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与华北煤铁工业

作 者:

作者简介:
解学诗 1928年生,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掠夺主要指向煤铁盐棉等战争资源。尤其煤铁,在七七事变前后的日本对华北经济掠夺计划中始终占居前列。但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掠夺,没有采取在伪满实行的那种由特殊会社垄断的政策,而是使日本特殊资本和财阀资本瓜分了华北战争资源。煤炭掠夺就分成六大集团,外加满铁控制的集团。日本不断加强掠夺,竭力增加对日供应。从1943年起因海运受阻,在人造石油、铝和生铁等方面推行“原料产品化”的掠夺方针。大肆修建小高炉和收掠“土铁”,但战时经济已走向全面崩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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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七事变后,日本的华北经济掠夺目标是十分明确的,即:煤、铁、盐、棉四大物资,此外当然还有矾土、重石、有色金属等。他们占据、统制和经营铁路交通、通信和电力等其他部门,从经济角度说,归根结底也是为了这些战争所需资源的掠夺。本文限于篇幅,主要对煤铁工业做些粗线条的分析,以期有助于揭示日本侵占和统治华北的经济目的,和把华北作为扩大侵略战争的兵站基地的一些情景。

      一 在日本的华北经济掠夺计划中煤铁居先

      1935年夏,华北局势非常紧张,日本帝国主义为逞其“华北自治”阴谋,处心积虑造成所谓“日华不可分”的态势。1935年9月, 满铁经济调查会抛出的《华北经济开发方针大纲案》,明确提出“确立以日本为中心的日满华北经济集团”,这个集团“将来扩展到全中国”。作为具体对策,“大纲案”要求“首先获取、保有”“铁矿、煤炭、锰矿、石灰石、钨矿、石油”等。(注: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资料馆(以下以(三)代之)藏,1,43,53。)但这不是定案。1935年12月, 日本驻华北的中国驻屯军司令部颁发了要求“各方面工作悉依此进行的最高指导方针”,即《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当时日本对华北的主要政治目标是制造亲日政权。所以,作为经济方针“纲领”提出“对需要的国防资源及其他有必要迅速开发的重要企业……使之仰赖日本方面积极投资”。而所谓日方投资“以日华合办企业为原则”,但要“由日本人把握”企业“要冲”,并通过对中方贷款等造成“事实上由日本方面全额出资”的局面。至于所谓“国防资源”和“有必要迅速开发的重要企业”,也还是“铁、煤炭、石油及其他特别指定者”;对于这些,“纲领”还要求必须作为“统制企业”以达到“国策目的”。具体对象:铁矿方面,“大规模地开发龙烟铁矿”,“金岭镇铁矿控制作为战时使用”,“山西省铁矿资源将来有机会时计划由日本资本参加开发”;煤矿方面,主要“开发”长城、大安、齐堂、板桥、宣化附近煤矿和胶济铁路沿线煤矿,对于中外合资的开滦煤矿和井陉煤矿,则“一面施压”,一面设法“收买”,而对于有望与开滦煤矿抗衡的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和其他群小煤矿,逐步“统一整顿”。(注:满铁调查部:《支那经济开发方策并调查资料》,支那立案调查书类第2编第1卷其二,1937年12月,第104—120页。)

      “纲领”的提出,兴中公司的开业和冀察政务委员会的成立,基本上是同步的(注:1935年12月18日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12月20日兴中公司宣布开业。),这不偶然。满铁全额出资的兴中公司是“对华政策代行机关”(注:《对华投资会社设立要纲》,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设立书类集》,1942年8月印行,第547—549页。),它急忙开张营业, 就是要捉住冀察政务委员会作为对手,攫取利权,从经济上促使其“亲日化”。兴中公司面世后,1936年8 月11日日本有关各省共同拟定的《第二次华北处理要纲》规定,经济方面在华北就是要夺取“国防上所必需的军事资源”,而“军事资源”更明确地规定为铁、煤、盐、棉等。(注: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47—348页。)但是,由于日本对华北的恣意侵略,激起了中国人民爱国抗日运动的高潮。因而兴中公司的利权窃取活动和军部的“华北自治”阴谋,都收效甚微,于是他们转向准备以武力夺取华北。

