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财政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的变动(之一)

作 者:
陈锋 

作者简介:
陈锋,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本文在较为系统地清理、辨析有清一代的财政支出类别、数额的基础上,对各个时期的财政支出政策和支出结构进行重点探讨,以期对清代的财政支出得出总体认识。并涉及到各个时期的财政收入,以及收入与支出的比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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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854X(2000)05—0060—11

      在“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或财政范式下,正常的财政收入必须等于或略大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是支出的前提条件,财政支出必须在财政收入的额度内安排、协调,这就意味着赋税的不能任意增减,这是维持财政秩序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以入定出,财政收入一经稳定,财政支出也必然受到限制,不能任意变动,即使增加支出,也要严加审核,否则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这两个方面表明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同时也表明,在正常的财政秩序下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具有一致性,而且,支出政策在更大的程度上受制于收入政策。

      一旦战事兴起,特别是较大规模的战争,军费支出陡增,伴随着战火的燎烧而出现的问题就是收支程式的打破,必然出现国家财政的入不敷出(当然也包括因其他原因而导致的财政困难),在这种情势下,统治者亦不会束手无策,必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弥补,这也就是笔者已经申说过的国家财政在非常时期由“量入为出”转变为“量出制入”(注:参见拙著:《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1页。)。“量出制入”当然也意味着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但收入政策在更大的程度上受制于支出政策。

      清代的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也是围绕着这种基本原则而变动,由于清代前期和后期有许多不同之点,本文分作两个部分对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

      顺治一朝为开国时期,当时由于连年用兵,加上奏销制度及其他财政制度尚未上轨,从总体上看,顺治朝的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主要是围绕着军费支出进行有限的调整,尚不具备后来那样较为固定的支出项目和比例。

      据《大清会典》记载,清代前期较为固定的财政支出共有12款:祭祀之款,仪宪之款、俸食之款、科场之款、饷乾之款、驿站之款、廪膳之款、赏恤之款、修缮之款、采办之款、织造之款、公廉之款(注:嘉庆《大清会典》卷12,《户部·尚书侍郎职掌三》。按:汤象龙在《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一文中,将此12款支出归纳为6项, 即:皇室经费、宗室世职和官吏俸禄、兵饷、驿站经费、教育经费、河工塘工经费。该文发表于1956年,已收入《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史论文选》,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彭泽益所述略同,见《清代财政管理体制与收支结构》,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2期。彭雨新则归纳为行政费支出、军费支出、治水费支出3项, 见《清代前期三大财政支出》,文载《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2期。)。

      对于这12款支出(或归结为数款支出)的一般性叙述,可以参考注揭诸文,笔者在这里重点阐明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财政支出的岁额及其比例,二是典籍所载的“岁出之款”是否就是前此学者所指称的“全部国家岁出”。这两个问题相互联系,所以结合下面对康、乾、嘉三朝的统计兼而述之。

      刘献廷《广阳杂记》在谈及“天下钱粮出进存剩总数”时说:“每岁进银三千四百八十四万四千九百七十五两,加闰在外;每岁出银二千七百三十八万八千五百八十八两,加闰在外。每岁存剩银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三百八十七两。案天下之饷,合满汉之兵,岁需者不过一千三百五十万而止耳。”(注:刘献廷:《广阳杂记》卷2,中华书局1957 年重刊本,第76—77页。按:刘氏所言之数额未指明是何年,笔者估计是康熙二十六年左右的数额,也就是说岁入与岁出均较为正常。)如按此说,每岁支出银为2700余万两,与岁入银3400余万两相比,结余740 余万两,支出最多的兵饷一项为1300余万两,占总支出2700余万两的49.3%。但值得注意的是,刘氏在这里所说的兵饷只是各省之额,并不包括京城支款,各项岁出如下表所示(注:《广阳杂记》所载岁出总数与各细数不敷,此表按各细数统计。表中“京城官员俸银、杂项银等”一款,包括王以下满洲官员俸银、汉官俸银、蒙古王俸银、各部院杂项银、各部院公费银等项。另参见拙著:《清代军费研究》第200页。):

      表1 康熙中期岁出统计

      岁 出 项 目 银额(两) 百分比(%)

      京城官员俸银、杂项银等

      2453772 8.4

      京城、盛京八旗饷银

      534882118.3

      各省八旗、绿营饷银 1364249646.7

      各省存留俸工、驿站、河工等银 776187526.6

      

      合 计 29206964 100

      据上,就支出结构来看,兵饷一项为岁出大宗,仅就所列饷额已占岁出的65%,其他各项则占岁出的30%以上。就岁出总额来看,比岁入额3400余万两结余500万两左右, 这从总体上说应该视为三藩之乱后清廷财政状况好转的一个标志,同时也是康熙帝清理财政,“事事减省”的结果(注:《清朝文献通考》卷39,《国用一》,第5218页。)。不过,应该指出的是,除上列支出外,还有其他一些支出未能列入,比如河工经费一项,有所谓岁修、抢修、另案、大工四种的分别,表中所列各地的存留河工银,一般仅指数额有限的岁修银。据汤象龙先生统计,清代前期的四种河工费用支出每年在350万两左右,若再加上塘工经费,每年的支出则在400 万两左右(注:参见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史论文选》,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当然,有些河工经费银,特别是河工另案与大工,并不列入正常的岁出,所需款项也往往另外筹措。估计康熙年间正常的河工费用支出,每年总有一二百万两,再加上其他一些支出,每年的结余额大致在200万两左右,这个数字与康熙中期的户部存银额基本吻合(注:参见法式善:《陶庐杂录》卷1,中华书局1959年刊本,第23页。 )。康熙后期,“京城俸饷等项一年需用九百万两有余”(注:《康熙朝东华录》卷17,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辰。),结余银亦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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