家庭教育消费对提高居民消费总水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关于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收费”或“教育的准成本收费”的政策建议,却既缺少教育法律依据,又缺少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容易造成人们对政府教育行为的误解,引发人们不必要的担忧。如果实行此类建议,有可能导致某些地方政府的教育行为失误,引发人们对公立学校、对政府的缺少根据的怨气。那么,关于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收费”或“教育的准成本收费”的政策建议,其问题何在?

      一

      公立学校的教育成本,是指学校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育产品中所耗用的教育资源量,通常以货币形式计量并以年为时间计算单位,因此它也是指学校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育产品中一年所耗用的教育资金量。

      这里所及的“教育产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其一是在学校环境中受教育者所形成的品德,所获得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增强的体能等,而不是指一定数量、质量的受教育者或一定数量的受教育者的质量,因为一定数量、质量的受教育者或一定数量的受教育者的质量在一定时间内的提高不完全是学校教育的结果;其二是教育者在学校环境中所增长的职业劳动能力,这种职业劳动能力除用于对受教育者的培养外,也为其提高个人收益及其他的就业机会提供了可能;其三是在学校环境中由教师的职务性劳动和学生学习性劳动所产生的科学、技术及其他产品和其他服务性劳动,如为企业、政府等提供的咨询服务。

      在形成上述教育产品的活动中,公立学校的教育成本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其一是“固定教育成本”,指固定教育资产的成本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员开支。它至少包括学校土地价格的年均利率,教育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耐用教育资源的年度折旧值和维修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必要数量的守卫、维修管理人员的费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们往往容易忽略学校教育的土地成本。实际上,学校土地资源是社会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土地市场价格的影响。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学校用地多为当地的优质土地资源,尽管它在政府的调控下不完全反映土地市场价格、不反映机会成本,但客观上具有较高的土地成本。学校用地虽然不存在折旧率,但如果换算成货币投入,至少应有土地价格的年均利率。

      其二是“可变教育成本”。它主要包括学校人员的年度费用如工资、奖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金、培训和进修费用等,以及易耗教育资源(如实验用品)及用于日常开支(如水、电、气、通讯、卫生、实习等)的年度费用。在我国,学校人员的年度费用是可变教育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劳动作为以精神生产劳动为特征的复杂劳动,其劳动力价格正逐步由偏低而回归到适当尺度。同时,教师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才市场的调节,为了保证教师资源的优质,需要适当运用劳动力的价格杠杆。因此在非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其可变教育成本必然呈适度上升趋势。此外,教师的劳动收入与教育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相关,少数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从事教学或教师职务工作的教师,其年度费用分摊在教师的人均年度费用中。

      其三是“未来补偿性教育成本”,即受教育者为形成一定的品德,为获得一定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增强体能等付出的学习劳动,这种学习劳动在当时虽未以货币形式表现并计量,但它作为学生劳动能力增长的部分成本而在受教育者未来收益中得到补偿。它主要表现在高中段及以上的教育中。这是因为学生放弃了劳动收入而在学校学习,他们所付出的学习劳动代价由于其劳动能力的提高而在未来劳动收益中得到补偿。否则,有谁愿意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呢?需要说明的是,在经济生产中,以物质资料为主的劳动对象在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自身没有劳动付出。但在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既是教师过去的对象,又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在其改变过程中需要其自身的劳动付出。因此,教育成本与经济生产中的成本不同。正因为如此,作为教育产品中主要部分的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不完全取决于“固定教育成本”和“可变教育成本”,也不完全取决于其家庭教育支出。

      如果说经济活动的产品价格主要由“成本加利润”构成,那么公立学校的收费价格却不能包含“学校利润”,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的非营利性(尽管学校可以也应当在收支相抵后有盈余),甚至不能等于或近似等于学校教育成本(即所谓的“准成本),因为学校收费价格不能包括“未来补偿性教育成本”。

      公立学校的“固定教育成本”,尽管由于各个学校的办学条件不同而不尽相同,但根据国家规定的高中段及以上学校的办学条件的基本标准,它可以计算出基本量。以有学生1200人的普通高中为例:通常,普通高中学校大多建在城镇,应有土地不少于50亩,每亩土地价格取中间数约为8万元,校园土地总价约为400万元,以优惠长期年利率为9 %并加上适当的机会成本,学校土地年均使用费约为60万元;教育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耐用教育资源的年度折旧值和维修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必要数量的守卫、维修等管理人员的年均费用合计为50万。两项共计约为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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