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

——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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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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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度发表的有关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方面的论文约90篇,数量多于去年,主要集中于城市、手工业、区域经济和经济思想等。总的印象是:一般性论述较多,深入探讨的文章嫌少;关于六朝和唐代的研究成绩明显一些,其他阶段的研究相对逊色;具体研究收获较多,宏观把握是薄弱环节。

      土地制度 阶级关系 赋役 本年度这一方面的研究比较单薄,文章数量远少于往年。武建国《略论东晋南朝的土地国有制》(思想战线4),认为当时地主大土地所有制虽迅速发展,然而封建的土地国有制仍居于重要地位。国有土地包括山林川泽、公田、禄田、“假与”或“赋给”贫民的官荒地、屯田等。封建国家在土地所有制中的地位,随着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才逐渐被削弱。在《东吴领兵、复客、奉邑三制关系之研究》(许昌师专学报1)一文中,刘汉东认为,东吴领兵制是一种将领对领兵户综合负责的组织管理形式,而非依附民的私家分割,为了保证领兵将领的个人经济利益,辅之以复客制。并以奉邑制解决军费的来源。这种制度黄武年间以后,逐渐发生了变化。著名的北魏太和年间的改革以太和八年的班禄为发端,由此带动赋税制度与户口管理制度的改革,并间接影响到均田制立法的颁布。杨际平《论北魏太和八年的班禄酬廉》(厦门大学学报1)一文对此作了深入研究,指出以班禄为契机,理顺财政体制;有助于责成官吏忠于职责;有助于澄清吏治;促进了拓跋政权的封建化。余世明论述了南朝部曲的性质:南朝私家部曲虽然仍具有为兵的性质,但不再像孙吴的私兵部曲那样具有明显的世袭的特点。南朝部曲既有国兵、私家之分,他们的身份、法律地位及所承担的义务亦不尽相同。虽然南朝各政权幻想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达到私兵部曲完全国兵化的目的,但因内外条件之牵制,不得不允许私家部曲的继续存在和承认私家地主对劳动力占有的既成事实(南朝时期“部曲”性质及相关问题试说/贵州大学学报2)。王永兴《读敦煌吐鲁番文书札记》(北京大学学报1)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对斯一一三号文书关于“兵户”“吏户”的记载进行了考辨;第二部分论述了西魏大统十三载(斯六一三背)反映苏绰的政治经济思想。指出大统计帐中不课户纳税租的规定,对于了解西魏北周课户等级和身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唐代给禄,以官品高低为差,然唐制有职事官,有散官,官员给禄究竟以什么品级为依据,史籍无明确记载。李燕捷通过旁证别引指出,唐代京官俸料钱,乾封元年八月以前依本品给,以后依职事品给;和俸料钱一样,禄也有一个由依本品给转而为依职事品给的变化过程(唐代给禄的依据/历史教学8)。

      “夫役”是众多役名中的一种,唐宋官府曾对它作过法定解释。张泽咸《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中国史研究4)提出“六朝唐宋时的夫役就其主流而言,是由丁男承担的力役”的独到见解。六朝至唐,官府往往将未成年男子规定为“次丁”、“半丁”、“半夫”、“中男”等称谓,主要和役事密切相关。他们所服力役较丁役为轻。唐以前,夫役并无法定涵义,北魏以15岁为丁,“半夫”乃是11-14岁的少年。唐代法定夫役包括役丁在内,但役有轻重,轻役主要由中男及残疾人承担。杨际平/通过对中唐杂徭的法定役期,丁男的充夫折正役,唐前期杂徭的征发原则,正役、杂徭与色役的关系,色役名实的变化等几个方面的探讨,认为尽管有唐一代“色役”一词的含义不确定,但“色役”始终不是与正役、杂徭(杂役)平行的另一种役(唐前期的杂徭与色役/历史研究3)。在《天宝时关中农民上交丁粮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4)一文中,陈国生指出唐代关中地区土地集中居全国之首,并计算出关中一个普通的丁民开元天宝时每年要向国家交纳5.7石的粟米,其中丁租2石,地税6斗,,调折变粟米3.1石。牛来颖《〈唐六典〉户部卷与〈开元十道图〉》(首都师大学报5)通过对《十道图》、《通志·地理略》、《唐六典》户部卷等有关材料的深入考察,确定《唐六典》户部卷所载的十道诸州山河贡赋是对原十道图的大量补充,但并没有摆脱原因。

      农业 畜牧业 水利 农业方面的论述比较少。胡守为《曹魏屯田释议》(学术研究4)就曹魏屯田的沿革、屯田民的身份、屯田民逃亡判乱的原因、曹魏屯田的破坏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六朝经济的主要形态是庄园经济,它具有自足性、封闭性、兼备经济性与文化性的特征。吴功正《六朝庄园经济与美学结构之关系》(贵州社会科学2)认为六朝的经济形态和结构建构了特殊的美学结构形态,孕生了特有的审美意识。这在我国美学史上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关于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赵云旗强调它的最大特点是始终包含着两重性,即公田和私田的对立以及官田和民田的对立。这一矛盾的发展导致均田制度本身的破坏以至彻底崩溃(论均田制的两重性及其发展与作用/古今农业1),他还研究了《隋代均田令的发展变化》(晋阳学刊2),指出北魏均田令是为了让农民占田垦荒,尽快解决土地严重荒芜的状况;隋代均田令则在于抑止兼并,满足官僚集团,兼顾农民及下层阶级,以此缓和矛盾,安定社会,增加财政收入。何汝泉的文章着重强调,在唐代的田令上,有关于“宽乡”与“狭乡”的明确界说。唐朝授田区别宽狭乡的政策,是一项通过优奖办法来吸引人们开垦荒地、发展生产具有进步意义的土地政策(唐代的“宽乡”与“狭乡”)/西南师大学报1)。余抚危、唐俊玲《从洛阳含嘉仓的发现看我国隋唐时代的粮食储备》(文史知识3)以为这时粮窖的制作极为科学,窖的形状均为口大底小的缸形;粮窖防潮已有了一套科学而有效的方法;粮仓管理严密,各种性质的粮仓有各自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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