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为何徘徊不前?

——毛泽东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确立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世宏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97级博士生

原文出处:
桂海论丛

内容提要:

文章分析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工作为何徘徊不前,论证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过程。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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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8月至10月产生的人民公社, 由于脱离当时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国情,因此,它一成立,调整就接着开始了。调整工作是不断地缩小社有经济的规模,从基本社有制退到基本队有制,最终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但为什么人民公社体制调整调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本文对当时这一体制的确立作出分析。

      一、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是在坚持三面红旗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人民公社体制调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程度后,就再也不能够继续进行了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党就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在赶超战略的影响下,制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农业的发展被纳入到国家工业化战略进程中去,实行工农并举的方针。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1958年3月21 日《人民日报》社论《力争高速度》认为“速度”问题是建设路线的问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方针问题,“快”,是多快好省的中心环节。为此,发动了从农业开始的大跃进,全国大炼钢铁。为了适应当时的总路线,大跃进的需要,农村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当然就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随之诞生了。而它一诞生,就被赋于中心地位。尽管其缺陷马上就暴露,但不得怀疑,只能在坚持三面红旗的前提下对人民公社内部生产关系进行调整。

      为什么人民公社调整如此重要呢?1958年到1960年,由于经济工作采取了大跃进的思想指导经济活动,经济指标脱离实际,急于求成不讲效益,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表现为:(1)农业生产大退步。 农业总产值从1958年的566亿元降到1960年的457亿元,降低了19.5%;粮食总产量从1958年的2000万吨降到1960年的1435万吨,降28.2%;(2 )工农比例严重失调,工业内部轻重工业比例失调。1958—1960年,农业生产分别比上年下降13.6%、12.6%、11.2%;而工业生产速度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54.8%、36.1%、11.2%。1958 年轻重工业比例为46.4∶53.6,而1959年变为41.5∶58.5,1960年为33.4∶66.6,轻工业比例严重偏低。轻工业总产值从1959年的616亿元降到1962年的434亿元,降29.5%;(3)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一五”时期, 在国民收入使用当中,积累率占24.2%,而1958—1960年积累率分别高达39.2%、43.8%和39.1%,成为建国以来最高的时期。这三年的积累额共达1438亿元,比“一·五”时期全部积累还多44%。这导致了基本建设规模超过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一·五”时期,每百元积累新创造的国民收入年均35元,经济效果较好。1958—1960年,由于盲目大办,1960年比1957年劳动生产率下降了38.4%,每百元积累新创造的国民收入由1958年的55元,1959年19元下降到1960年的0.4元。由于政策失误, 三年大跃进变成大退步,经济建设非但没有达到多快好省,反而变成了少慢差费。

      从实践结果看,大跃进是失败的,总路线脱离我国国情。毛泽东是怎样看待大跃进的呢?1959年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说:从局部看,大办钢铁好像吃了亏,但是从整体、长远来看,这是非常值得的,因为经过大办钢铁运动,把我国整个经济建设的局面打开了,在全国建立了很多新的钢铁基地,这样就能大大加快建设速度。从上述谈话中,可以看出,作为战略家的毛泽东,一方面他从战略高度看大跃进,“是值得的”,另一方面他也感到大跃进“吃了亏”。三面红旗中“大跃进”,“总路线”已经失败,但作为一个整体,只要人民公社旗帜不倒,三面红旗的正确性就不容怀疑。可见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工作是多么的关键!

      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调整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他希望通过人民公社的调整,找到一种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能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经营管理体制。为什么公社一成立,就马上着手进行调整呢?毛泽东说:“问题是我们在生产关系改进方面,即是说,在公社所有制方面,进行得过远了一点。”(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五)第74页。)为此,毛泽东带头学习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的著作以及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进一步考察了价值规律、等价交换以及商品经济等重大理论问题,用以指导人民公社的调整,寻找解决办法。

      人民公社体制调整,首先是对“一大二公”进行调整,从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调到生产大队所有制,再到生产队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公有化程度不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而是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

      人民公社调整调到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是适合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生产队规模大体相当于初级社。 农民群众的态度如何呢?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说:“我和农民谈过,农民对于初级社很高兴,谈起来眉飞色舞。可是谈到高级社,就不那么高兴。”(注:《刘少奇选集》(下)第540页。)尽管这时所有制有别于初级社, 但规模相当,群众是欢迎的。改革开放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发包方还是生产队,集体经管层次大多也是通过生产队来进行的,这从另一方面证明当时所有制调整规模是正确的。

      二、混淆了富裕程度不同和阶级分化的界限,从而也限制了人民公社进一步的调整

      建国初期,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引起了我党高度重视。然而到了60年代初期,毛泽东对农村阶级关系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对当时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责任制即包产到户持否定态度,一个最主要的理由是:一搞包产到户,不要一年,就可以看出阶级分化很厉害,“一方面是贪污多占,放高利贷、买地、讨小老婆,其中包括共产党员,共产党的支部书记;一方面是破产,其中有四属(军、工、烈、干属)户,五保户。”把包产到户提高到两极分化的高度来认识,故公社体制再进一步调整,就是走资本主义了,他认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一方面可巩固集体经济,防止两极分化,另一方面,可改造公社原体制的缺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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