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清代福建地区的永佃制

——17件清代福建地区永佃契的统计分析

作 者:
邹萍 

作者简介:
邹萍(1969—)女,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法律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17件清代福建地区永佃契的分析,阐述了清代福建地区永佃权的产生途径、基本特征,提示了永佃制盛行与封建商品经济繁荣的内在联系。文章还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比较了永佃制下的地租形态和佃户地位与传统租佃关系的异同,说明永佃制作为一种新兴的租佃制度,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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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8659 (2000)02—0077—06

      一、永佃制的产生及其基本特征

      所谓永佃权,指的是佃户有“永远”耕种业主土地的权利。对于拥有永佃权的佃农,在不欠租的情况下,业主不得随意起佃。明清时期,永佃权在我国南方各省大量存在,日益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租佃制度——永佃制。福建各地在明代万历年间就已出现永佃制。当时各种杂书所录的永佃契式即为佐证(注:请参阅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92—93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2月版。)。降至清代, 永佃权更是盛行于福建各地。笔者从各有关书籍中搜集到明清福建地区租佃契共199 件(注:这些租佃契搜集自以下书籍: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唐文基主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5 月出版(本文中简注为“师契”,在附表“资料来源”一栏中简注为“A ”)。杨国桢主编:《闽南契约文书综录》,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本文中简注为“闽南契”, 在附表“资料来源”一栏中简注为“B”。杨国桢辑:《清代闽北土地文选书辑(三)》,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3期。),其中永佃契有17件, 占租佃契总数的8.54%。

      福建地区永佃权的产生途径很多。

      首先,开垦得永佃权。这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尤其在清初大垦荒时期,开垦得永佃权几乎成为一种惯例。由于在开垦荒地过程中,佃户要投入大量工本,所以,业主常在开垦之初应允给予永佃权。

      立安开垦佃佳昌、日顺等,承租顶有民田三号,坐产闽清县升平坊祭头林地方,土名菜园里,并上斜下份炭窑湾,又本厝后门湾,受种二十斤。今安与佃户吴承德开垦耕作,递年不拘损熟,约纳租米四斗正,早晚两冬付黄家房内当年轮收,不得欠少。自安之后,务要用力耕作,不得抛荒丘角,亦不得欠少租粒,听佃永远耕作,黄家不得另召。两家允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安开垦佃一纸付照。

      承安佃合同

      乾隆贰拾年正月 日立安开垦佃 黄佳昌(花押)

      黄日顺(花押)

      在见中 张道万(花押)

      代字 杨兴臧(花押)(注:师契第465页、藏契号00500。)

      这件“安开垦佃”中,业主应允佃户若不欠租,则“听佃永远耕作”,并且保证不再另外召佃。

      其次,业主为保证地租收入而让与永佃权,尤其是在佃方经济状况较好时。明清时期,由于佃农抗租运动频繁,为保证地租收入,业主不得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给予永佃权即是其中之一。

      立批山约刘根良同侄克行,承祖遗下有税山乙所,坐落侯邑二十三都梧安地方,土名过坑仔,上至路,下至田,左至灿金山为界,右至宗恩山为界,四至明白。今因照管不周,凭中批与汤院郑宗子处开掘栽种杂果并松树杂木等树,递年面约纳山租钱捌拾文正。十一月向送厝交纳,不得挨延欠少。自批之后,其山内任听郑家永远栽种松树杂木等树,其租欠少,其山听山主另召别人。今欲有凭,立批山约乙纸付执为照。

      嘉庆贰拾伍年正月 日立批山约刘根良(花押)

      同侄克行(花押)

      代字中侄克志(花押)(注:师契第498页、藏契号00475。)

      此契中的佃方郑宗子是侯官县汤院一个经济实力相当雄厚的经营地主,业主根良因经营无方,“照管不周”,为了保证地租收入,让与永佃权。

      第三,出钱购得永佃也是清代永佃权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立批佃字刘则庆同弟则山,承祖遗有税山乙所,坐产侯邑念三都梧安地方,土名必石,上至则容火路为界,下至大路,左至大路,右至永岳慈良山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用,自情愿将此山安批与汤院绅宅江光宗、郑闰闰处。三面言议,得出批佃山价钱贰千捌百文正。其钱即日交足,其山听从钱主领麓栽插杂木等树,及开掘栽种杂冬,开掘厂坪等茅住居通行。面约递年纳税山租钱壹百文正,送厝交收,不得欠少,其山听从钱主永远耕作,开掘,栽插树木。其山税租钱欠少,其山听从刘家另召别耕。倘有山内来历不明,系庆出头承当,不涉钱主之事。二家允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批佃字乙纸为照。

      嘉庆拾肆年拾壹月 日 立批佃字刘则庆(花押)

      同弟则山(花押)

      代字侄良海(花押)(注:师契第490页、藏契号00471。)

      此契即是典型的出钱购得永佃。业主因贫不得不以2800文的价格出卖永佃权,所以他称佃方为“钱主”。“批佃山价钱”2800文,每年地租额为100文。在这里,永佃权的价格是地租的28倍。

      第四,业主为了向佃户转嫁地税及其它科差负担,以出让永佃权为补偿,也是永佃权的来源之一。

      立认据人侄友章,在族众地认出本乡土名阉脚口黎思永屯祀田,受种子一斗,年载大租米九升三合五勺,又载小租三百五十斤,前来耕种,逢年冬成之日,备谷送仓交纳。其大租米随田办纳,不敢少欠。年有丰险,租无增减;如欠租,田付众等起佃别安,如无欠租,付其永远耕种,另代贴租三百斤,今欲有凭,立认据为昭。

      (此贴租系前耕士叔等欠,过与友文耕)

      乾隆二十四年二月 日立认据人侄 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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