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崇筼,男,1942年生,高级工程师,已退休。

原文出处:
盐业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是在汪士信先生《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与流向试析》一文的基础上,对当时的盐商获利作一新的尝试性估算,以模拟提出代表整个乾隆时期的运商成本单位以及徽商经营淮盐的资金平衡表,并对估算结果进行讨论。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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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00)01—0013—10

      一、问题的提出

      汪士信先生的《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一文的发表(以下简称《试析》)(注: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两淮盐业经营,即当时的两淮引盐经营。), 为徽商研究工作开辟了一块难得的数字分析园地,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试析》有下列三方面的贡献:(1)对当时的盐商成本进行核算, 从而把利润问题由一般简单的文字表述提升到专门详细的数字分析阶段;(2)提出“应得利润”与“实得利润”概念,有利于问题的澄清;(3)表明当时朝廷从两淮盐业经营中获取的利益约为商人获利的三倍,而盐政机构获利又与盐商获利大体相当。但《试析》也有欠理想之处,以致当人们按其思路求取盐商实际商业利润率(即盐商实得利润金额与其经营金额之比)时,会感到疑惑。本文是在尊重并应用汪士信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尝试性改进措施,以对当时的盐商获利再作一次新的估算。

      二、口岸价

      淮盐多数销往湖广和江西,并且徽商是运销淮盐的一支有生力量。故本文与《试析》一样,为使问题简化便近似地认为淮盐全部销往湖广和江西,并全系徽商所为。但这种运销只从两淮盐场的收购算起,到湖广和江西口岸销售为止。其依据是,在《清盐法志》卷一三0 《盐价》中“乾隆五年”条载:“以楚省引盐,淮商向来运至汉口,就本处水商赴店交易,由驿盐道另给水程,转运行销”。汉口以远的费用,包括“水贩运脚、利息等项,原不在淮商成来之内”。江西情况基本与湖广一致。故淮盐在湖广、江西口岸的平均售价就是本文所属徽商经营淮盐的最终价格。它是计算其经营总金额和商业利润率的基础数据。

      下图示出了乾隆时期淮盐价格的变化情况。其上部是综合显示湖广、江西两地的口岸价变化情况(数据来自于《清盐法志》一三0 《盐价》、《试析》一文中的湖广和江西“盐价表”,以及乾隆五十三年成本单中的“每引销价”;“×”表示《清盐法志》的部定价格)。图的下部则有两种价格。一是场价,即场商对运商的卖盐价格(只有三个数据,均引自《试价》,但其中有两个也可见于《清盐法志》卷一三○《盐价》中“乾隆七年九月”条),另一是灶价,也称为桶价或锅价,即场商对灶户的购盐价格(有两个数据,其来源见本文稍后内容)。

      乾隆朝跨越六十年,若其盐价基本呈直线趋势上涨,则可将乾隆三十年的平均盐价视作整个乾隆朝相应盐价的平均值。右图可大体看出这一趋势。在综合考察湖广、江西两地的口岸价时,不难看出它们是沿着一条较宽的波动带逐渐上涨(即这些史料数据都基本在图的上下线之间波动)。仅因本文是尽量把《清盐法志》卷一三○《盐价》以及《试析》“盐价表”中的有关数据都表示在图上,故出现了几个数据高于上线较远的现象。后经分析,这些都是异常偏高数据,可置之不顾。例如:乾隆二十八年三四八月间,湖广市价高达每引银11.2582至11.6751两。经查对,这是一些商人故意抬价所致。其中,“卖价最贵之卫凤翥、方引年”(注:《清盐法志》卷一三○《盐价》中,“乾隆二十九年”条。),还被提出斥革。又如,《试析》“盐价表”中,乾隆五年七月湖广市价高达每引银9.2192两。这原是“离汉口二千余里”处的价格,故算不得口岸价。再如,《试析》所列江西“六年四月”条内,有一数据为“每斤二分八厘”(即每引银9.632两)。 经与《清盐法志》卷一三0《盐价》“乾隆十四年”条核对, 其所谓“各属开报盐价”应是“南昌等十府所属”开报的盐价,故也不是口岸价。只是有的地方离口岸较近,故其价格也与口岸价相近(如表中所列“每斤二分”,即每引银 6.88两)。

      

      乾隆时期淮盐价格变化情况

      笔者还在图的上下线之间,确定一中间线。该中间线不但正好穿过数据区域的中间,还使一系列重要数据落在它的附近。如乾隆五年部定湖广贵价每引银5.7802两,六年六月部定湖广贵价每引银6.0802两,七年九月部定湖广价每引银6.3802两,二十九年部定江西价每引银9.11两,以及五十三年部定湖广、江西价每引银12.050两和12.5738两等。 另外,乾隆五十三年成本单上湖广、江西的每引销价也都落在它的附近(其中江西价与部定价重合)。

      由此可见,若无其它因素影响,则该中间线可认作是平均口岸价格线,即可按它来确定乾隆时期湖广、江西两地的平均口岸价。其中,乾隆三十年为每引银9.3两,而以此作相互对称的乾隆六年及五十四年, 则分别为每引银6.1两和12.5两。只是由图可知, 乾隆十四年和四十二三年间的数据,则远低于中间线。十四年两次议定江西价,最后部定贵价为每引银6.285两(此也即在其后一段时间里的执行价格); 四十三年部定江西、湖广价,其平均值为每引银9.55435两。故而表明, 若要更好地反映整个乾隆朝的实际情况,则须对中间线做适当修正。而针对图中数据及其分布特征,一个较为简便可行的办法是取上述五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得每引银8.74787两(约为每引银8.75两), 此即为代表整个乾隆时期湖广、江西两地的平均口岸价(注:《试析》在确定乾隆时期湖广、江西两地平均口岸价时,是直接取该文所列湖广、江西口岸价表中16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得每斤银0.0246两,即每引银8.4624两(引重344斤)。但这16个数据中,只有4个处在乾隆三十年以后,其余12个则在乾隆三十年以前,且有9 个是在乾隆十五年以前(含十五年),甚至还有2个分别出自康熙、雍正年间。故在此情况下, 直接按算术平均法求值,其结果会偏低。仅因其中有前述几个异常偏高数据的存在才使其结果未偏低很多。)。

      三、场价、灶价及场商获利

      (一)从本文上图还可看出,乾隆时期运往湖广和江西口岸的淮盐场价基本呈直线趋势上涨。故就整个乾隆朝而言,其平均场价可按图示取乾隆三十年的场价,即每引银2.0 两(注:《试析》在确定乾隆时期平均场价时, 是直接取图中三个原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得每引银 1.7107两。但这三个数据中,有两个是处在乾隆初期的低值年份, 故其平均结果会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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