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前期陕西农业雇佣、租佃关系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钞晓鸿 1968年生,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讲师,历史学博士。厦门,361005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以本世纪前期为分析重点,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利用多种资料探讨陕西三大区域——关中、陕北以及陕南的农业雇佣、租佃关系。首先主要依据调查资料对陕西三大区域的雇佣、租佃比重进行多方位的定量分析,从而确定了雇佣制与租佃制在陕西境内的基本格局;进而具体探讨各区域的雇佣关系与租佃关系;最终引发出对农村经济史研究的若干辨析与思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字号:

      对清代以来陕西各区域(陕南、陕北、关中)农业经营方式的研究,史学界业已取得了程度不同的研究成果,最彰著者要数陕南秦巴山地开发中的生产关系。近年来该方面的论文少见,研究者的视角逐渐转向移民与环境问题,研究的时限仍以清代前中期为主,晚清时期稍有涉及。陕北,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前曾组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其中一个主要方面是本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生产关系;解放后,国内学术界的研究重点是陕甘宁边区史,而海外学者对陕北的地主经济予以一定的关注。相形之下,以往对关中地区农业经营方式的研究最为薄弱,近年来才引起个别研究者的关注。(注:陕南地区的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论者颇多,此不赘言;近年来陕南农业经营的代表性论文如萧正洪《清代陕南的土地占有关系与农业经营》,《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1期。 陕北,1941年中共中央发表《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后,调查研究达到高潮,部分成果陆续出版;海外研究者如河地重造《二○世纪中国の地主一族——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の马氏》,《东洋史研究》第21 卷第4号,《中国の地方经济——二○世纪,陕北马氏の分析》,大阪市立大学《经济学报》第18期。关中地区的代表性论文有:韦苇《陕西关中地区三、四十年代农村雇佣关系的特点及性质初探》,《中国农史》1987年2期; 秦晖《封建社会的“关中模式”——土改前关中农村经济研析之一》,《“关中模式”的社会历史渊源:清初至民国——关中农村经济与社会史研析之二》,分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1期,1995年1期。)

      本文之所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探讨,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新利用的资料可以进一步深化陕西各区域的某些经验性研究。第二,是在本世纪前期这一基本时限内,对陕北、关中、陕南的雇佣、租佃关系具体探讨、横向比较,注重类型分析。第三,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与思考。

      一、调查数据分析

      首先分析雇佣方式。雇工按受雇时间、劳动特点等可以分为长工、短工(如月工、忙工、日工)与包工。由于目前尚未找到有短工、包工的系统数据,这里仅从长工这一角度来比较地主、富农雇工经营的区域差异。

      《陕西省农村调查》提供的数据仅为绥德、渭南、凤翔三县,分属陕北、关中两地区,并不包括陕南,这里只好就代表陕北的绥德、代表关中的渭南进行比较分析。(注: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陕西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该调查1933年进行,但仅公布了1928、1933年两年渭南、凤翔、绥德三县的系列数据,并认定这三县是“调查的代表县份”。当时在渭南、绥德分别调查了19与20个村庄,其中各有4个村庄是“挨户调查”的,下文的“代表村”即指这8个村庄而言。因利用1928年凤翔数据的分析结果与渭南基本相同,而1933年在陕西为特大自然灾害后的非正常年份,故未采用。)这两地地主、富农所有土地中雇用长工耕作数量,见表1。

      表1 1928年关中渭南、 陕北绥德各代表村所有田地中使用长工经营比较

      类别所有田地数 长工帮同耕作田亩

      各村户地 主富 农 地 主富 农

       (T)

      (A)

      (B) (C)

      (D)

      渭南5 527.2243.01 203.0 123.01 203.0

      绥德2 079.0436.4 341.5 141191

      类别 百 分 比 (%)

      地 主富 农 地主、富农 各村户

      

      

      

       C+DC+D

      (C/A) (D/B) (──) (──)

      

      

      

       A+B T

      渭南 50.62100.0091.70 23.99

      绥德 32.31 55.9342.68 15.97

      说明:1.此表据《陕西省农村调查》表6、60、140、195 提供数据计算编制,实际数据精确不统一系原资料所致。

      2.谓南田地单位为亩,绥德为垧, 该调查认为每垧约等于3亩。

      3.绥德“贫农”中“佣工兼自种”的8垧略去。

      表2 1928年关中渭南、 陕北绥德各代表村使用田地中使用长工经营比较

      类别使用田地数 长工帮同耕作田亩

      各村户地 主富 农 地 主富 农

       (T)

      (A)

      (B) (C)

      (D)

      渭南5 571.2138.01 203.0 123.01 203.0

      绥德3 040.7232.0 343.5 141191

      类别 百 分 比 (%)

      地 主富 农 地主、富农 各村户

      

      

      

       C+D

      C+D

      (C/A) (D/B) (──) (──)

      

      

      

       A+BT

      渭南 89.13100.0098.88 23.80

      绥德 60.78 55.6057.69 10.92

      说明:此表据《陕西省农村调查》表36、60、171、195提供数据计算编制,余同表1。

      表1 显示:渭南“地主”雇长工耕作的面积占其所有土地的一半以上,而绥德不及1/3;渭南“富农”的土地全部采用雇工耕作,而绥德只有一半有余;渭南“地主”、“富农”雇长工经营土地之和占其共有土地的9成多,而绥德仅为4成;就雇长工经营土地占各类村户共有土地而言,渭南接近1/4,而绥德仅约1/6。这里的统计分析表明,关中的雇工耕作比例明显地高于陕北,而且数量差别非常显著。

      以上是针对地主、富农拥有土地中雇(长)工耕作比例的对比分析,然而地主、富农使用土地与所有土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即使用土地等于所有与租进(或其变形形式)之和,减去租出与荒芜之地。为了防止这种偏差导致与上述结论相悖,对地主、富农使用田地中雇工帮同耕作比例进行分析,实用必要!请看表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