      七七事变后,1937年9月30 日日军华北方面军即炮制了《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案》和《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案》,并于10月15日上报日本陆军省。两个“要纲案”实际上均源于前已述及的1935年12月的中国驻屯军提出的“纲领”。两个“要纲案”除了设计“华北开发”的主体,即“华北兴业公司”、“统制企业”的经营形态和重要产业种类外,对列在最先地位的铁钢和煤炭还拟定了具体计划,而其指标基本上是以“日满产业计划为基调的”。这就是:“确保”龙烟、琢鹿、遵化、卢龙、滦州、金岭镇的铁矿资源,新设天津、唐山和金岭镇制铁所,这3个制铁所和原有石景山制铁所生产生铁的大部分,即100万吨“输出日本”;煤炭方面,“逐步统一经营”井陉及正丰、大同、中兴、淄川、博山、山西等煤矿,“使华北煤达到2500 万吨”, 其中“输出日本约1000万吨”。计划中作为第三位还提出了煤炭液化事业,拟在天津设立液化工厂,利用瓦斯合成法年产10万吨石油。(注:两“要纲案”见〔日〕中村隆英:《战时日本的华北经济支配》,山川出版社,第142 —145页。)1937年11月和12月, 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再次制定了《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案》,及其具体化的《华北产业开发基本要纲案》。(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下用(二)代之)藏,2024,2,20。)

      这时,即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决定《支那事变对处要纲》也已出笼,其中“经济开发方针”的核心是华北经济掠夺的企业体制,规定:设一特殊的统制(持股)会社,在其下设子会社,以担当经营主要铁路交通、通信、发送电、矿业、盐和盐利用工业。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项拟由新设子会社经营的主要产业中,与华北方面军的方案相比,删掉了矿业以下的“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业”。(注: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1840—1945年)下,第382—384页。)这表明,华北被确定为“原料供应地”。(注:两“要纲案”见〔日〕中村隆英:《战时日本的华北经济支配》,第138—139页。)

      根据上述阁议决定宗旨,1938年4月30日日本第73 次国会经过激烈的争辩,通过了《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但是,华北开发会社的成立,一直拖到同年11月7日才见分晓。 这一事实本身明显反映出日本统治阶层在分割华北利权上的矛盾斗争,即所谓“若干摩擦”(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80页。),当然也不无资金筹措和经济计划举棋不定、难以落实的问题。继华北开发而于同年12月18日成立的兴亚院,是负责“制定如何从中国掠夺必要物资的国家政策的中央机关”。(注:〔日〕古海忠之等编写:《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手稿。)但是,在当时面临的形势下,没有看到它有什么作为。当时的华北经济掠夺计划的总目标是:“补助日满两国的产业五年计划,确立日满华经济集团。”(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80页。)但是,伪满洲国的产业五年计划虽已开始执行,却还在不断扩大和修改,直到1939年; 日本虽已制定所谓生产力扩充计划,各项生产与供需安排却都要求必须以1938年开始执行的“物动计划”为准,包括伪满和华北。而且,时至1939年,日伪集团,特别是伪满洲国的战时经济矛盾已开始暴露,这就是由于煤炭供应锐减,致使铁钢生产全面下降。(注:1939年,伪满昭和制钢所生铁生产能力已达170万吨,但当年生铁产量只有88万吨,为设计能力的65 %。减产主要原因是缺煤。同年7、8月间,每日需煤7500吨,实际每日供应5000吨,结果生铁日产量从3600吨下降到1300吨。)更为严重的是,日本侵华战争不断升级所造成的美国很快转到反日立场,预示着美国对日实行废铁、石油禁运,从而使日本战时生产断奶的必然前景,而且,从1940年1月日美通商条约失效起,这一前景逐步化为现实。 (注:日本铁矿缺乏,作为军需基础的钢铁生产,不是实行矿石炼钢法,而是普遍采取废铁炼钢法,而废铁供应主要靠由美国进口。1940年10月美对日实行废铁禁运,翌年又实行石油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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