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封建社会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一体化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鸿雁,1954年生,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城市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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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国的文明发生,到中国从近代社会的屈辱中走出来,长达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整个社会经济生产的主要形式就是农业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一体化结构。为什么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一直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长期的牢固结合呢?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我们认识农业经济文化向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转型及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形态转型的关系是有借鉴意义的。

      一 农业和农业家庭手工业一体化结构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对于自然分工形成的历史发展状况,我们要作全面的分析,因为从世界范围内还可以找到另外一种模式,这就是西欧中世纪的模式。为什么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乡村也自然走进这一历史的进程。虽然在中世纪最初的岁月里,农业以庄园的形式出现,但是庄园也生产商品,生产城市需要的各种食物和生活用品,甚至在一些村庄或庄园中还有专门的纺织行业、面包坊、葡萄酒作坊等。这些乡村作坊在整个中世纪里,一直成为城市社会商品经济的补充。

      中国的乡村在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生产物虽然也往城市里送,但是,送往城市的方式与西方中世纪不同,既不是通过货币交换而以直接供给的方式,使农村的生产物直接送到享用者手中,而且这种形式是通过皇权的法令固定下来的。这种关系使农村再发展道路变得狭窄,城市不能以货币交换方式吸收农业剩余生产物,农业只能是在一种固定的社会结构中循环往复地以生命的繁衍为其进化的主要特征。

      国家政治的血缘宗法关系属性规定的家庭结构,也决定着农业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一体化结构。中国文明发展之初是在公社向集体方向发展的前提下走进文明社会之门的,一个国家成了一个扩大的部落或一个扩大的家族,当夏禹成为天下之主的时候,会天下诸侯于稽山,防风氏后至而禹杀之,这时的禹俨然已经是一个国王;当从原始社会的“禅让制”最终让大禹传给自己的儿子启,中国国家制度以“家天下”的特征固定下来。家天下的政治统治形式决定着只能有多数人劳动,少数人享受,而劳动的人和享受的人都是天经地义的,是上帝和神早就安排好的。在这样的一种政治关系内,一切只需要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供给关系”和服从关系,一部分人获取另一部分人的财产和财富是国家的保证,因为这种财产的获取是“超经济关系”的被迫供给形式,因此,就当然不需要通过货币来换取生活与生产资料。

      中国古代文献对农民家庭的描述是比较少的,大家较熟悉的有周代诗歌所描述的,典型的是《豳风·七月》:“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盍彼南亩。田峻至喜”。人们对《诗经》的描述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依据这段记载说西周是奴隶社会,也有人依据此说西周是封建社会,这其中理解的差异关键是奴隶制标准和标志是什么。如果用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要素来衡量,这段记载应该说的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但是中国的奴隶制与西方古代的奴隶制不同,这就是在中央集权制下的公社奴隶制形式。奴隶的含义与西方古代也不同,这些奴隶都是有家室的人,而且与西方奴隶的地位也不一样。在古希腊罗马,把奴隶当作纯粹的生产工具,而中国古代因为国家是所谓扩大的家庭社会关系,人人都是国家的奴隶,所以这种奴隶有着某种程度上的自耕农的特点。诗中所见在田里耕种的农夫其家庭构成是很完整的,而这样的农夫,在劳动中又被管理农业的官吏所监督劳动。而且,还要“为公子裘”、“为公子裳”,这种生活方式必然是又农耕又有家庭手工业。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私人工商业第一次兴起的时代,也是农业领域真正的自耕农第一次大规模出现的时代,这一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为自耕农的生存提供了基本条件。如这一时期第一次有了铁犁牛耕等铁制农业生产工具,这一切使农民个体家庭生产和生存能力大大增强,并与简单商品关系发生某种联系,进而产生了与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同的生产力和生产形式。然而,自耕农家庭毕竟是自然经济的主要“细胞”,每一个家庭都以自然分工为主体形式,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的紧密性,通过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功能在时间的推移中强化。封建经济关系内的简单商品经济成为封建自然经济的补充形式。封建经济主体结构不改变,即使社会给予了自耕农新的生存条件,社会的政治结构还仍然需要农业以自然经济的方式存在,这样有利于封建集权的政治基础结构的稳定。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主体形式一直存在到1949年就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

      因此说,中国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首先是封建集权政治的产物,因为它是集权政治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封建经济关系的产物,因为它是封建社会“短缺经济”的必然产物。

      二 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一体化的经济与政治地缘地域的关系

      东方社会文明大门开启得早,从改造自然和创造财富的能力来看,文明之初远比晚于东方文明二千年的古希腊罗马文明的生产力水平要低,较早文明社会的人们要生存就必须依靠集体的、群体的力量与自然作斗争。在这样的组织之中,在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人们对于集体的力量和集权的需求,一方面有着一个自下而上的依赖基础:每一个个体希望以群体形式来保证个人的生存;另一方面,一旦统治关系确立,如果没有对农业个体的严酷统治,也就不会有东方社会集权体制生存的前提。

      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统一,没有自然界的自身再生产,就没有农业社会形式的再生产。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下,人们运用不同的生产形式和手段来发掘利用自然再生产的生产。农业生产的自然要素主要是日照、降水、植被条件、环境温度等,这些客观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规律是自然的运行法则。这些与人类生存最贴近的自然条件,是社会生产力要素和社会再发展动力的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这种条件影响着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手段的选择,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选择,其决定性条件有二:一是自然的“第一富源资源”条件,二是早期文明形态政治结构。

      对地表自然环境的依赖,华夏民族选择了自己特有的方式。东方古代社会文明肇兴之时都是大河流域文明,自然条件较好,气候宜人,适于谷物的生长,因此人们在这种简陋的条件下,只依据非常简陋的工具就可以维持一个低水平的生存条件,──就可以存在并繁衍下去。面对大自然的恩赐,古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条件构成一种相对平衡的生产与生活关系,创造了石器与青铜器结合的文明(而西方则是铁器文明),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生产的自然分工上,自然分工的最大特色是依赖地表植被条件,使生活表现为对自然物的直接利用上。这里所强调的自然经济的分工形式,是一种循环发展结构,是重复着某种生产形式和生活方式的经济形态。分工不发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一体化就是分工不发达的最本质体现。

      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越低级,社会群体对自然的依赖程度越强。换言之,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越低级,自然生成的因素对分工的影响就越大,早期人类的发展都在大河流域选择第二台地上作为居住地就是体现了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早期人类的生存形式有着某种程度的自然选择的功能,这是一种“被动选择”的表现形式,这种被动选择是别无选择的结果。另外,人类自身的发展状态,如当时只能制造简单生产工具,就使得人类的劳动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生存的负担,繁重的体力劳动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胜任的,为了适应简陋劳动工具的生产,就必然出现性别、老幼区别的劳动分工。这种自然分工如果不注入新的生产要素就不会发生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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