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夏的官手工业

作 者:

作者简介:
景永时(1960—),男,甘肃永登人,宁夏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宁夏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宁夏银川 750021

原文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西夏的官手工业伴随着西夏政权,特别是西夏王朝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至西夏中期,形成了完备的组织体系,并具有较为科学的管理办法。由于经济实力雄厚和拥有众多的技术工人,西夏的官手工业不仅规模大、种类齐全,而且某些产品具有较高的水平,不次于中原。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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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91 (2000)02—0010—04

      一、西夏手工业发展状况与官手工业产生

      众所周知,建立西夏王朝的主体民族党项族,原本过着单一的游牧经济生活。他们“牧养犛牛、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织犛牛尾及毛以为屋,服裘褐披毡以为上饰”。〔1 〕可见其衣食住行几乎都源自畜牧业及依附于牧业的手工业。从隋唐时起,党项人内迁至西北,中央政府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在其居地设立羁縻州,并任命其部落首长为州刺史等职。这样,党项人便和汉族人民错居杂处。在汉族封建社会经济的影响之下,部分党项人特别是居住在平原易于农作地区的党项人逐渐学会了农耕。在西北宜农宜牧的自然环境里,党项族的传统产业畜牧业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导致社会分工扩大,从而使手工业与牧业和农业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然而,党项社会并不是按此规律发展的,这是由于党项生活环境所决定的。从文献史料的记载看,党项人在内迁后的长时间里,手工业始终没有得到发展,生活和生产所需的手工业产品主要靠交换从邻近的汉族那里获得,甚至兵器也从中原购得。《新唐书·党项传》载:“至大和中,(党项)浸强,数寇掠,然器械钝苦,畏唐兵精,则以善马购铠,善羊贸弓矢。”到李继迁、李德明时期这种状况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更为加强。特别是李德明继位后,与宋朝保持和好,以多种形式与宋进行贸易。大量的手工业产品除了从正常的贡赐中获得外,还于保安军设立榷场,进行贸易交换。西夏以“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易缯帛、罗绮,以蜜蜡、麝香、毛褐、羚角、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易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其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2〕。 但这种贸易往往要受政治的影响,特别是每当宋夏关系紧张时,双边贸易便会中断。另外,既便是和平时期,宋朝也要对某些物资,尤其是与军事有关的物资加以限制。如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德明派使臣入宋请市弓弩,未获批准〔3〕。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德明供奉使至京,辄仿中国, 制造军器携归,真宗下诏禁之〔4〕。在这种情况下, 西夏不得不发展自己的手工业。李继迁、李德明统治时期,西夏社会迅速向封建社会过渡。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手工业产品的需要量更为加大,但党项社会自身的手工业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特别是统治阶级的需要,这也加速了西夏官手工业的产生。

      在封建社会里,封建政权具有家天下的特征,统治者制定所有政策都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发,为此他们宁愿由官府兴办机构,组织生产,也不可能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实力和提高全社会生活生产水平着想,更不可能培育民间经济因素和生产力的增长。这样,在社会供求关系的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解决的办法只有兴办官手工业。所以西夏王朝建立以后,西夏统治者一直在不断地兴办和发展官手工业。

      二、西夏官手工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

      西夏的官手工业是伴随着西夏政权的建立和发展而发展壮大的。在德明时期,虽有官手工业,但无组织机构之设。元昊在建立西夏王朝之际,即于中央机构中设立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金彩素绘,以供舆辇册宝之用”〔5〕。到西夏中期,官手工业已有很大发展, 不仅门类齐全且具有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和较为科学的管理办法。

      关于西夏的官手工业体系,在西夏《天盛律令·司序行文门》中有较多的记载,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工院、司院和库等。

      《天盛律令》中记载的工院有:京师工院、北院工院、南院工院和肃州工院。工院是官府设立的综合性手工业生产部门,其规模较大,分布也比较合理。由此也可以推断,工院也是西夏兵器加工部门。因为西夏法律严格禁止私造武器,而西夏全民皆兵的军事制度又要求每个在籍军人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武器,所以各种兵器的制造惟有官府手工业部门承担。

      另外《司序行文门》在末等司中还列有许多手工业部门,如刻字司、作房司、制药司、织绢院、作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等。这些专门性手工业部门基本都设在京城或京城附近,大都是专门为皇室及高官显贵集团服务的。

      除了前述诸工院外,从事手工生产的还有各种名义的“仓库”。《天盛律令·库局派遣调换门》中列出的“仓库”很多,大致有租院、卖曲院、踏曲库、粮食库、盐池税院、渡口税院和各类杂物库〔6〕。 这些库有的是隶属于《司序行文门》所列司,如三司所属库就有10个:药钱库、纳上库、衣服库、脏物库、皮毛库、铁柄库、绫罗库、杂食库、柴薪库、帐库。有的虽然没有表明隶属司,但从其名称就可以看出其属于何司,如砖瓦库显然属于砖瓦院,纸工库属于纸工院,而出车库无疑是出车院所属。有些库则是纯手工业部门,如踏曲库。有的则为税收机构,如各种税、租院等。这表明西夏的“仓库”所包括的范围较广,大凡与钱物的征收、贮藏、生产、经营有关的部门,都被列入“仓库”之中。我们从《天盛律令》对“仓库”所管理的官属物品的耗损规定也可以看出,很多耗损是针对物品加工过程而制订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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