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 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257—2826(2000)10—0005—07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乡镇企业不仅迅速地由弱小产业成长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且成为国民经济中最旺盛的生长点。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对于开拓农村市场,促进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变,起到了举世瞩目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乡镇企业普遍面临竞争能力减弱、增长速度回落、经济效益下滑、亏损面扩大、出口增长受阻、融资渠道不畅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是乡镇企业在以往发展中所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的反映,是乡镇企业结构与城乡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不相适应的表现。因此,加快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对于实现乡镇企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振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对国内市场的依赖性很强。近年来,随着市场格局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迅速转变,如何刺激国内有效需求的增长,扩大城乡市场,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从国内市场情况看,目前的城市市场正处于向高层次消费结构升级的过渡时期,市场需求开始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对消费群体的购买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市场的实际扩张还需要一定的积累和准备时期。“巩固数量、提高质量、积蓄力量”成为现阶段城市市场的基本特征。与此同时,农村市场迅速扩张的潜力比较大,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3/4,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现阶段农村市场的消费层次很低,正处于由百元级消费向千元级消费的转变阶段,许多产品的消费量不足,如果生产的产品对路,市场扩张相对容易。开拓农村市场可以有效地缓解消费需求不足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延长国内相关产业的生命周期,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80年代中期以来,从消费和投资方面看,农村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基本上呈递减趋势。1984—1997年,农村消费和投资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率由42.3%下降到22.3%;1985—1999年, 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50.69%下降到38.70%。目前,占全国人口3/4 的农村人口所提供的市场空间远不及占全国人口1/4的城市人口。近年来,农村市场出现了扩张速度下降,市场有效需求不旺的现象,城乡之间产生了巨大的消费断层。1995年,全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 24.83%,此后,这一增长速度指标便连续下降。1996—1999年,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9.16%、8.40%、6.37%和 6.30%。这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农村市场的开拓问题。 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农村市场的开拓,是彼此相关的两个问题,二者的有机结合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对开拓农村市场的影响 (一)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简要回顾 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一直经历着连续不断的结构调整。1978—1998年的20年间,乡镇企业的年均结构变化值(年均结构变化值的计算方法,参见韩俊等著:《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354页,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按三次产业、五大部门划分,分别达1.29%和1.34%。1987—1998年,乡镇轻重工业结构和乡镇轻工业结构、乡镇重工业结构的年均变化值,分别达到0.36%、1.89%和0.79%。从下表可见,20年来在乡镇企业的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在经历了80年代初期的明显下降后,呈小幅波动;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比重在波动中趋于下降;建筑业的比重在80年代中期以前迅速上升,其后也呈小幅下降趋势;第三产业的比重在总体上趋于上升,其中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比重在经历了80年代的大起大落后,在波动中趋于提高;交通运输业的比重80年代大落大起,其后也出现波动。但是,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始终是乡镇企业的增长主体。1978—1998年间,在全国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增量中,工业的增量分别占71.5%和69.9%。乡镇工业的行业结构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我国乡镇企业结构的演变过程表明,结构调整已经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不同类型地区之间,随着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提高,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也在增大。 (二)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对开拓农村市场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对农村市场的开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仅增加了供给,刺激了需求和市场主体的成长,而且降低了市场体系的运转成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拓展了农民的收入来源渠道,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提高了农村的购买力水平,从而刺激了农村市场需求的增加。 开拓农村市场的实质是,农民作为一个总体实现了有购买能力的需求扩张。因此,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收入是关键。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验表明,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市场扩张之间具有强烈的相关性,前者是后者的基础。8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市场迅速扩张,农村市场在国内市场中的地位迅速提高。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一时期农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引起农民的消费需求猛增。1978—1985年,全国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1.5%,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41.0%迅速提升到53.0%;这一时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6.9%,相当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由42.3%迅速提高到53.8%。而近年来,农村市场扩张乏力,很大程度上也与农民收入增长不快有关。从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代表)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回归分析结果看,1980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对于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化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相关系数达0.9821;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元, 就会使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4.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