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与中国海关关系新探

作 者:
周熊 

作者简介:
周熊(1940—),男,甘肃省会宁县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 20120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对在旧中国海关任职达45年之久的洋总税务司赫德如何评价,是我国经济史海关史领域亟待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对中国海关发展的认识,而且也关系到借鉴历史经验、构筑我国新型的现代海关制度的大目标。我们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正确评价在中国近代推动洋务运动的赫德与中国海关的关系。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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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5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 —8634(2000)04—0084—(05)

      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1861年署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 1863年被清政府正式任命为总税务司至1908年,长达45年之久。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创立和发展,赫德是直接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近代史和海关史的研究者大多将赫德管理下的中国海关,界定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称它是“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的”。随着近些年来史学界对洋务运动的评价,发生了由原先认定“洋务运动反动”到“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的转变,我们也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将推动洋务运动发生和发展的赫德与中国海关关系的评价,置放在一个比较正确的位置上。

      一、赫德与中国海关关税自主权与管理权的部分丧失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于1842年8月29 日签订后,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和第一个片面协定税则(CONVENTIONALTARIFF)作为对南京条约的补充。1844年,美法又迫使清政府签订有类似内容的《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从此,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除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并给予列强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内地通商、内河航行等特权外,大部分条款都与外国侵略者夺取部分关税自主权(TARIFF AUTONOMY)及侵犯海关行政管理权(

      THE RIGHTCUSTOMSADMLNISTION)直接有关。从此,我国海关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是关税自主权部分丧失。

      19世纪中叶,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关税壁垒,对进口货物征收重税,以保护本国经济,而在此时西方列强通过《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天津条约》,夺取了我国部分关税自主权,使我国关税自主权受制于人,把进口关税限为百分之五,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低的进口税。同时,出口税、内地税和吨税的税率亦受到限制,不能自主调整。

      二是海关行政管理权部分被攫夺。

      1853年9月,小刀会起义者占领了上海县城,江海关工作停顿。 外商乘机拒纳关税。上海英国领事阿礼国(R·ALOOCK )乘机诱迫海关监督吴建彰邀请洋员“帮办税务”,于1854年7 月成立了由英美法三国领事各派一人组成的海关管理委员会,英国人威要玛(T··WADE)握有相当的权利,先后雇用一批洋员替代海关监督征收关税, 查缉走私。 1855年李泰国(H·N·LAY)代替威要玛后, 一度企图染指全国海关管理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订立的1858年通商章程第十款中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天津、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11处通商口岸,加上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处, 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达16处之多。其中上海、广州、汕头等海关相继聘请外国人管理。

      我国关税虽然丧失了部分自主权,不能有力地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但客观地看,中国关税的主导权还是掌握在清政府手中。虽然沿海几个海关聘用洋员担任主管,但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图染指全国的海关管理权的阴谋一直没有得逞,中国海关的管理权总体上仍由清政府执掌。

      赫德于1854年5月到香港,在英国人主管的贸易部门工作。 同年10月,他被任命为英国驻宁波领事馆的编外译员。1855年6月, 赫德被提升为正式助理译员。1858年,他被调任英驻广州领事馆二级助理。后在管理广州市的联军委员会任秘书。一年后,回广州领事馆当译员。赫德于1859年6月辞去译员职务,担任海关协理税务司。

      由此可见,赫德应清政府聘请,到中国海关任职时,由于两次鸦片战争的影响,中国关税自主权已部分丧失,海关管理权已有大权旁落之势。但这些变化,与赫德到中国海关任职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

      二、赫德与中国新型海关的健全和发展密切相关

      在赫德到海关任职前,作为中英《天津条约》谈判及后来的税则谈判主要代表之一的李泰国,受清政府委托,用了近5年时间, 在上海成功地创立了以英国海关为样本的新型海关。清政府委任他为海关总署第一任总税务司。当时清政府从全国政治经济形势出发,考虑的首要一个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新型海关制度推行到全国,以整顿混乱不堪的内外贸易秩序。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面临向列强巨额赔款的巨大压力,加上海关税收人员与当地官员营私舞弊,国库空虚,国家收入日益减少,外商对清政府不规范的贸易秩序,非常不满。

      赫德在这种形势下,在清政府总理衙门授予他必要的权力后,接手李泰国没有完成的任务,在其它通商口岸设由外国税务司管理的新型海关。开始时,这些海关只管理挂外国旗的船舶所从事的国外贸易,以及这些船舶来往于沿海口岸的贸易。这些由外国税务司管理的海关称为“洋关”或海关,以区别于清政府设立的“常关”。至1900年后,通商口岸的“常关”才完全处于海关管辖之下。赫德接手海关后,初期的任务不是接管原先的常关机构,也不是扩大它的管理范围,而是创造一个全新的海关机构,使清政府能够履行它对外贸易和外国船运业的条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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