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长云,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100038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研究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逻辑,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完善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主要是在体制转型时期不对称、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之下,乡镇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结果,是他们相互之间利益矛盾妥协折衷的产物。其中,以乡村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为主导的乡镇企业核心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和利益分割,对于产权改革路径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解决乡镇企业的融资问题和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问题,是其中两条并行不悖的主线。基于以上分析,文章还探讨了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会不会提高企业效率、产权改革中的经营者持大股问题,以及产权改革的深化完善问题。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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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方面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认识和对策选择存在较大差异;对这种改革成效的理论预期,往往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完善这种改革的实践,也通常难有较大突破。之所以如此,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逻辑缺乏深入研究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本文拟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逻辑,进行专门探讨。笔者认为,这种探讨不仅对乡镇企业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价值,而且对更好地理解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市场背景

      “考察企业产权安排时,必须注意企业存在于其中的市场环境”(李稻葵,1995)。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甚至90年代初期以前,乡镇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荣辱兴衰”,在更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乡镇企业自身的“荣辱兴衰”;产品市场的发育状况,在更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乡镇企业自身的风险状况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调整应对行为。在8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所面对的产品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竞争相对不甚激烈;但产品市场的发育完善程度比较低,市场运行波动性较大,因而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的效益状况波动性也较大。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经营层优质人力资本的相对贫乏和乡镇企业进入、退出门槛的相对较低,也加剧了乡镇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乡镇企业客观上需要通过其与政府之间的模糊产权,来寻求政府的保护(包括分割产品市场、封锁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模糊产权的好处在于当市场条件不正常时,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从政府官员那里得到帮助”(李稻葵,1995)。

      但是,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发展、市场需求格局的变化和不同经济主体对产品市场的大量进入以及这些经济主体市场竞争能力的迅速提高,乡镇企业所面临的产品市场已经迅速地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产品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市场需求格局的变化和产品市场上日趋严峻的竞争形势,导致乡镇企业赢利空间的大幅度收缩和赢利能力、赢利水平的大幅度降低,甚至亏损现象增加。由此,往往导致乡镇企业:(1)自我积累(内源融资)能力下降;(2)相互之间的商业信用(如应收款、应付款)不正常地普遍、迅速增加,企业之间的相互债务拖欠和“三角债”呈蔓延之势;(3)资产负债率上升、 资产质量下降,企业信用等级降低,争取银行融资能力减弱(银行商业化的发展和90年代中期以来宏观经济增长率的下降,还进一步恶化了乡镇企业银行融资的形势);(4)吸引民间投资能力下降(乡镇企业植根于农村,周边群众比较容易了解有关其经营状况的信息。事实上,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压抑,特别是1993年以后“整顿金融秩序”呼声和力度的加大,也阻碍着乡镇企业来自民间投资的增长)。这四个方面的综合结果是,乡镇企业资金紧张、资金来源萎缩、债务危机凸显。另一方面,由于要素市场的封闭、分割所导致的乡镇企业可资利用的要素素质难以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受到妨碍,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的提高面临着更多的困难。这两方面因素的腹背夹击,又会进一步导致乡镇企业赢利空间的收缩和赢利能力、赢利水平的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乡镇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开放要素市场的呼声日益强烈。而随着要素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乡镇企业明晰产权的要求也相应强烈起来。因为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利于企业的要素所有者形成稳定、有效的利益预期,或得到有效的产权保护。况且,从长远的角度看,模糊产权是“没有前途的”,“当市场完善以后,当行政干预减少了以后,它就变得效率低下了”(李稻葵,1995)。

      二、利益相关者与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

      (一)乡镇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乡镇企业实行产权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新的制度安排的形成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具有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将会对这一新的制度安排产生重要影响”(盛洪,1996)。因此,探讨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合作制的形成逻辑,必须分析其利益相关者的情况和反映。在乡镇企业中,主要存在6 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乡村政府、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上层政府和社区居民、银行信用社。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于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根据这6个方面与企业发展相关程度的层次差异, 我们可将前三个方面和后三个方面,分别归类为核心层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层利益相关者。

      (二)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

      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比较复杂,前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后者也不是标准意义上的企业。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乡镇政府介于“政府与厂商之间”,或把乡镇企业的成功归结为“地方政府公司主义”。限于篇幅,在此我们不想就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关系的传统模式、甚至部分现实模式中,存在着将乡镇企业负债转化为乡村政府负债的传导机制;乡镇企业的债务危机最终会转化为乡村政府的债务危机。因而,一方面,乡镇企业往往面临着程度不同的预算软约束;另一方面,乡村政府也在相当程度上带有“准公司”的特征。

      90年代以来,面对市场环境的前述变化,及乡镇企业资金紧张、资金来源萎缩,甚至债务危机凸显的形势,乡村政府一方面存在着希望尽快切断其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债务链,以规避乡镇企业经营风险的倾向(特别是对经营状况不佳的乡镇企业),另一方面又希望更好地开拓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根据前文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市场背景的分析,在90年代初、中期,可能比较有潜力的乡镇企业融资渠道只剩下向职工(包括经营者阶层,下同)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是,在这一时期,第一,对于发展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宏观政策和中央政府的态度基本上是反对、甚至禁止(个别地区进行了一些试点,但后来又面临着关闭的命运)。第二,全国性的资本市场由于其发展时间短,无力对乡镇企业提供较大规模的实质性支持;乡镇企业由于其主体是中小企业,也难以具备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因而乡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在总体上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对于生活在经济活动较基层的乡村政府来说,资本市场知识的缺乏,与利用过资本市场的发达经济接触机会的稀少,使其不可能利用资本市场进行乡镇企业融资。因此,在乡村政府看来,乡镇企业比较理想的融资渠道,主要就是向职工融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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