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晚清时期关中市场的发展状况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海斌(1967—),女,陕西西安人,历史学硕士,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的教学与研究。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系,陕西 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报

内容提要:

通过对晚清时期关中市场的发展状况,各种市场的地域分布、集期间隔及市场交易状况和特点的研究,认为当时的市场分墟集、市镇、区域中心市场和庙会节日市场等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市场互相补充,构成一个既满足本地区货物交易,又向周边地区辐射的一个完整的市场网络,促进了本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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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1999)04—0114—05

      在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并非每个家庭单位都能自给自足,它必须以商品经济为补充。作为自给自足的小农,他们一方面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以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又要进行商品性生产,与手工业者和其他农民交换产品,以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再生产准备条件。所以说,一般农民所生产的和所需要的实物,必然有一部分要经过市场。同时,还有一些已经成为小商品生产者的富裕农民,其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更高,与市场的联系更为密切。他们从事商品生产的目的,已不再是维持一家的温饱,而是为了获取利润。特别是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势力向内地的侵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逐渐趋于解体,广大的中国农民,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他们的生活内容,除了土地和生产,还有市场和交换。商品经济的因素,已越来越多地浸入他们的头脑,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市场也就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关中地区的市场包括墟集、市镇、区域中心市场和庙会节日市场。一般来讲,“县必立市,市之大者曰镇。古来镇为居住之地,后为商贾之区,遂借以为名也。趁市曰集,又曰会。集者聚也,朝而聚集,曰昃而散也。会者就也,四方商货所就会也。岁春冬一、二大会,必张棚盖厂,迎神演剧俗谓之香火会。”[1]墟集、市镇、 区域和市场庙会节日市场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市场,构成了复杂多变的关中地区的市场体系。

      一、墟集

      这是市场的第一种类型,也有称之为墟、场、吁、草市的,北方一般称为集,它是农村初级市场,是农村小区域内的经济中心地,也是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之间互通有无的一种贸易场所。墟集一般以一个比较大的村庄或镇为中心,定期举办一些集会。逢集会期,周围农民就会带上自己富余的农产品,在市场上售卖,然后买回自己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俗称为赶集。集会的日期视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而定,有一旬一集的,有隔三叉五集的,也有每日一集的,很多集会日期与传统节日和当地习俗联系密切。赶集的有当地农民,也有流动商贩,还有少数的坐商店铺。这种集镇市场,主要具有保障供给的经济功能,它能满足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使他们日用所需不缺。这是市场最基本最原始的经济功能。这种墟集市场,在关中市场中占有绝大多数。如泾阳县有市镇六个,“永乐镇,即月落镇,在县东二十里,每逢月落一集;鲁桥镇,在县东北四十里,每月逢二、五、八集;临泾镇,在县西四十里,石桥镇,在县西北三十里,每月逢三、七、十日集;冶峪镇,在县北六十里,每月逢一、五日集;云阳镇,在县北三十里,每月逢四日集。”[2] 三原县有市镇十个,“县东南四十里为陂西镇,东北二十里为西阳镇,东三十里为王店镇,……”[3 ]类似这样的集镇,关中地区的各州县志里几乎都有记载,少则五、六处,多则十几处,它们均分布在距县城约50里以内的半径之中,以县城为中心,形成一个点面结合的经济体系。同时它们又作为一个小型区域的经济中心,统领周围的一些村落,再次构成一个经济流通体系,县城通过这些呈辐射状网络分布的墟集,达到统领全县的目的。

      为了便于农民和商贩购销商品、各地墟集还错开集期,互相沟通,连成网络。有的集镇以一、四、七日为集,有的以二、五、八日为集,有的单日集,有的双日集。这样就使农民和商贩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进行贸易活动。如周至县“集分大小,市粮蔬者为小集,市牲畜暨诸货物者为大集。其大集县内二、五、八日,终南、哑柏二镇均三、六、九日。其逐日小集。二镇与县内同。惟祖庵镇大小集同日,每月逢双日集。此邑内所为四大镇也。小镇八,无大集日,尚村镇单日集,涝店镇、青化镇双日集。广济、马召、焦家殿、紫头、南集贤五镇逐日集。”[4]周至县是平原山区交界经济区的代表、农村市场发展较快, 除了一般的墟集市场,甚至还出现了连续几个月的乡镇赛会,“其交易每视大集为盛。”[4]如“二月会场县东六家村(初六)、东关(初八、 九)、县南纪家村(十五)、县南关(十八、九)、县西关(二十七、八)……三月会场司竹圃(初一)、县西街(十五)、哑柏镇(初三起会)……四月会场县镇、豆村、祖庵镇(上三处初八),焦家镇(初十)……”[4]。从一月到四月,会集连续不断,乡间集镇贸易非常频繁。

      二、市镇

      这是市场的第二种类型,即初级商品集散市场。这种类型的市镇,既有满足人们日用所需的经济功能,又有为贩运贸易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既存在于农业结构单一,即主要生产粮食的地区,更存在于多种经营发展的地区。它的这些特点,是与当地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分不开的。因为一定的地区,必须要有自己的产品,才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才能在本地区内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样就形成了地区间的贩运贸易。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重要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往往形成不同规模的集中产区,地区间的贩运贸易也随之扩大。这就赋予了市镇以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和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一般的县城和一些大的集镇,都属于这种初级商品集散市场。

      县城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有固定的机关、街坊、商铺,仕农工商多聚集于此,贸易、商务都较一般集镇为盛。以户县为例,清末全县共有商业21行,如斗行、棉花布行、颜料行,铁瓷行、熟食行、席行、大猪行、羊肉行、黄酒行、木炭行等,其中县城就占了18行,[5]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衣食住行及服务业, 成为整个户县的商业中心。同时,从外地贩运来的货物和本地向外经销的产品,也都以此为集散点,如“光绪三十年前后,县城仅经销来自山西的货物,就有食盐(年销约30万斤)、食碱(年销约6万斤)、铁锅(年销约500口)、铁货(年销约1万斤)、煤炭(年销约4万斤)……”[5]此外, 本县及邻近各地生产制作的产品,如核桃、火纸、生漆、蜂蜜、乌药等,销往邻县及省城、甘肃、山西等地,数量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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