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欧中世纪后期庄园的商业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立行 复旦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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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欧中世纪庄园经济是靠有大量的劳动力被固定在大量土地上来维持的,土地归少数人所有,大量的劳动力则被束缚在土地上。庄园以封闭为特征,以自给自足为特点。但是,随着11世纪西欧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复兴,商业交往特有的渗透力极大地触动了庄园的存在基础,促成了庄园经济的瓦解和向商业化方向的靠拢。商人阶层的形成使大批的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加入到商业经营中来;商业行为使庄园中的产品与市场联系起来,实物地租变为货币地租,这样,庄园中的产品须经过市场的交换方能实现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型的农庄开始出现,依城市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而建立起来,有浓厚的商业气氛。另外,商人不但以自己的经营改变了自己,而且他们的行动具有普遍的意义,那就是人们对劳动、职业等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宗教的眼光转向了理性的角度。农业的商业化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它不但为城市和商业提供了基础和市场,也同时为整个西欧社会向着商业化道路发展提供了动力。

      一

      庄园制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一经济的维持主要通过下面的机制:第一,领主对土地具有支配权,形成拥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庄园制度下,土地权便是一种政治权,即原本属于国王的政治权,被领主所分享。因而,所有的土地均属领主掌握,一般农民仅有耕种的权利。“领主是以领主权和庄园权来驾驭农民的”(注:戴维·L ·希尔斯:《社会科学国际百科全书》(卷5)第394页。(David.L.Sills(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Vol V.)),其中的媒介正是土地。由于土地所有权不是属于农民的,因而,农民也无法摆脱领主的控制。第二,领主的地租是以强制的徭役为主的。这是农民有权来耕种土地的先决条件,而且这种强制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第三,庄园制是以共同耕作制为基础的。由于庄园中的土地是领主掌握下的公用地,没有私产,同时由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一个人的力量不能进行耕作,要想完成耕作,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必需以共同耕作为基础。这种共同耕作制对农民而言也是一种压力。这种种压力使得农民固定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很难有所变化。

      但是,商人阶层的形成及其城镇的建立,对乡村庄园生活形成很大的触动。它把大批的农村劳动力吸引到城镇中来,加入到商业行列,同时,使那些还仍在农村的人也处于不安分的境地,并迫使原来庄园严密的控制制度发生松动。“拥有宪章和特权的每个城镇,是一个强烈的挑战:对农奴而言,它使他们想起庄园中的佃农和城镇中幸运兄弟们之间的区别”(注:H.S.本内特:《英国庄园的生活》, 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4、295页。(H.S.Bennett:Life on the

      English Mano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这些幸运的兄弟们最初是同他们一样的人,现在他们走上了一种完全不同的道路,过着一种比他们优越得多的生活,这对他们形成很大的吸引力。于是,有很多农民从庄园的劳动中脱离出来,加入到商业的行列。如果说还是在商业发展初期,商人们还只是处于一群“流浪人”的阶段,他们跨入商业行列还有所顾忌,但是,当商人们建立了稳固的基地城市时,他们便从庄园中脱离出来完全有立身之处。“对许多人而言,城市生活至少有相对优点。即使在城市中从事家内服务和劳工,不能像农村中那样发展自己特定的才能,城镇仍然为大多数提供了宽广的职业,它们也提供了生活和奇观、市场、宫廷、宗教节日等等……”(注:苏珊·雷诺德:《英国中世纪城镇史导引》,克拉伦顿出版社1982年版,第87页。(

      SusanReynolds:An Introch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English MedievalTowns,Clarendon Press 1982.))而且,农民们并不是在遥远的地方来向往城市的,城市生活就在他们身边。那些如今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原本是和他们一样的人。这使他们明显地感受到强烈的对比。“城市中的公共土地同大量周围的庄园肩并肩地联在一起。当农民们发现自己有那么多的负担,而附近的土地上的邻居们已获得自由,怎么能够阻止庄园农民们发牢骚呢?”(注:H.S.本内特:《英国庄园的生活》,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4、295页。(H.S.Bennett:Life on theEnglish Mano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大批农民受城市生活的吸引而转向商业,对以控制人为主的庄园经济形成很大的影响。

      城市的形成及其生活方式,不仅吸引了大批乡村农民涌向城市,造成社会的流动,而且实际地影响和改变着农村的经济组织和生活方式。一直到城市复兴前,乡村庄园生产出的产品主要用于供养农民及奉献给庄园主。在商业一直受怀疑的时代,没有什么动力驱使他们从土地上生产多余的产品,因为他们并不求助于外部市场。他们满足于每日有所食,并不想改良自己的土地,对他们而言,城镇中的小市场太没有意义,他们的需要,非常具有规律性,根本没有必要改弦易辙,打破规律而增加自己的劳动。但是,这些不起眼的市场突然产生出一种新生活,“哪怕是规模非常有限的地方市场对中世纪欧洲的经济生活也有着重要影响。城市和乡村的显著区别逐步出现。乡村主要生产食物,而城市则生产商品并为上层人士进口奢侈品。现在每一个地区都开始专注于它最擅长的东西,旧的庄园生产制度衰落了。因此,乡村的自给自足开始消失,被城镇和乡村的相互往来所替代”(注:迪诺·J ·吉那科坡里斯:《中世纪西方文明及拜占廷和伊斯兰世界》,D.C.赫斯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190页。(Deno.J.Geanakoplos:Medieval Westerm Civilizationand the Byazntine and Islamic World,D.C.Heath and Company 1979.))。城市中的购买者和消费者迅速增加,乡村农民, 只要愿意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总是能够卖掉,他自然会从这种买卖中获利。他开始耕种那些一直抛荒的土地。他的工作具有新的意义,因为他可以从中获利,而且这种利全归自己,上交给庄园主的份额是不变的。这样,“一部分财富,到了农民的手里,尽管很小,但是很重要,他们利用这笔钱购买自由,为儿子们的教育提供费用,置办女儿们的嫁妆,为后代打开通向新生活和新地位的门扉”(注:若林·马乔里:《中世纪日常生活》,纽约多塞特出版社1968年版,第45页。 (

      RowlingMarijrie:Everyady Life In Medieval Times,New York:Dorset Pr.1968.))。农民即使没有成为实际的商人,但他的劳动本身也具有了商业性质。同时,农民们不但以提高自己单位面积的产量来加入到市场的交换中,他们的农业经营也有了市场的意识。他们认识到:“当农奴们能在城镇中找到工作时,庄园已经无法把他们固定在庄园中工作。当谷物已被纳入市场,而其他地方能生产廉价的谷物时,再生产便是愚蠢的,不转入获利较高的、市场需要的蔬菜、黄油、奶酪和肉类的生产,也是愚蠢的。”(注:雷诺德·罗伯特·莱奥纳德:《欧洲兴起》,威斯康辛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123~124页。(Reynold Robert Leonard:Europe Emerges,The Univ of Wilsconsin Pr.1961.))这样,当农民为了市场的需要而生产时,农业也便有了商业的性质,自给自足的经济开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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