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畎亩法”的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文韬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国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在农业耕作上普遍采用“畎亩法”。三国韦昭在为《国语》作注;西晋司马彪在为《庄子》作疏时,都把“畎亩”解作“垄作法”。到了现代农史界和史学界的许多研究者,却把畎亩法”解作“畦种法”。究竟“畎亩法”,是“垄作法”?还是“畦种法”?这是一个关系到对当时的耕作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作出正确估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把它探讨明白。我们在本文中根据《吕氏春秋》任地和辩土两篇农业论文中有关“畎亩法”的多方面的阐述;西周至春秋战国时代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耕作工具和农耕动力等条件;以及农业技术的传承关系等,认为“畎亩法”确系“垄作法”,而非“畦种法”。

      一、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的“畎亩法”

      中国早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在农业耕作上就普遍采用“畎亩法”。《诗经·小雅·信南山》中有“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的诗句;《诗经·大雅·绵》中有“乃疆乃理,乃宣乃亩”的诗句。这里所说的“亩”,就都指的是“畎亩”之“亩”,而非面积单位之“亩”。清代学者程瑶田在《沟洫疆理小记》中,对《诗经》中有关“疆理畎亩”的诗句作了精辟地阐释:“画其经界之谓疆,分其地理之谓理。是故疆之以成井,所以别夫也;理之以成亩,所以为畎也。亩有东南,故畎有纵横,顺其地理以分之而己矣”。这就是说,不论是“我疆我理”,还是“乃疆乃理”,其“疆”字都是画其经界,疆之以成井田的意思,其“理”字都是分其地理,理之以成“畎亩”的意思。把农田画分成井田,然后在井田中理出“畎亩”,表明西周时代人们普遍在井田中采用“畎亩”法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井田制的逐渐破坏,“畎亩法”也就逐渐从井田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由于“畎亩”是这一时期农田的突出特征,所以当时的许多文都把“畎亩”作为农业的代名词。如《国语·周语》中就称农夫为“畎亩之人”;《国语·晋语》则称牛耕为“畎亩之勤”;《孟子·梁惠王上》和《庄子·让王》中都把在农田中从事农耕的人称作在“畎亩之中”。这些都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北方地区仍然普遍采用“畎亩”法。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中的《任地》和《辩土》两篇农业论文,对“畎亩法”的理论与技术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但是,“畎亩法”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耕作方法?自古及今却有不同的理解。从古代来说,三国韦照在为《国语》中的“畎亩”一词作注时说:“下曰畎,高曰亩。亩,垄也”。晋代的司马彪在为《庄子》作疏时,解“畎亩”为“垄上曰亩,垄中曰畎”。看来,古人多认为“畎亩法”也就是垄作法。

      二、当代某些人所理解的“畎亩法”

      到了当代,许多农史专家都把“畎亩法”解作“畦种法”。如《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一书中就说:“亩是高畦,亩宽六尺,是用耒耜的长度作标准的,亩间是畎,畎是广尺深尺的;亩的两侧必然倾斜,而两亩的下基是相接的。这样,亩的上面就为畎所占去了一尺,而亩面之宽度实在是五尺的”。有的农史学家同意上述说法,并且还特意绘制了如下示意图:

      

      有的农史家虽然也认为“畎亩法”就是“畦种法”,但是,却认为这种“畦种法”是“垄宽一尺,沟宽亦一尺”的“畦”。

      由此可见,由古及今,人们对“畎亩法”的理解是很不同相同的。究竟“畎亩法”是“垄作法”?还是“畦种法”?是五尺畦面,一尺畦沟的“畦”?还是“垄宽一尺,沟宽一尺”的“垄”?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应当辨析清楚的。

      三、畎亩法是垄作法,而非“畦种法”

      我们在仔细研究了《吕氏春秋》任地和辩土两篇有关“畎亩法”的论述;战国时期的生产力水平、耕作工具和农耕动力,以及汉武帝时期搜粟都尉赵过推广的“代田法”等情况后,认为我国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普遍采用的“畎亩法”,是“垄作法”,而非“畦种法”。其主要理由可归纳如下:

      (一)按照《吕氏春秋·任地》中所说的:“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原则,实行“畎亩法”,必需是垄台和垄沟是等宽的“垄”。而不能是“畦宽五尺,沟宽一尺”的“畦”。因为,只有垄台和垄沟是等宽的“垄”,才能贯彻“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原则。只有在垄台和垄沟等宽的条件下,才能在高田旱地放弃垄台不种而种垄沟;低田湿地放弃垄沟不种而种垄台时,合理地利用土地,达到“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的要求。如果采用“畦宽五尺,沟宽一尺”的“畦种法”,就只有在低田湿地上采用“下田弃畎”法时,才能把庄稼种在五尺宽的畦面上,留下一尺宽的沟以便排水。如果在高田旱地上采用“上田弃亩”法,把庄稼种在一尺宽的沟里,空着五尺宽的畦面,就会极大地旷费了土地,而达不到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由此可见,要贯彻“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原则,就必需是垄台和垄沟宽度一致才行得通。根据《周礼·考工记·匠人》条的记载:“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垡,广尺深尺谓之畎”,这就是说,垄沟是广尺深尺的,那么,垄台的宽和高也应当是宽尺高尺的。也就是说,当时的垄距是垄台加垄沟等于二尺。在垄台和垄沟都是一尺的条件下,才能做到不论是种垄台还是种垄沟,都能保持土地利用面积达到50%的目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