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原水利与社会分析(1368-1949)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革,男,1964年生,博士,现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所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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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与中国社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史学界由来已久。马克思、魏特福和冀朝鼎很早就在宏观层次上论述中国古代水利与中央集权的关系。二战以来,日本学者致力于水利与乡村社会的个案研究,成果斐然。清水盛光和今堀城二较早地注意到了水利对乡村社会共同体的影响,而森田明、滨岛敦俊、好并隆司和宫板宏等人通过详细的个案研究将明、清、民国时期各地乡村水利对地域社会的影响揭示出来。本文所探讨的地区集中在河北平原。包括二个地区,一是滏阳河上游,包括邢台、任县、南和、磁县等地,此区历来是畿南的水利重心;另一地区是天津屯田区,这是历来官方水利的重点。通过这二个地区的分析,我们的目的不但在于揭示个案,而且还致力于探讨水利类型与社会结构的差异对比。

      本文的资料以30年代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班在此地区的水利情况调查和方志资料为主。

      一、滏阳河水利与国家政治

      1.争水与国家调控

      就渠道灌溉而言,上游对下游占有优势。洪涝时,上游的水土流失以通过河道淤积和决口泛滥的方式转移到下游;干旱时,上游可以通过水源的截留使下游村庄的旱情得不到缓解。清代以来,滏阳河上、下游地区的争水斗争涉及到各官僚阶层中的权力条块,特别涉及到县与县,府与府的斗争。雍正水利营田时期磁州改归广平府的一案,便可以很好地说明府与府之间的斗争。

      磁州一带的灌溉渠系多设置于明代,“明知府高汝行等,知县朱泰等,曾建惠民等八闸,以资灌溉;沿河州县,民皆富饶,秔稻之盛,甲于诸郡”。雍正年间,情况有了变化。怡贤亲王指出:“近年以来,水田渐改,闸座所存无几。询其所以,乃有磁州之民,地居上流,拦河筑坝,无论水少之时,涓滴不下,即至水多之日,亦壅闭甚坚,以待经过商船,敛金买水,乃肯开坝放行。以致下流诸邑,田土焦枯,不沾勺水之润。因争兴讼,累岁不休。虽均水之断案如山,而隔属之抗违如故”。由此,怡贤亲王申请将磁州归属广平府管辖(注:《怡贤亲王疏钞》载(清)吴邦庆辑,许道龄校:《畿辅河道水利丛书》,农业出版社,1964年,第188页。)。同时,户部也强化上游地区的用水规定,张廷上奏“定以磁州二闸五日启放”(注:童华:《磁州计板闸议》,载《清经世文编》,卷107,工政13。)。可见,国家权力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干涉跨地区的具体渠闸管理规定。永年县在官方干预下受益,“磁州改归广平,闸水分时放,濒河数邑,均其润,而永年先受之,滏水汤汤,良功翼翼,一时顿其旧云”(注:《水利营田图说》载(清)吴邦庆辑,许道龄校:《畿辅河道水利丛书》,农业出版社,1964年,第333页。)。

      县与县的利益纠纷更多。“永、邯以邻壤争水健讼,疆吏议卒无成,逮康熙十一年,永邯狡谋贿商,借口雍盐艘控之盐法使者下”。磁州的知州赵公为此而“抗声置辨”,维护磁县的利益。因为这不但涉及到一般百姓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地方政府的税收。“磁邑西逼太行,田半硗确,惟赖水利所及,以少有岁入以供国课,若以轻让永、郸,是扼吭而夺之食也,以故会议时,邻人以势挟之,以利诱之,甚至以情感之,公独屹然无所动,直辞正义,卒使强邻舌声嘶伏于理”(注:民国《磁县县志》附录《艺文》,张溍:《赵公滏闸纪事叙》。)。

      在任县,由于上游专利,灌溉利益愈来愈少。民国时期,由于磁县以下的“四、五州县,节节闸留,”滏阳河到任县时水势明显见弱。“惟夏秋之际,水可通船,两岸之田,颇资其润。近平乡因禁止刮盐,开沟取水以变碱土,滏水之及于任者较前益少矣”。任县与邯郸也有水利纠纷。任县的牛尾河,“发源府北,邢民据其上游,任境所引皆其灌田之余也。任与邢南旧有水利章程,达活水任分其五,百泉水任分其七,而上游之民雍遏如故,微独任民无如之何,地方官各护已民,即官于此者,能越境而与之争乎,均水之约,徙虚语尔”(注:民国《任县志》卷之一。)。可见,国家权力对渠道的管理中的争水问题往往是无能为力。

      总之,就争水问题而言,雍正时期重视水利,管理力度加强,水利纠纷相对容易解决,到后期多依赖地方官僚,水利纠纷多难以解决。

      2.渠道的创建、维修与政府的作用

      明代的渠闸多由政府组织兴建,既使民间乡绅欲修水利,也要得到层层的批文才行。邢台的小汪闸建自于明嘉靖年间,“晋祠河一带近水居民王宣知斯水足以大利于人,人不能大为之用,是自失其利也。乃褊谋于人曰:‘请修闸开渠以灌溉’。人皆悦,曰‘诺’。各备功力以报县,县以呈府,又以申院巡按王均准其请”(注:光绪《续修邢台县志》卷之一《舆地》。)。渠系修成之后,乡村社会形成了脱离政府系统而独力的闸会组织,负责跨乡村的渠系管理。包括分水浇灌和维修渠堤等。当小流域渠道出现淤塞等环境变化时,闸会一般可以应付,当较大区域的河道淤积或因河流改道而使渠系受到破坏时,闸会往往无能力组织大规模的疏浚治理工程。这时,如要恢复灌溉,政府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在明代尤多,在南和县,澧水出大陆泽后的六条渠系曾有三条渠在明代已不能灌溉,“山水时至则涨,虽或民自疏取,所获亦微”(注:乾隆《南和县志》卷10,穆孔晖、刘侯《水利记》。)。直到正德年间,才在地方官的带领下,重新治理,才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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