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商品经济发展对传统劝农政策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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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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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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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农经济、封建地租与宗法关系的相互结合,构成了典型的中世纪经济制度。为维护此种经济制度,巩固封建社会的基础,历代统治者都要殚精竭虑地实行劝农政策,抑制作为该社会“革命的要素”的商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力图减弱其对封建经济“起着解体的作用”,以阻止其成为“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①然而,小农经济发展的极限是很小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必然会越来越深地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社会入明以降,已是封建社会的末叶与近代社会的前夜,已处于山雨欲来之前的“风满楼”时期。明人私乘、地方俗志备载,一股起自青萍之末、沾染着铜腥的“侈风”,正在日渐威猛地席卷着明代整个社会,引起明人生活方式的嬗变。我们透过明人生活上的变异现象,可以考察到该时期商品经济的脉搏在旺盛地跳动。不少迹象表明,当时确有一个异化力量正在刺激、摇撼着传统社会的经济关系、宗法关系,使统治“法网渐疏”,礼制失控,人心浮动,使某些智识者颇有一种“天崩地解”的危机感。

      这是封建社会后期小农经济行将崩溃前的一种征兆。

      (一)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立国。“为国以足食为本。”朱元璋深知这个道理,故说:“大乱未平,民多转徙,失其本业,而军国之费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南亩,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②的确,稳定的小农经济是封建国家“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③的基础,是建设封建政典制度的物质前提。明继元后,朱元璋即收拾疮痍残局,一方面强化皇权为核心的封建宗法制统治。另一方面他继承传统政策着意强本抑末,倾注全力把黎民百姓驱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轨道,重新构建农耕社会编户齐民的传统秩序。

      洪武移民诏曾称,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给。因而朱元璋采取移民就宽乡措施。明初归田,基本上有这几种:一是由政府出面强令组织迁徙;二是通过地方官给牛具、种子,“诏诱流移未入籍之民”定居,及时耕播;三是鼓励垦荒“不限顷亩”,并承认一部分农民已经垦荒耕作的事实,“听为己业”。凡是新附土地者,一律蠲免三年税粮徭役。在这优惠政策下,农民纷纷安居,土地逐年扩大垦植,人口与耕地比重失衡状态获得缓解,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矛盾也相对有所缓和。朱元璋也很注意与民休息,对入朝地方官们训谕: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宋免前往开封府就任,朱元璋指示他:“汝往治郡,务民安楫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勿学迂儒。”④

      实行强本抑末的根本目的,是把小农束缚于固定的土地上,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社会稍待安定,朱元璋就开始编户齐民计丁授田举措。一是清丈全国土地,按纳粮区划制鱼鳞图册;二是普查全国户口,先行户帖后建黄册,备载人户籍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室、资产等项;三是编制里甲。这样,政府不但把豪强隐瞒的土地和劳动力挖了出来,置于自己直接控制之下,基本上按平均主义原则做到耕者有其田,而且又把分散的个体农民在户籍和土地基础上,以宗族血缘关系为胶凝剂,以乡里组织为纽带,编织成一个能够贯彻落实皇权政令的松散集合体。要求每一集合体能发挥其自给自足自保作用,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一切问题,以确保完成向国家贡纳租税徭役的能力。为保证小农生产的列车在铺就的轨道中稳定地运行,明王朝赐钞备农具,购耕牛、种粮,贷给需要的农夫,使不违农时;从国子监选人才“分诣天下郡县修治水利”。据洪武二十八年统计,共治理塘堰40987处,河首4162处,坡渠堤岸5048处,使少受自然灾害。

      朱元璋以身作则,躬耕籍田,皇后亲蚕。其指导思想是: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然弃本逐末,鲜有救其弊者。他说,盛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自什一之制湮,奇巧之技作,而后农桑之业废。一农执耒,而百家待食,一妇作织,而百夫待衣,欲民无贫人得乎?站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立场度衡农工商利弊,他认为“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要求臣民在生活上克勤克俭,保持朴素的“丰衣足食”水平。他将缴获陈友谅的镂金床砸碎,以示倡廉,并令庶民之家不衣锦绣。为体现重农政策,十四年,明政府又公布一个象征性规定,只准农民之家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只准穿布。如农家有一人为商贾,亦不准穿绸纱,号召贸易在农隙,养兵于屯田,反复申明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

      中国封建社会行将凋敝的小农经济,经过明初的整治,又恢复了生机。洪武二十六年,全国垦田猛增至8507000余顷,有户16052860,计60545812口,征得租税32789800石,致使仓储“蓄积既多,岁久红腐。”建文帝嗣极,亦欲于劝农振贫恢复王道有所举措,苦时短暂,建树不著。靖难兵燹过后,永乐承袭乃父劝农政策,本“爱民以实惠为先”精神,移民屯垦,治理运河、吴淞江,征耕牛、铸农器,恤民饥寒,故农村经济继续有所发展。洪、宣时期,政治已由严急趋向平稳,统治阶级内部相对稳定,政出三杨。当局对前代不恤农事,以徭役妨农作,召乱亡之鉴有所警惕,继续与民休息,实行一些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措施,所以“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安心农亩无有他志。《宣宗实录》称:福建汀州仓储“可支官军百余年俸粮”,其他府县仓禀蓄积亦丰,“至红腐不可食”。⑤然而,很明显看出农政已今非昔比。永不起科的“皆核入赋额”,农民负担趋向繁重;土地兼并、逃户流民现象亦逐渐形成。于是,宣德间增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宁、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德诸县县丞,⑥开专官治农之例。从明初不专设农官到置专官管理农事,既说明统治者对影响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的重视,又可见农村中的事情复杂了,农业上不安定因素增加了。以后,增设各府州县劝农佐贰,置屯田水利臬臣,间或特遣重臣巡察,遂为成例。地方官员亦以有专司而弛肩担,唯把勾摄词讼作常务,不以农业政事为意。成化年间,先后设置了河南、山东等处布政司参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一员,职专提督农民耕耘,增设苏、松、常、镇、湖五府通判,并所属长洲等县县丞各一员,专司劝农,又增设山东、山西布政司参政一员、增设直隶、江西、湖广、湖南、应天诸州县判官主簿为劝农官。⑦嘉靖六年,当局反复通令所属府州县原设治农官处,不许营干别差,专一循行劝课;原无专官处,也要委派佐贰一员带管。⑧二十三年又增设凤阳府通判一员治农,并责令淮安、徐州督农官于各州县乡社,分设农耆等役。这些措施都说明明代农业上的问题日趋严重,范围日益扩大,并越来越病入膏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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