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与地主制封建经济的形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傅兆君,1966年生,历史学博士,现为东南大学文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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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

      在关于春秋战国社会性质问题的学术争论中,各家普遍地认识到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比如,主张西周封建论的某些学者认为:“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这是在东周时期引起社会经济发生许多巨大变革的主要根源,后来历史上的许多重大特殊问题,几无一不与此有关。”“突出发展的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是造成变革的直接因素”①。主张魏晋封建论的一些同志,根据《资本论》中关于商人资本的发展与奴隶经济关系的阐述,认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导致了农村公社的崩溃,从而将原始的奴隶制度初步推向较发展的奴隶制。春秋战国时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是奴隶制度发展的标志,而不是它崩溃的标志。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论者也非常重视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历史作用,并将它看成是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重要特征。中国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经过殷代和西周的发展之后,在东西周之交已进入了它的解体阶段。春秋、战国之际新的封建制生产方式代替旧的奴隶制生产方式。②等等。由于各自关于古史分期的尺度标准不同,故在此对其各自论点对错与否不作评析。但是,城市的兴起与商品货币经济关系的发展是春秋战国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一结论作为各家各派的共识,无疑是正确的。

      至于说城市兴起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以前或以后的社会形态如何?在历史过渡阶段的具体过程怎样?以及到底走向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对于这些问题,那就不能不认真地对待了,而且单单以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来解释社会变革的原因,是难以解释如此复杂的理论问题了。我们主张周代封建社会,春秋战国是由领主制封建社会向地主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周代领主制封建社会衰弱后,并没有像中世纪欧洲晚期那样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阶段,也没有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过渡到“商业资本主义”阶段或者“发达奴隶制阶段”,其原因何在呢?是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吗?不是。恰恰相反。不是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而是由于封建国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所造成的商业货币资本与土地的结合,货币资本长期依附于土地,个体工商业丧失独立发展的道路,始终依附于农业,从而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大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深入展开培植了肥沃的土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就造成了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缓慢渐进。“活”的商业货币资本转化成为保值的不动产一直迈不出简单再生产的狭窄藩篱。因此,对封建国家以政治妄自干预经济和违反客观经济规律而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危害性,我们史学工作者应有清醒的认识,弄清这个问题,无论对于历史还是现实都是极其重要的。过去,史学界在春秋战国社会变革的发展方向问题上大都忽视了“重农抑商”政策对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反作用,甚至大都视之为地主制封建社会发展的结果,根本没有从一定高度上将它视之为地主制封建社会产生的一个前提,下面兹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重农抑商”国策形成于春秋战国之际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至于“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还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③。考察春秋战国社会经济形态,不难发现,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能作为领主制经济瓦解后就一定会导向地主制经济的依据,它只不过是发挥作用于前一段历史过程罢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和以农为本的历史传统。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重农抑商”政策观念是中国中世纪领主制封建社会过渡为地主制封建社会的重要原因之一。试以江河设喻,中国地势西高东低,有水就会从上游流向下游,百川汇海这是必然的客观趋势。但至于江河的水最终是流进渤海还是东海,这就不是由水本身决定了,而是各地河床河道的疏导所致。说到江河,那么有天然形成的,也有人工挖掘的。“重农抑商”政策观念便是地主制封建社会到来时的一种渠道。

      农本商末,作为观念形态早已存于中国文明进化发展早期历程中了,但其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方式则是在城市兴起和商品货币经济大发展之后。是故胡寄窗指出:“在中国,从殷商到春秋时代这一长时期内,不曾出现过轻视工业或商业的思想。到战国中期,对待工商业的看法开始发生转变”④,这一估计是有道理的。因为,尽管春秋战国时代间或也有倡导士、农、工、商社会合理分工的言论和“通商惠工”⑤的举措,但并不是主流。就拿齐国来说吧,据《史记·齐太公世家》云:“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泻卤,人民穷。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枝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强至而辐凑。”春秋初期仍然继承了太公的传统,工商业一时走在列国的前列,出现了管子视工民、商民皆为国家柱石的思想,认为“无末利则本业无所出”,似有重商主义的特征。但是一旦发生市与野争民的现象时,便又有抑商保本政策的出台:

      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⑥

      桓公曰:吾欲杀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⑦

      是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然者何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其忠,士不尽其死矣。⑧

      由此可见,《管子》的经济管理思想体系是重商与抑商的矛盾体,这是齐国情所决定的。总的说来,抑商则是主要倾向。由于商品货币的经济发展之初,具有一定的富国富民的积极作用,顺应了诸侯争霸和富国强兵的时代要求,故春秋时代抑商主义的政策实施尚不如后世严格。乃至春秋末年和战国时代,城市经济和商品货币经济更加发展已深刻地影响农业的稳定时,“重农抑商”政策观念乃有严格强化之势,出现了商君和荀子、韩非等人为代表的抑商主义者,并且还将“重农抑商”的思想付诸于国家法律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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