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两湖粮价时空特征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龚胜生 华中师范大学地理系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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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世纪是清朝的鼎盛时期,两湖地区是该时期全国最重要的粮食产区,在此时期,两湖的粮价变化表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不规则的年际波动和长期的上涨趋势;但湖北米价相对高于湖南,而湖北麦价则相对低于湖南,此外,府州之间的粮价也有较明显的差异,大抵产粮少的山区和非农业人口多的府州粮价相对地高。上述时空特征的形成,与18世纪两湖地区农业生产的时空过程密切相关。

      18世纪是清代两湖农业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湖广熟,天下足”的谣谚广泛流传,两湖地区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粮食产区,其粮食价格的时空变化在全国也最具典型意义。

      一、18世纪两湖粮价之资料统计

      大约在17世纪末的康熙三十年代,康熙帝创立了奏折制度,允许总督、巡抚等上折奏报“地方情形,四季民生,雨旸如何,米价贵贱,盗案多少”等与民生有关的事情①。此后,粮价奏报制度一直沿袭了下来,并不断地完善,如雍正七年要求奏报者详细开载各府州的粮价以明粮价的空间差异②;乾隆年间除要求“各省督抚每月奏报粮价之时,将各州县米谷麦豆各项粮价细数造册咨部存案”外③,还要求做前后比较以明粮价变化的时间差异④。粮价奏报制度的推行,为粮食价格的研究提供了方便,本文据以分析的粮价资料,即主要来自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两湖督抚等地方官奏折。

      不过,奏折中的粮价资料大多不能直接利用,统计分析之前,尚须做些技术处理,这里不妨做一简单说明。一是量器大小问题。比较粮价高低,必须首先统一量器大小,但两湖“各府州县市卖米粮有升斗大小之不同”⑤,且市斗几乎都要比仓斗大⑥,好在绝大多数地方官奏报的粮价都是以官斗(石)为单位的,因为使用官方统一的量器单位是他们的职责,故本文皆以仓石为粮价单位。二是谷米折算问题。在极少数年份,只有谷价资料,没有米价资料,因18世纪两湖“一米易二谷”的做法很普遍⑦,本文即以二倍谷价为米价,实际上市场上米价也确为谷价的二倍上下,这从一些年份同时开载谷、米二价的奏折中可以看出来⑧。三是银钱折算问题。清代银、钱并用,18世纪因对外贸易顺差大,银贱钱贵,两湖粮价大都以银两值表示,只有乾隆后极个别奏折中的粮价是钱文值,本文统一用银两值表示,钱文值则根据当时银钱比率换算成银两值,如乾隆十九年(1754)八月湖南米价每升9文,九月米价每升7-10文,而先年湖南每两市平银可换制钱830-870文⑨,依平均数850文一两换算,上述米价为每石0.94两和1.00两。此外,银两还有行平银和库平银之别,行平银即市场上流通的银两,又称市平银;库平银则是官府存库银两,政府采买粮食时才使用,一般来说,库平银优于市平银,雍正时期,两湖一两市平银合库平银0.95两⑩,乾隆年间合0.963两(11),本文所谓银两都指市平银。四是米价代表值问题。奏折中的粮价资料有多种类型,有的不分米的等级,仅言米价自若干至若干;有的将米分成三级,分别言上、中、下米价若干至若干;有的米价指明为通省米价,有的指明各府州的米价;还有的言米价自若干至若干者多少处,等等。本文主要采用米价区间的算术平均值为代表值,个别采用算术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为代表值,对同一粮价资料来说,这两种代表值差别极小,如某一奏折称米价0.64-0.69两者17处,0.70-0.79者35处,0.80-0.88者21处,则其算术平均代表值为0.76两,加权平均代表值为0.75两。

      根据上述统计方法,兹将18世纪两湖的粮价资料列表并绘图附于文后。

      二、18世纪两湖粮价之时间变化

      (一)年内变化

      一年之中,粮食市场有淡、旺季之分,粮食价格也有明显的涨落。夏秋收获季节,两湖市场粮食充裕,粮价较低;冬春非收获季节,两湖市场粮食欠丰,粮价较高。两湖是一个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地区,稻谷有早、中、晚之分,收获期自农历六月至九月,因而六、七、八、九等月是年内粮价最低的月份;相反,先年十月至次年五月为青黄不接之期,粮价都相对地高。这种变化在图1中可一目了然,不必多事举例。正是因为存在这种年内的季节差异,致使一些地方富户囤积居奇,“迨至来春及夏末秋初,青黄不接米价势必昂贵之时”才出售米谷,以达到“坐享厚利”的目的(12);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官府采买谷米无一不是在谷米登场之际,减价发粜无一不是在青黄不接之时。如将全年分成12-5月和6-11月两个季节,粮价的季差还可以定量分析,以米价为例,18世纪湖北12-5月平均米价较6-11月高出近28%,湖南12-5月平均米价较6-11月高出14%多,可以说,18世纪两湖旺季米价较淡季低20%左右。

      谈到粮价的逐月变化,细心的读者也许注意到,18世纪两湖七月米价较六、八月都高,在5-10月收获季节间形成了一个峰值。按说,七月正是稻谷主要登场之期,米价应较六月低,为什么反较六月高呢?除乾隆朝七月米价次数多于六月米价次数所产生的统计误差外,主要原因是两湖漕粮租课和常平仓谷均于七月采办。康熙四十八年(1709)十月湖广巡抚陈诜说,湖北“早禾在六月望前后收成,一切南漕二粮及民间租课皆于早禾取办”,四十九年(1710)九月又奏称“楚省年岁俱以六、七月早收者为准,南漕二粮俱于七月开征”(13),18世纪两湖每年征收的漕粮、南米二项共60余万石,为数不少,集中在七月完额,势必刺激米价的上涨,而八月晚稻收获,米价又会下降,故在七月形成一个峰值。

      (二)年际波动

      如文后图2所示,18世纪两湖米价呈不规则的年际波动,在康熙年间,米价涨落周期长达7-8年,波动幅度最大超过20银分,雍正以后,米价涨落周期缩短至4-5年,波动幅度也不超过20银分,这说明18世纪两湖米价的不稳定因素在逐渐成长。米价的年际波动是粮食生产的不稳定性和粮食需求的不稳定性所决定的,两者只要有一方发生变化,年际间的米价就会发生波动,因而极少出现连续多年米价不变的情形,其中粮食生产的不稳定性主要是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需求的不稳定性则主要受外省采买的影响。乾隆十二年(1747)监察御史指出,米价的骤贵,“或因岁歉,或因采买而及”(14),可以说是一语中的。在米价骤贵之后,受价值规律支配,米价必然要下跌,从而形成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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