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建论

——从助法考察西周的社会性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文治,190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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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以此文缅怀叔父捷三公百周年诞辰

      一、经济关系是论证古代社会性质的基本标志

      西周时期,在已发现的铜器铭文中确实有不少关于奴隶的记录,在《尚书》《周书》《左传》中也偶有反映。过去西周奴隶制论者立论依据之一,即这时有关奴隶记录较多,诸如墓葬中殉人,古书中仆隶等。但单纯从奴隶的存在尚难断定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性质,更重要的是主要生产劳动者农民的经济状况,尤其是它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因为它最能突出社会性质的实质。奴隶制论者也从农民的农业生产及经济状况方面进行论证,但在铭文和《尚书》《周书》中所反映的多不具体,很难据以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西周文献较能完整地反映农民经济生活的首推《诗经》,其中相当大部分篇章完成于西周,材料比较可靠。因此本文取材以《诗经》为主。

      西周奴隶制论者,有的扩大了当时奴隶等级队伍。如西周早期由上级赐给各级贵族的臣、鬲,其中并不完全是奴隶,很多属于依附民,类似此后出现的私、徒、属等,主要是贵族属下的依附民,而不是奴隶。西周的众、众人虽可用作赔偿,但也不一定是奴隶。对以上各类民户,何兹全教授都作了周详考订。有的作者忽略经济关系,对语言辞汇下功夫,甚至把属于自由人或依附民的庶民、庶人论证为奴隶,更是一种误解。以反映农民经济生活较多的《诗经》而论,很多是庶民、庶人类型农民,可列入奴隶等级事例极为少见,这是当时客观实际生活的反映。关于庶民庶人类型农民身分地位问题,我基本同意何兹全教授的分析。①

      有的作者倾向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论证西周的奴隶制。我们也不否认生产力发展水平对生产关系发展变化所起的制约作用,诚如陈振中教授所论,西周时期,青铜器的普遍使用为个体劳动创造了物质条件的基础,使人的劳动能生产出超过劳动力所需要的产品。②但有的作者用中西对比法,把青铜时代同奴隶制划个等号,认为青铜时代必然是奴隶制。其实古罗马奴隶制已进入铁器时代,西欧伴随铁器的出现和使用产生了典型奴隶制;中国西周则在青铜时代已进入较先进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杨生民教授已经论及。③这就有力说明,中国古代和古代罗马的发展历程各有自己的特点,既不能把西欧古史中国化,也不能把中国古史欧洲化。中西之间这种差异的产生是由于各个国家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政治体制遂也不同,总之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间生产力发展状况虽有一定影响,但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我们认为,论证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性质,既要准确鉴定当时农业战线生产劳动者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又不能过分强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作用,要从经济关系整体出发进行考察,尤其是其间的生产关系。只有这样,所作出的结论才能比较接近历史实际。

      如何从经济关系整体出发呢?研究古代社会,首先要考察由土地关系制约的生产关系。

      关于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孟子向滕文公所论可供参考。他说:“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他接着谈到助法:“助者藉也。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孟子把《诗经》所说公田、私田同助法联系起来。据孟子所论,公田和私田是对立统一体,助法是在这种田制下出现的租税制。孟子所论基本符合西周历史实际。孟子为了恢复这种土地租税制,向滕文公建议:“建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④

      根据孟子所论,并参酌众说,试对西周土地制度作进一步说明。西周时期,各诸侯国都分成国和野两类地区。国是国人居住区。国人主要是农民,也要按耕地产量向所属诸侯国承担贡赋。他们的社会地位高于庶民。关于国人的身份问题人们很少争议。野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古史所说“三其国而伍其鄙”。其实这时鄙野的耕地面积和人口所占比重远不止于占5/8,西周的社会性质主要决定于鄙野所广泛出现的生产关系。这时在鄙野通行助法制,由助法制形成的生产关系是:每个农户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每个农户都要助耕公田即承担劳役地租,从而每个农户农民都要对土地所有者发生人身依附关系。以上三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周属于什么社会性质,对三者进行整体考察更有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

      人们在谈论中国古代社会性质时,每把商、周联系在一起。商代奴隶众多系历史事实,但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其它社会,就目前所接触到的资料尚难准确判断。关于西周社会性质记载比较明确,如把鄙野构成部分作为主体,从前面所提三要素所反映的生产关系考察,我倾向于封建制说。

      本稿是我们正在进行中的《中国地主制经济论》研究课题的前奏。我们认为东周是中国地主制经济萌生期,到底是由什么社会向地主制经济过渡的,对西周社会性质有进行探索的必要。为此复习了幼年家叔捷三公所讲授《诗经》,同时查看了国内学者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论著,提出了自己初步看法。

      关于西周社会性质,过去由封建论到奴隶制论,在国内史学界有过一个认识过程。早在1950年以前,封建说一度成为史学界的共识,后来范文澜先生从理论上加以阐扬,国内学者多赞同他的观点。主张西周奴隶制说最早的是郭沫若先生,他在1950年撰写《读了‘记殷周殉人之史实”》一文,提出“殷周都是奴隶社会”⑤。从此西周封建制、奴隶制两说并存。影响较大的是郭先生于1972年在《红旗》杂志发表《中国古代历史的分期》一文。⑥此后国内史学界多信服他的观点。从此西周封建论和奴隶制论虽同时并存,但奴隶制说占了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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