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欧封建商业迅速跨越资本主义门槛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素琴(1956—)女,河北省玉田县人,湖南教育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历史研究。湖南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原文出处:
湖南教育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相对中国来说,西欧封建商业的发端是低层次的,在时间上晚得多,在水平上原始得多。但到16—18世纪,西欧封建商业演出了一场“商业革命”,并完成了从封建方式向资本主义方式的过渡。这种变革的成功得益于良好的国内政治环境和思想意识环境、复合型大农业的兴起、人口的流动和世界贸易的开拓。这些经验对我国今天的发展仍具有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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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19;K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6074(2000)03—0027—05

      按恩格斯所说,当“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时,这种生产就属于“商品生产”。[1] 有了商品生产,就有了专门从事交换的行为——商业。不少人认为资本主义的家乡天生在西欧,因为那里商品经济发达。其实,中国封建社会的商业水平在很长一段时期都要领先于西欧。这种相对先进与相对落后的位移,发生在16—18世纪之间。在西欧,“16世纪和17世纪,由于地理上的发现而在商业上发生的并迅速促进了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2]而在中国, 这时期发达的商业并没有完成这个转变,也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历史作用。在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回顾这段历史,并审视其内在的原因和规律,不仅具有历史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 西欧封建商业的低层次起点

      西欧封建商业的发端相对中国来说要低下、原始得多。西欧封建社会是在蛮族入侵摧毁罗马帝国后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奴隶社会时期一度发达的商业随同城市的毁灭而受到极为严重的损害。从5世纪到9世纪,西欧的社会制度虽然迈进了封建制,但它的社会经济和生产却出现了倒退,封建庄园制形成后就成为封建主榨取农民的基本组织形式。这种农奴庄园制强化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分工出现倒退,农业与手工业在庄园中紧密地结合起来。封建主和农奴的绝大部分生产、生活资料都可以从庄园中取得。冰冷的石头城堡敌视着交往,构建着西欧封建社会的“黑暗时代”。

      当然,即使是在“黑暗时代”,商人也还是有的。因为盐、铁、染料之类的物资庄园是不能生产的,只有通过商人的流通得以解决。直到9世纪后,西欧的商业才有所恢复。11世纪,西欧城市开始重新兴起, 商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但可以说,直到14世纪前,西欧的商业还是很落后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换的商品简单。封建农奴制庄园是自给自足的堡垒,除了极少数品种的物资外,这里不需要交换。所以有限的交换仅是用于弥补庄园自给自足经济中的不足。就是在城市兴起后的几百年间,社会生产“基本上是为了供自己消费”的情况也没有改变。即使是城市手工业者,虽然他们一开始就必然为交换而生产,“但他们自己也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大部分东西;他们有园圃和小块土地,他们在公共森林中放牧牲畜,并且从这些森林中取得木材和燃料;妇女纺麻,纺羊毛等。”所以,这时“交换是有限的,市场是狭小的……地方和外界是隔绝的……农村有马尔克,城市中有行会。”[3]就是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 也还只是手艺人与农民之间的小市场商品经济的买卖。贸易双方都是小生产者,彼此之间的交换是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虽然也采用交换的形式,但双方都是为买而卖,而不是为卖而买。因此,其性质是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是自然经济内的互通有无。

      二是长期没有形成大的、广泛的商业中心。9世纪初, 由于西欧与拜占庭及阿拉伯帝国的关系开始缓和,商业有所恢复,国际贸易也见萌芽。如丝绸、香料等奢移品已有小商贩背负奔走于商道。城市也因之而在商道上的旧址上逐渐重新建立。但这些城市在封建庄园经济的制约下,长期达不到昔日的繁荣。而9到13世纪,北方有诺曼人, 南方有阿拉伯人,东方有斯拉夫人,不断对西欧进行骚扰和劫掠,使城市难以正常发展。所以直到14世纪前,西欧的所谓城市大多不过是些0.2 万居民以下的小镇。上了1万人口就算大城市了。在不足千人的市镇中, 农民是主要居民。而且这些小城市中的手工业者都是些乡村中也常见的裁缝、制鞋工等为人们日常生活服务的工匠。这种手工业尚未同农业完全分离开来的条件下的城市,不可能成为手工业和商业的中心。

      三是商人队伍少,商人社会地位不高。在封建早期,西欧的商人主要是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行商,还有一些贩运手工业品和农产品的本地的商人。但总体来说,他们人数不多,也长期缺乏中国古代全民经商的时代浪潮和巨商的经营气魄。因为宗教关系,社会对商人的印象都不好。在中国,虽有“士农工商”的区别,商人居于末位,但毕竟还有个等级。而在西欧,商人连这样的等级也没有。教会明确规定,凡经营买卖者,都不得免于罪孽。就是说,经商是肮脏的,商人死后灵魂也不得进入天堂。整个社会都把商人看作是寄生虫,商业和利润被认为是不义之财。

      四是经商环境条件差,流通形式层次低。西欧的庄园制经济产生的一个最大政治恶果,就是封建割据。反过来,封建割据对经济发展,尤其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各地的封建领主除了热心吞并战争外,并不关心经济的交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各领主间也俨然一个个独立王国。这对商业活动构成了一道道障网:首先是交通不便。汤普逊在他的《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有过这样的描述:到14、15世纪,欧洲的道路是越来越糟了。交通以泥路为主,晴天尘埃扑面,雨天泥泞难行。就是在巴黎的大街上,也常常车子陷在泥里不能拔出。当时的货运速度是相当缓慢的。其次是道路不靖,且不说因贫穷导致商道上强人出没,最要命是的那些“无地骑士”,他们来无影去无踪,专以抢劫过往商旅为生。遇上领主间的战争,商人又成为散兵游勇的抢劫对象。再次是捐税厘金,这对商人来说无异于持火明杖地抢劫。当时各领主无论大小,对来往其领地的商人都要想方设法让其留下买路钱来。最后,语言复杂和度量衡、货币的不统一,也是令商人困惑的东西。在流通形式上,西欧封建时期的商人主要是行商,商业市场也以市集与市场为主。商人们往往是与旅客、香客结伴而行,去赶一个个市集,市集受当地领主制约很大,无论在规模、开放时间、开放商品种类方面,都处在一种低层次的商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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