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盐钞功能试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文勋 云南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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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食盐入中之法大为兴盛。盐钞,乃是入中法下商人通过入中取得的一种作为支盐贩卖凭证的信用票据,其对宋代社会经济的影响甚大。对这样一种信用票据的功能加以探讨,不仅有助于对宋代商业信用业务发展的认识,且还有助于全面认识盐对宋代乃至整个古代社会的影响。

      一

      盐钞初名交引、券、要券、盐引等。约自宋仁宗庆历初年(1041年前后)始称盐钞。它虽与盐交引等有所区别,但就其本质而言,则还是它们的一种递嬗发展。所以,在宋代的诸多史籍中,往往出现“盐交引”、“盐钞”、“盐引”等名混称的情况。

      盐钞本是一种支盐贩卖的信用票据。但有宋一代,随着它的不断发行及自身体系的日益完善,盐钞出现了货币化趋势(具有某种类似货币那样的功能,但毕竟又与货币有别,我们姑称之为“货币化”),即逐渐具有货币的某些基本功能。关于这一点,近年来已为一些学者所注意。如郭正忠先生即指出,盐交引和盐钞“都是入纳钱物的收据和支取定量官盐的证券,并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某种类似货币的功能”;“事实上,后来宋代官民,也经常把盐钞视同一种楮币,与铜铁钱、会子等并用”①。

      宋代,盐钞的这种货币化趋势在其流通的各个地区均出现过。其中,尤以在西北地区的情况较为明显。西北地区属铜铁钱并行区,由于铁钱笨重而难以携带,“不可流转”,因此,“常赖盐钞以为用”。“官司支遣,并许以(铁)钱,(盐)钞中半兼行,民间输钱入官,准此”,官府对盐钞的货币化予以法律上的认可。在民间,盐钞的货币化则在习惯上得到普遍承认。因此,在这一区域,盐钞已是“公私通用”②。鉴于此,北宋时期,沈括、孙觉等一批官员一致主张“(盐)钞可以为币”③。

      《中国历代货币》④一书图版49拓印有一幅宋代的纸票。关于这张纸票的性质,该书注云:“这是钞版的拓本。上面既无年份,也没有名称,金额也是发行时填写。该钞版最早见于东亚泉志,为日本人收藏。根据上面文字推测,可能是崇宁、大观年间四川以外各路所行的钱引,也有人认为是盐引”。其实,认真加以辨别,这应是一张盐钞,而非纸币(钱引)。因为,这张钞版上的文字为“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按,宋代,四川地区是钱引(交子)的发源地和主要流通区,既是钱引,官府就不可能限制其仅在四川以外地区流通。与此相反,盐钞则主要在四川以外的广大地区(西北以及东南)流通,而基本不行于四川。假如我们的判定不谬的话,那么,这幅钞版无疑以实物的形式有力地证明了宋代盐钞确已高度货币化,即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货币的作用。

      盐钞之所以会出现货币化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乃是“盐钞代表实钱”,是一种有价证券,因而必然具有货币的某些基本职能(如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关于这一点,宋代人一再强调,现今的研究成果亦已证明,我们勿须多言。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交引铺的出现和官府买钞场的设置对盐钞货币化所起的作用。

      交引铺,顾名思义,是买卖包括盐钞在内的各种交引的专业商铺。其出现时间约在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年)前后。⑤由于当时的有利环境和条件,所以,它得以迅速发展起来。北宋时期,交引铺主要存在于京师开封及西北地区的“冲要州府”。南宋时期,则广泛分布于京师临安(杭州)、明州、通州、镇江、建康府等地。其中,尤以京师的交引铺最多,规模最大。北宋开封的金银彩帛交引铺,“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听闻”⑥。南宋临安城内,“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⑦。当时,交引铺经营的业务种类虽然很多,但买卖交引却是最为主要的。《都城纪胜》即说,交引铺“前列金银器皿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准……入纳算请盐钞引”。虽然交引铺常以低于交引原价的价格买进交引——“常以贱价居茶盐交引”⑧,有坑害交引持有者利益的一面,但由于其备有“看垛钱”,也即为盐钞之类的信用票据储备了一笔数额巨大的准备金,这无疑大大加剧了盐钞的货币化。

      自交引铺出现之日起,它通过贱买贵卖,垄断交引市场,这对国家的财政产生着十分不利的影响。为限制交引铺的活动,打破其对交引市场的垄断,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天禧元年(1017年)、天禧五年(1021年)、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官府曾五次拨出现钱,在京师设官收购交引。不过,在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以前,官府收购交引并没有制度化,其影响是不会太大的。自庆历年间始,宋廷在西北广大的解盐行销区普遍推行盐钞之法,盐钞发行量激增。这样,如何干预和控制盐钞之类的交引买卖市场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为此,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七月,官员范祥上言:“商人持券(盐钞)若盐鬻京师,皆亏失本钱。请置官京师,蓄钱二十万缗,以待商人至者。券若盐估贱,则官为售之;券纸六千,盐席十千,毋辄增损,所以平其市估,使(交引铺)不得为轻重”。朝廷从其议,“诏以都盐院监官领之”⑨,京师正式设置了官营的买钞场。当时,“边上客人入一色见钱六贯,依旧支与(盐)一席”⑩,即每张盐钞价格大凡为钱六贯,而买钞场则“大约每钞极贱至五贯,则官给钱五贯五十文买之;极贵则减价五十文货之,低昂之权常在官矣”(11)。其后,官府又在西北的秦凤路永兴军等地设置买钞场,买卖盐钞,调节盐钞的价格和数量。南宋时期,官府同样设置买钞场收买盐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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