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耕火种”重评

——兼论经济史研究内容和方法

作 者:
蓝勇 

作者简介:
蓝勇 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历史时期刀耕火种的评价对传统经济史研究中不注重人与自然关系、不注重产出与投入的比例、不注重生态效益等进行了剖析,认为中国历史时期刀耕火种产生十分早,但并不是所有地区的原始农业耕作方式,华北地区的原始农业并不是经典的砍烧制刀耕火种,中国南方山地最早的也不是所有地区都是经典的刀耕火种。在历史时期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刀耕火种既有十分高的产出,也不会更多影响生态环境。最后提出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介入经济史研究和在经济史研究中树立生态观和效益观的方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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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0)01-0099-06

      一

      近代科学的两个最大的分割是将无机界与有机界分割,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分割。近几十年的科学发展趋势表明,这种分割的弊端尤大。现代科学又重新强调减少学科分割,提倡各个学科的交融。其实对于这个问题马恩早就提出历史应分成自然史和人类史,提出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和“相互制约”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只注重分割,缺乏对“相联”和“制约”的思考,更缺乏在“相联”、“制约”的指导下的个案研究。

      虽然在现实中人与自然矛盾十分突出,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注重可持续发展已在经济研究和决策中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目前经济史研究中勿庸讳言还没有树立现代科学观、生态观和发展观来审视我们的经济,更缺乏在现代科学观、效益观、生态观基础上的经济史个案研究,其突出的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只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以上学科分割的影响,再加上建国以来我们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投下的阴影,人们在经济史的研究中多只注重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注重阶级关系、赋税制度、土地制度、土地兼并、土地所有制等方面的研究,即使提到地理环境,也将其与人的关系看成无机的,简单地将地理环境只作为人类任意跳跃的一个死舞台。正是在这种传统思维下,传统经济史对与自然环境关系本十分密切的耕作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差异的分析往往不是简单化、概念化,就是模糊化,忽视它们的时间差异和生态差异。

      (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业发展水平的分析,一是用一些定性文字作描述,得出模糊的水平有所提高;二是即使用一些亩产、耕地总面积数据作为经济发展或亩产增长标志,但很少考虑这种“发展”、“增长”所隐藏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即经济效益问题。进一步让传统经济史研究思维方式只注重“亩产”、“增长”的表面增长或跌落,而不考察投入与产出的社会经济效益。应该看到经济史研究这种思维方式本身是近几十年现实中传统经济发展只追求产值在经济史上的折射,而这种经济史思维方式又反过来影响左右我们发展经济的取向,于现实危害尤深。

      (三)传统经济史不仅只注重用产值来评价社会的进步程度,而且完全忽视产值增长而来的生态投入,即生态效益。历来经济史学界对移民的垦殖都不加分析地一味褒扬,但是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表明在人口膨胀下的山地陡坡垦殖,其最终结果往往是使投入多于产出,从而走向反面,使投入与产出比意义不大,这不仅在现在如此,在历史上也存在。对此,我们已有理论和实证方面的探索,其他学者也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对于经济史研究在这三个方面的不足,对以往学术界对历史时期中国刀耕火种重新评价以引出一些有益的思考,无疑会对我们的经济史研究方式有一定的启示。

      二

      传统观点认为刀耕火种是中国最原始的和最早的一种农业耕作方式,所以一提起刀耕火种,就指明其代表一种极其落后的、原始的耕作方式,而且往往简单地认为所有地区的农业文明产生都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但是,通过从历史地理学、人类学对刀耕火种的深入研究表明,这种看法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历史上经典的刀耕火种主要是指中国南方亚热带、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条件下以游动耕作和砍烧山林为基本特征的山地旱作的耕作方式,即人们说的“砍烧制”(Sash and bum)、“游耕制”(Shifing agriculture),这种砍烧制并不是以往人们认为的任何地区都可实行的。

      据美国哈兰(R.Harlan)教授、何柄棣教授等研究表明,中国北方黄土地区最原始的耕作方式并非人们习惯认为的刀耕火种。由于黄土质地均匀,略呈碱性,土壤中矿物质一般经久不易流失,基本肥力长期不易丧失,加上亚欧风沙不断形成堆积,形成“自我加肥”(Self-Fertilizing),从这一点上来看,华北农业不应该是游耕式的耕作。华北地区土地一般可以连续耕作,或一年耕作休耕两年,或两年耕作休耕一年,这样最多需要在规定土地上分三份便可耕作,而经典的砍烧耕制一般要实耕八倍以上的土地。这样黄土高原农耕关键不是肥力递减,而是保持土壤的水份。据何柄棣先生研究表明,中国古代文献中反映的轮耕周期最多只有三年,证明了以上研究结论的正确。(注:(美)何柄棣《华北原始土地耕作方法:科学、训诂互证示例》,《农业考古》1991年第1期。

      从考古发掘来看,不论是北方平原地区还是南方山地都有一个用石刀、金属刀耕作时期,这也被学者研究所证明。(注: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第31页,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至于火耕从古到今,从中国北方到南方都存在。具体分析起来有两种类型:

      一是非游耕性火耕,这即是《盐铁论》称的“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具体讲一是开垦山林为耕地的垦地方式,即《齐民要术》卷一《耕田篇》:“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垦,其林木大者杀之,叶死不扇,便任耕种。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一般开垦出来就不能短期内休耕再成森林。一是指固定耕地内每年耕前放火烧掉干枯稻秆、杂草以肥田。《齐民要术》卷二《水稻篇》:“北土高原,一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江南、岭南盛行的“火耕水耨”也是指这种火耕类型。这种方式在中国南北地区都存在。如今云南纳西族在固定耕作地上将从外面收集的松叶背到地中与杂草一起焚烧以肥田;笔者少时在农村也经常看到固定耕作水田积稻秆焚而肥田。这决不能与砍烧游耕制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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