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捆绑式”联动推进

——中西部地区缩小差距较为现实的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俊甫,(1962—),男,湖北黄冈人,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委副书记,经济师。湖北 黄冈市 英山县委,湖北 黄冈 438100

原文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中西部与东部的差距是多方面的,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中西部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上的差距则具有十分关键的“连锁效应”。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战略来说,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对于支撑中西部的大开发,具有基础性作用,二者在高起点上实现“捆绑式”的联动发展,对于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具有关键性作用。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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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00)05—0048—05

      “十五”期间,加大中西部的开发力度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已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头戏”,向中西部倾斜是当前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预见,在新世纪来临之际,中西部的开发开放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长期存在的地区差距问题将会逐步缩小。如果把中央的政策支持视作外部环境的话,较之于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中西部地区目前显然具备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差距的体现上是多方面的,比如GDP总量、劳动力素质、人均收入水平、贫困人口规模、对外开放程度(包括引进外资数量)、吸引人才能力、产业结构布局、思想观念,等等。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如果从自身发展的角度看,中西部地区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上,与东部地区存在的极大差距,在诸多差距的体现中,则具有十分关键的“连锁效应”。虽然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对这一问题也有过大力推动,但由于近几年宏观经济形势不是很理想,乡镇企业从总体上看处于调整状态,发展速度明显趋缓,又由于中央决定加大中西部开发的力度,因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在中西部地区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并由此而使农村城镇化迟缓,再次失去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的大好时机。

      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战略来说,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对于支撑中西部地区的大开发,具有基础性作用。在汲取东部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中西部地区的内部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在更高起点上实行“捆绑式”的联袂发展,必然能与中央加快中西部大开发的外部环境相得益彰,对于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具有关键性作用。

      一

      有关测算表明,乡镇企业的增加值每增减3个百分点,就影响到GDP增减1个百分点;乡镇工业企业每增减2个百分点,就影响全国工业增加值增减1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约40 %来自乡镇企业,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已占到80%以上,而西部地区却不足8%, 这是导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东、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规模和速度上。先看规模,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为5.3万多亿元,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5.6%、17.5%和6.9%,东部地区分别是中部、西部的4倍多和11倍多, 江苏一个省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就是西部9个省、区总和的3.4倍多。1995年在全国365 个亿元乡镇企业中,东部占343个,中部22个,西部为零。 在发展速度上也存在明显差距,1990~1995年6年间,按现价计算的年均增长速度,东、中、 西分别为48%、29.9%、16.6%,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接近西部地区的3倍。1997年,中部、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全国的36%和8.8 %,与1996年比,中部地区降低了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仅提高1个百分点。

      二是较为先进的企业制度安排上差距甚大(见图一)。实践证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较为理想的制度安排。东部地区经过八十年代的规模扩张以后,九十年代基本都开始转入制度创新阶段,也即人们所说的“二次创业”,但西部地区在这一方面却非常滞后,连第一次创业也没有完全展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于提升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极有帮助,但这类企业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因而,对中西部地区来说,在这一方面,确实有“两步并作一步走”的紧迫感。

      三是在市场导向上的差距(见图二)。综合图一和图二就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不论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数量上,还是出口产品交货值,所占的份额都极其微弱。正由于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利用其地理或政策优势,较多、较早地参与了国际市场的竞争,所以才成功地孕育了一批在规模、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一席之地的企业集团。相反,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大部分则囿于地域限制,所从事的大都是技术含量低、污染重、耗能高的资源消耗型的加工工业,甚至是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发展或明令禁止的产业,乡镇企业的规模和档次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

      图一: (1997年)

      股份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中外及与港澳台商

      合资合作企业

       数量

      所占比例

      数量

      所占比例 数量所占比例

      (个)(%)

      (个) (%)

      (个) (%)

      总数

      24621

      100

      168779

      100

      29779100

      东部

      10399

      42.2 8129848.1 2772793.1

      中部

      12380

      50.3 8034847.6 1759 5.9

      西部

      18427.5

      7333 4.3

      293 1.0

      (数据来源:1997年度全国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年报汇总资料)

      图二:

      (1997年)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

      出口产品交货值

       数量(个) 所占比例(%) 数量(亿元)所占比例(%)

      总数 49764

      100 6947

      100

      东部 33783

      67.9 6215

      89.5

      中部 13073

      26.3 5898.5

      西部 29085.8 1432.0

      (数据来源:1997年度全国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年报汇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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